python函數對象
Ⅰ python中方法對象的理解總結
9.3.4. 方法對象
通常,方法通過右綁定方式調用:
x.f()
在 MyClass 示例中,這會返回字元串 'hello world'。然而,也不是一定要直接調用方法。 x.f 是一個方法對象,它可以存儲起來以後調用。例如:
xf = x.f
while True:
print(xf())
會不斷的列印 hello world。
調用方法時發生了什麼?你可能注意到調用 x.f() 時沒有引用前面標出的變數,盡管在 f() 的函數定義中指明了一個參數。這個參數怎麼了?事實上如果函數調用中缺少參數,Python 會拋出異常--甚至這個參數實際上沒什麼用……
實際上,你可能已經猜到了答案:方法的特別之處在於實例對象作為函數的第一個參數傳給了函數。在我們的例子中,調用 x.f() 相當於 MyClass.f(x) 。通常,以 n 個參數的列表去調用一個方法就相當於將方法的對象插入到參數列表的最前面後,以這個列表去調用相應的函數。
如果你還是不理解方法的工作原理,了解一下它的實現也許有幫助。引用非數據屬性的實例屬性時,會搜索它的類。如果這個命名確認為一個有效的函數對象類屬性,就會將實例對象和函數對象封裝進一個抽象對象:這就是方法對象。以一個參數列表調用方法對象時,它被重新拆封,用實例對象和原始的參數列表構造一個新的參數列表,然後函數對象調用這個新的參數列表。
Ⅱ python中可用什麼函數將一個對象轉換成元組
用tuple()。剛開始學沒有接觸到面向對象,暫時把list,tuple等理解成函數,其實list,tuple這些是類,因為print(tuple)輸出的是<class 'tuple'>。。。
Ⅲ Python中類與對象的其他說明
9.4. 一些說明
數據屬性會覆蓋同名的方法屬性。為了避免意外的名稱沖突,這在大型程序中是極難發現的 Bug,使用一些約定來減少沖突的機會是明智的。可能的約定包括:大寫方法名稱的首字母,使用一個唯一的小字元串(也許只是一個下劃線)作為數據屬性名稱的前綴,或者方法使用動詞而數據屬性使用名詞。
數據屬性可以被方法引用,也可以由一個對象的普通用戶(客戶)使用。換句話說,類不能用來實現純凈的數據類型。事實上,Python 中不可能強制隱藏數據——一切基於約定(如果需要,使用 C 編寫的 Python 實現可以完全隱藏實現細節並控制對象的訪問。這可以用來通過 C 語言擴展 Python)。
客戶應該謹慎的使用數據屬性——客戶可能通過踐踏他們的數據屬性而使那些由方法維護的常量變得混亂。注意:只要能避免沖突,客戶可以向一個實例對象添加他們自己的數據屬性,而不會影響方法的正確性——再次強調,命名約定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從方法內部引用數據屬性(或其他方法)並沒有快捷方式。我覺得這實際上增加了方法的可讀性:當瀏覽一個方法時,在局部變數和實例變數之間不會出現令人費解的情況。
一般,方法的第一個參數被命名為 self。這僅僅是一個約定:對 Python 而言,名稱 self 絕對沒有任何特殊含義。(但是請注意:如果不遵循這個約定,對其他的 Python 程序員而言你的代碼可讀性就會變差,而且有些 類查看器 程序也可能是遵循此約定編寫的。)
類屬性的任何函數對象都為那個類的實例定義了一個方法。函數定義代碼不一定非得定義在類中:也可以將一個函數對象賦值給類中的一個局部變數。例如:
# Function defined outside the class
def f1(self, x, y):
return min(x, x+y)
class C:
f = f1
def g(self):
return 'hello world'
h = g
現在 f, g 和 h 都是類 C 的屬性,引用的都是函數對象,因此它們都是 C 實例的方法-- h 嚴格等於 g 。要注意的是這種習慣通常只會迷惑程序的讀者。
通過 self 參數的方法屬性,方法可以調用其它的方法:
class Bag:
def __init__(self):
self.data = []
def add(self, x):
self.data.append(x)
def addtwice(self, x):
self.add(x)
self.add(x)
方法可以像引用普通的函數那樣引用全局命名。與方法關聯的全局作用域是包含類定義的模塊。(類本身永遠不會作為全局作用域使用。)盡管很少有好的理由在方法 中使用全局數據,全局作用域卻有很多合法的用途:其一是方法可以調用導入全局作用域的函數和方法,也可以調用定義在其中的類和函數。通常,包含此方法的類也會定義在這個全局作用域,在下一節我們會了解為何一個方法要引用自己的類。
每個值都是一個對象,因此每個值都有一個 類( class ) (也稱為它的 類型( type ) ),它存儲為 object.__class__ 。
Ⅳ 怎樣理解python中的函數,用戶自定義函數有什麼意義
函數是什麼?
定義:函數是組織好的,可重復使用的,用來實現單一,或相關聯功能的代碼段。
作用:函數能提高應用的模塊性和代碼的重復利用率。你已經知道Python提供了許多內建函數,比如print()。但你也可以自己創建函數,這被叫做用戶自定義函數。
函數是 python 的一等公民,函數也是對象。
使用函數有兩個步驟:
1、定義函數def 函數名(): 函數體
2、調用函數函數名()
Ⅳ Python的函數都有哪些
Python 函數
函數是組織好的,可重復使用的,用來實現單一,或相關聯功能的代碼段。
函數能提高應用的模塊性,和代碼的重復利用率。你已經知道Python提供了許多內建函數,比如print()。但你也可以自己創建函數,這被叫做用戶自定義函數。
定義一個函數
你可以定義一個由自己想要功能的函數,以下是簡單的規則:
函數代碼塊以def關鍵詞開頭,後接函數標識符名稱和圓括弧()。
任何傳入參數和自變數必須放在圓括弧中間。圓括弧之間可以用於定義參數。
函數的第一行語句可以選擇性地使用文檔字元串—用於存放函數說明。
函數內容以冒號起始,並且縮進。
return [表達式]結束函數,選擇性地返回一個值給調用方。不帶表達式的return相當於返回 None。
- 我要調用用戶自定義函數!再次調用同一函數
不可變類型:變數賦值a=5後再賦值a=10,這里實際是新生成一個 int 值對象 10,再讓 a 指向它,而 5 被丟棄,不是改變a的值,相當於新生成了a。
可變類型:變數賦值la=[1,2,3,4]後再賦值la[2]=5則是將 list la 的第三個元素值更改,本身la沒有動,只是其內部的一部分值被修改了。
不可變類型:類似 c++ 的值傳遞,如 整數、字元串、元組。如fun(a),傳遞的只是a的值,沒有影響a對象本身。比如在 fun(a)內部修改 a 的值,只是修改另一個復制的對象,不會影響 a 本身。
可變類型:類似 c++ 的引用傳遞,如 列表,字典。如 fun(la),則是將 la 真正的傳過去,修改後fun外部的la也會受影響
- 函數內取值: [10, 20, 30, [1, 2, 3, 4]]函數外取值: [10, 20, 30, [1, 2, 3, 4]]
必備參數
關鍵字參數
默認參數
不定長參數
-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 File "test.py", line 11, in <mole>
- printme()TypeError: printme() takes exactly 1 argument (0 given)
- My string
- Name: mikiAge 50
- Name: mikiAge 50Name: mikiAge 35
- 輸出:10輸出:706050
lambda只是一個表達式,函數體比def簡單很多。
lambda的主體是一個表達式,而不是一個代碼塊。僅僅能在lambda表達式中封裝有限的邏輯進去。
lambda函數擁有自己的命名空間,且不能訪問自有參數列表之外或全局命名空間里的參數。
雖然lambda函數看起來只能寫一行,卻不等同於C或C++的內聯函數,後者的目的是調用小函數時不佔用棧內存從而增加運行效率。
- lambda [arg1 [,arg2,.....argn]]:expression
- 相加後的值為 : 30相加後的值為 : 40
- 函數內 : 30
- 變數的作用域決定了在哪一部分程序你可以訪問哪個特定的變數名稱。兩種最基本的變數作用域如下:
全局變數
局部變數
- 函數內是局部變數 : 30函數外是全局變數 : 0
語法
def functionname( parameters ): "函數_文檔字元串"
function_suite
return [expression]
默認情況下,參數值和參數名稱是按函數聲明中定義的順序匹配起來的。
實例
以下為一個簡單的Python函數,它將一個字元串作為傳入參數,再列印到標准顯示設備上。
實例(Python 2.0+)
def printme( str ): "列印傳入的字元串到標准顯示設備上"
print str
return
函數調用
定義一個函數只給了函數一個名稱,指定了函數里包含的參數,和代碼塊結構。
這個函數的基本結構完成以後,你可以通過另一個函數調用執行,也可以直接從Python提示符執行。
如下實例調用了printme()函數: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 定義函數def printme( str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str
return
# 調用函數printme("我要調用用戶自定義函數!")printme("再次調用同一函數")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參數傳遞
在 python 中,類型屬於對象,變數是沒有類型的:
a=[1,2,3]
a="Runoob"
以上代碼中,[1,2,3]是 List 類型,"Runoob"是 String 類型,而變數 a 是沒有類型,她僅僅是一個對象的引用(一個指針),可以是 List 類型對象,也可以指向 String 類型對象。
可更改(mutable)與不可更改(immutable)對象
在 python 中,strings, tuples, 和 numbers 是不可更改的對象,而 list,dict 等則是可以修改的對象。
python 函數的參數傳遞:
python 中一切都是對象,嚴格意義我們不能說值傳遞還是引用傳遞,我們應該說傳不可變對象和傳可變對象。
python 傳不可變對象實例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def ChangeInt( a ): a = 10
b = 2ChangeInt(b)print b # 結果是 2
實例中有 int 對象 2,指向它的變數是 b,在傳遞給 ChangeInt 函數時,按傳值的方式復制了變數 b,a 和 b 都指向了同一個 Int 對象,在 a=10 時,則新生成一個 int 值對象 10,並讓 a 指向它。
傳可變對象實例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 可寫函數說明def changeme( mylist ): "修改傳入的列表"
mylist.append([1,2,3,4])
print "函數內取值: ", mylist
return
# 調用changeme函數mylist = [10,20,30]changeme( mylist )print "函數外取值: ", mylist
實例中傳入函數的和在末尾添加新內容的對象用的是同一個引用,故輸出結果如下:
參數
以下是調用函數時可使用的正式參數類型:
必備參數
必備參數須以正確的順序傳入函數。調用時的數量必須和聲明時的一樣。
調用printme()函數,你必須傳入一個參數,不然會出現語法錯誤: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me( str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str
return
#調用printme函數printme()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關鍵字參數
關鍵字參數和函數調用關系緊密,函數調用使用關鍵字參數來確定傳入的參數值。
使用關鍵字參數允許函數調用時參數的順序與聲明時不一致,因為 Python 解釋器能夠用參數名匹配參數值。
以下實例在函數 printme() 調用時使用參數名: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me( str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str
return
#調用printme函數printme( str = "My string")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下例能將關鍵字參數順序不重要展示得更清楚: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info( name, age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Name: ", name
print "Age ", age
return
#調用printinfo函數printinfo( age=50, name="miki"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默認參數
調用函數時,默認參數的值如果沒有傳入,則被認為是默認值。下例會列印默認的age,如果age沒有被傳入: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info( name, age = 35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Name: ", name
print "Age ", age
return
#調用printinfo函數printinfo( age=50, name="miki" )printinfo( name="miki"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不定長參數
你可能需要一個函數能處理比當初聲明時更多的參數。這些參數叫做不定長參數,和上述2種參數不同,聲明時不會命名。基本語法如下:
def functionname([formal_args,] *var_args_tuple ): "函數_文檔字元串"
function_suite
return [expression]
加了星號(*)的變數名會存放所有未命名的變數參數。不定長參數實例如下: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info( arg1, *vartuple ): "列印任何傳入的參數"
print "輸出: "
print arg1
for var in vartuple: print var
return
# 調用printinfo 函數printinfo( 10 )printinfo( 70, 60, 50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匿名函數
python 使用 lambda 來創建匿名函數。
語法
lambda函數的語法只包含一個語句,如下:
如下實例: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 可寫函數說明sum = lambda arg1, arg2: arg1 + arg2
# 調用sum函數print "相加後的值為 : ", sum( 10, 20 )print "相加後的值為 : ", sum( 20, 20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return 語句
return語句[表達式]退出函數,選擇性地向調用方返回一個表達式。不帶參數值的return語句返回None。之前的例子都沒有示範如何返回數值,下例便告訴你怎麼做: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 可寫函數說明def sum( arg1, arg2 ): # 返回2個參數的和."
total = arg1 + arg2
print "函數內 : ", total
return total
# 調用sum函數total = sum( 10, 20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變數作用域
一個程序的所有的變數並不是在哪個位置都可以訪問的。訪問許可權決定於這個變數是在哪裡賦值的。
全局變數和局部變數
定義在函數內部的變數擁有一個局部作用域,定義在函數外的擁有全局作用域。
局部變數只能在其被聲明的函數內部訪問,而全局變數可以在整個程序范圍內訪問。調用函數時,所有在函數內聲明的變數名稱都將被加入到作用域中。如下實例:
實例(Python 2.0+)
#!/usr/bin/python# -*- coding: UTF-8 -*-
total = 0 # 這是一個全局變數# 可寫函數說明def sum( arg1, arg2 ): #返回2個參數的和."
total = arg1 + arg2 # total在這里是局部變數.
print "函數內是局部變數 : ", total
return total
#調用sum函數sum( 10, 20 )print "函數外是全局變數 : ", total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Ⅵ python中函數也是對象,這個說法對嗎
對!在Python中一切都是對象。參考:python教程
Ⅶ python函數是對象嗎
python中,所有的元素都是對象,其中第一類對象的通用特性:可作為值傳遞,賦值給另一個對象;可以作為元素添加到集合對象中;可以作為參數傳遞給其他函數;可以作為函數的返回值
Ⅷ python中的range函數
Python2.X range()函數可創建一個整數列表,一般用在for循環中。
Python3 range()函數返回的是一個可迭代對象,類型是對象,而不是列表類型,所以列印的時候不會列印列表。
Python3 list()函數是對象迭代器,可以把range()返回的可迭代對象轉為一個列表,返回的變數類型為列表。
Python2 range()函數返回的是列表。
Python range()函數語法
range(start, stop[,step])
參數說明:
start:計數從start開始,默認是從0開始;比如:range(5)等價於range(0,5)。
stop:計數到stop結束,但不包括stop;比如:range(0,5)是[0, 1, 2, 3, 4]沒有5。
step:步長,默認為1;比如:range(0,5)等價於range(0,5,1)。
Ⅸ python中類的實例對象的理解總結
9.3.3. 實例對象
現在我們可以用實例對象作什麼?實例對象唯一可用的操作就是屬性引用。有兩種有效的屬性名。
數據屬性 相當於 Smalltalk 中的「實例變數」或 C++ 中的「數據成員」。和局部變數一樣,數據屬性不需要聲明,第一次使用時它們就會生成。例如,如果 x 是前面創建的 MyClass 實例,下面這段代碼會列印出 16 而在堆棧中留下多餘的東西:
x.counter = 1
while x.counter < 10:
x.counter = x.counter * 2
print(x.counter)
del x.counter
另一種為實例對象所接受的引用屬性是 方法。方法是「屬於」一個對象的函數。(在 Python 中,方法不止是類實例所獨有:其它類型的對象也可有方法。例如,鏈表對象有 append,insert,remove,sort 等等方法。然而,在後面的介紹中,除非特別說明,我們提到的方法特指類方法)
實例對象的有效名稱依賴於它的類。按照定義,類中所有(用戶定義)的函數對象對應它的實例中的方法。所以在我們的例子中,x.f 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引用,因為 MyClass.f 是一個函數。但 x.i 不是,因為 MyClass.i 不是函數。不過 x.f 和 MyClass.f 不同,它是一個 方法對象 ,不是一個函數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