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帶參數函數調用
Ⅰ python如何定義和調用函數
自定義函數用
def 函數名(參數):
(縮進)寫具體的函數部分,和寫普通程序一樣,只不過用return來返回需要的結果。
主程序裡面和使用普通內置函數一樣,函數名(參數)。
Ⅱ python 如何在一個函數里通過傳參數調用其他函數
Python中函數參數的傳遞是通過「賦值」來傳遞的。但這條規則只回答了函數參數傳遞的「戰略問題」,並沒有回答「戰術問題」,也就說沒有回答怎麼賦值的問題。函數參數的使用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函數參數如何定義,二是函數在調用時的參數如何解析的。而後者又是由前者決定的。函數參數的定義有四種形式:
1. F(arg1,arg2,...)
2. F(arg2=<value>,arg3=<value>...)
3. F(*arg1)
4. F(**arg1)
第1 種方式是最「傳統」的方式:一個函數可以定義不限個數參數,參數(形式參數)放在跟在函數名後面的小括弧中,各個參數之間以逗號隔開。用這種方式定義的函數在調用的時候也必須在函數名後的小括弧中提供相等個數的值(實際參數),不能多也不能少,而且順序還必須相同。也就是說形參和實參的個數必須一致,而且想給形參1的值必須是實參中的第一位,形參與實參之間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即「形參1=實參1 形參2=實參2...」。很明顯這是一種非常不靈活的形式。比如:"def addOn(x,y): return x + y",這里定義的函數addOn,可以用addOn(1,2)的形式調用,意味著形參x將取值1,主將取值2。addOn(1,2,3)和addOn (1)都是錯誤的形式。
第2種方式比第1種方式,在定義的時候已經給各個形參定義了默認值。因此,在調用這種函數時,如果沒有給對應的形式參數傳遞實參,那麼這個形參就將使用默認值。比如:「def addOn(x=3,y=5): return x + y」,那麼addOn(6,5)的調用形式表示形參x取值6,y取值5。此外,addOn(7)這個形式也是可以的,表示形參x取值7,y取默認值5。這時候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想讓x取默認值,用實參給y賦值怎麼辦?前面兩種調用形式明顯就不行了,這時就要用到Python中函數調用方法的另一大絕招 ──關健字賦值法。可以用addOn(y=6),這時表示x取默認值3,而y取值6。這種方式通過指定形式參數可以實現可以對形式參數進行「精確攻擊」,一個副帶的功能是可以不必遵守形式參數的前後順序,比如:addOn(y=4,x=6),這也是可以的。這種通過形式參數進行定點賦值的方式對於用第1種方式定義的函數也是適用的。
上面兩種方式定義的形式參數的個數都是固定的,比如定義函數的時候如果定義了5個形參,那麼在調用的時候最多也只能給它傳遞5個實參。但是在實際編程中並不能總是確定一個函數會有多少個參數。第3種方式就是用來應對這種情況的。它以一個*加上形參名的方式表示,這個函數實際參數是不一定的,可以是零個,也可以是N個。不管是多少個,在函數內部都被存放在以形參名為標識符的tuple中。比如:
對這個函數的調用addOn() addOn(2) addOn(3,4,5,6)等等都是可以的。
與第3種方式類似,形參名前面加了兩個*表示,參數在函數內部將被存放在以形式名為標識符的dictionary中。這時候調用函數必須採用key1=value1、key2=value2...的形式。比如:
1. def addOn(**arg):
2. sum = 0
3. if len(arg) == 0: return 0
4. else:
5. for x in arg.itervalues():
6. sum += x
7. return sum
那麼對這個函數的調用可以用addOn()或諸如addOn(x=4,y=5,k=6)等的方式調用。
上面說了四種函數形式定義的方式以及他們的調用方式,是分開說的,其實這四種方式可以組合在一起形成復雜多樣的形參定義形式。在定義或調用這種函數時,要遵循以下規則:
1. arg=<value>必須在arg後
2. *arg必須在arg=<value>後
3. **arg必須在*arg後
在函數調用過程中,形參賦值的過程是這樣的:
首先按順序把「arg」這種形式的實參給對應的形參
第二,把「arg=<value>」這種形式的實參賦值給形式
第三,把多出來的「arg」這種形式的實參組成一個tuple給帶一個星號的形參
第四,把多出來的「key=value」這種形式的實參轉為一個dictionary給帶兩個星號的形參。
例子:
1. def test(x,y=5,*a,**b):
2. print x,y,a,b
就這么一個簡單函數,來看看下面對這個函數調用會產生什麼結果:
test(1) ===> 1 5 () {}
test(1,2) ===> 1 2 () {}
test(1,2,3) ===> 1 2 (3,) {}
test(1,2,3,4) ===> 1 2 (3,4)
test(x=1) ===> 1 5 () {}
test(x=1,y=1) ===> 1 1 () {}
test(x=1,y=1,a=1) ===> 1 1 () {'a':1}
test(x=1,y=1,a=1,b=1) ===> 1 1 () {'a':1,'b':1}
test(1,y=1) ===> 1 1 () {}
test(1,2,y=1) ===> 出錯,說y給賦了多個值
test(1,2,3,4,a=1) ===> 1 2 (3,4) {'a':1}
test(1,2,3,4,k=1,t=2,o=3) ===> 1 2 (3,4) {'k':1,'t':2,'o':3}
Ⅲ python 如何根據輸入參數調用不同的函數
#Python3.x
deffunc():
c=input("PleaseEnteraChar:")
while(True):
ifc=='a':
func_a()
break;
ifc=='b':
func_b()
break;
func()
Ⅳ Python 這一段自定義函數,帶參數,出什麼問題了
答: 在你的代碼當中,你定義的type函數與已知的一個庫函數重名,其原本的功能是判斷一個元素的類型,為了保證一個好的編程規范和盡量不會因為重名導致錯誤,舉例你可以將type改成type1。同時將代碼當中53行的調用,放在定義的後面。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Ⅳ Python 函數的調用方式
好像沒有特別的叫法吧,也沒注意手冊上有什麼特別的叫法,至於區別,舉個例子你就清楚了,如下:
假如有個列表aa=[1,4,3,5],對這個列表用sort()進行排序,如果第一種方式aa.sort()後aa=[1,3,4,5];
而第二種方式sort(aa)排序後雖然得到了新列表[1,3,4,5],但是aa還是=[1,4,3,5]。
也就是說第一種方式會改變原列表,而第二種不會改變,只是得到了一個新的副本。
GOT IT?!^^
補充一下,如果非要說叫法上的區別的話,第一種叫做方法調用,第二種叫做函數調用。至於方法和函數的些微區別,方法是基於對象的,函數是基於本身的。如果再詳細……方法一般不可以單獨使用,因為大部分方法是基於對象的,調用也必須基於對象,像上面第一種;而函數則可以單獨使用,你可以理解成它是數據系統本身的,而不是對象專有的。
PS:至於為什麼我換了用sort()而沒有用LZ給的例子函數,是因為..…^o^……LZ第一種方式和第二種方式寫的都不是一個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