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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簡報壓縮

發布時間: 2022-11-21 21:53:29

❶ 貴州省十項規黔西南州委八項規定的認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促進全區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和《白銀市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市委「十六項規定」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市紀發〔2013〕15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八項規定」是指《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是指《中共甘肅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是指《中共白銀市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規定》;區委「十九項規定」是指《中共白銀市平川區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規定》。 第三條 紀檢監察組織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堅持實事求是、依紀依法、注重實效、懲教結合的原則,不斷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促進工作作風轉變。 第四條 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黨員幹部。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上述單位領導幹部。 第二章 監督檢查內容及方法步驟 第五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 各級黨政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的情況。 1.加強調查研究方面。重點是:嚴格執行調研論證、聯系群眾等各項規定,減少陪同人員,簡化現場安排等情況; 2.密切聯系群眾方面。重點是: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聯系點制度,開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為群眾興辦實事好事情況和實行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制度,現場調處群眾反映的困難問題情況; 3.精簡會議活動方面。重點是:精簡各類會議慶典活動和會場布置,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時間和經費,簡化會議程序,提高會議活動效率、質量等情況和以任何名義向與會人員發送禮金、禮品、紀念品以及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情況; 4.精簡文件簡報方面。重點是:執行公文處理有關規定,減少文件簡報數量,壓縮篇幅,規範文件簡報報送程序,提高文件簡報質量和實效,推行網上辦公等情況; 5.改進新聞報道方面。重點是:改進重大會議和活動的新聞報道、規范重大專項新聞報道等情況和壓縮報道數量、字數和時長情況; 6.簡化公務接待方面。重點是:在考察、調研點和途經地張貼懸掛標語橫幅,鋪設迎賓地毯,擺放鮮花,贈送各類紀念品、土特產情況和上高檔菜餚、煙酒等情況;執行區內不吃請、鄉鎮公務灶、村級零接待情況; 7. 規范行政行為方面。重點是:嚴格控制外出考察人員、時間和線路等情況;執行黨政機關和公務人員工作紀律情況; 8.厲行勤儉節約方面。重點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通知精神,執行經費預算和「收支兩條線」等財經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9.加強廉潔自律方面。重點是: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相關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等情況。 (二) 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的情況; (三) 各紀工委,鄉鎮街道紀委、監察室,部門單位紀檢組加強對本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監督檢查的情況; (四) 對群眾反映本部門本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行為的調查處理情況; (五) 其它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六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方法: (一) 自查自糾。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情況作為全區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查找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差距,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糾正問題與不足。 (二) 重點抽查。重點抽查工作可與「效能風暴」行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糾風專項治理等重點工作相結合,形成工作合力,創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機制,不定期地開展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還可派員參加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和活動,聽取被檢查部門、單位的匯報,調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財物賬冊等。 (三) 明察暗訪。暗訪檢查組由區紀委監察局牽頭,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派人參加。暗訪不定期進行,地點隨機確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巡查、詢問、錄音、錄像。 (四) 專項檢查。由區紀委監察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同時,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進行集中檢查,採取問卷調查、滿意度測評、個別座談等形式,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評價。 (五) 信訪受理。設立舉報信箱,公開信訪舉報電話「12388」和網路舉報郵箱,受理和辦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對群眾反映的違紀違規問題認真處置、及時回應。 第七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步驟: (一) 擬定監督檢查方案,成立檢查組; (二) 向被檢查的部門、單位下發通知(暗訪除外),告知檢查的目的、要求、內容和程序; (三) 開展現場檢查; (四)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形成監督檢查意見並反饋; (五) 檢查組及時撰寫檢查報告。 第八條 監督檢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監督檢查工作,區紀委監察局必要時可指派下級紀檢監察組織對本級管轄范圍內的有關問題進行監督檢查,或交叉開展監督檢查。 第九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現場指明、反饋意見、公開曝光、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並以適當形式對整改結果進行回訪,對整改效果不好的,責令重新整改。 第三章 責任追究及處理 第十條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 (一) 對違反改進調查研究規定的處理。對調查研究中違規去名勝古跡、風景區遊玩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在接待、安排上級單位和領導調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虛作假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陪同人員超過規定人數的,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 (二) 對違反密切聯系群眾規定的處理。對不堅持領導幹部聯系點制度和實行定期接訪制度的,給予通報批評;在「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中脫離實際,利用職權,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給予誡勉談話。 (三) 對違反精簡會議活動規定的處理。對未經批准超過規定次數、規模和時間召開會議,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違規出席各類剪綵、奠基和慶典活動的,給予出席領導誡勉談話。 (四) 對違反精簡文件簡報規定的處理。對文件簡報數量比上年增加的,給予該單位主要領導誡勉談話。對違規發文的,給予文件簽發人批評教育。 (五) 對違反改進新聞報道規定的處理。違規播發新聞報道,或新聞報道超過規定字數,或對不符合規定報道要求的會議活動進行報道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和簽發責任人批評教育。 (六) 對違反外出考察規定的處理。對違規增加出訪次數、時間、隨行人員數量,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違規封路、清場的,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七) 對違反厲行勤儉節約規定的處理。對違規超過標准接待、奢侈浪費的,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的,以開會、考察、會議、培訓等名義安排公款旅遊的,不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規定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單位「三公」經費比上年增加的,給予該單位主要領導廉政談話;對違規懸掛標語橫幅、擺放花草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批評教育。 (八) 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規定獲取的不正當利益,限期追繳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造成公共資金浪費的,要責令當事人限期退賠用公款支付的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情節嚴重且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以及管轄范圍內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個人對監督檢查處理結果不服的,有權向上級組織提出申訴,有關組織要按規定進行核實處理,並將結果及時通知本人。 第十三條 紀檢監察組織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重要案件以及採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對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可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紀檢監察組織要注重研究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第十五條 紀檢監察組織工作人員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守工作紀律,不得擅自擴大檢查范圍,不得泄露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內容,不得接受被檢查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任何形式禮品、禮金和宴請。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與中央、省、市紀委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紀委有關規定執行。

❷ 貫徹落實黨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若干規定,市委十項規定和「八辦要求」、區委十項規定精神情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促進全區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和《白銀市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市委「十六項規定」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市紀發〔2013〕15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八項規定」是指《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是指《中共甘肅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是指《中共白銀市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規定》;區委「十九項規定」是指《中共白銀市平川區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規定》。
第三條 紀檢監察組織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堅持實事求是、依紀依法、注重實效、懲教結合的原則,不斷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促進工作作風轉變。
第四條 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黨員幹部。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上述單位領導幹部。

第二章 監督檢查內容及方法步驟

第五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 各級黨政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的情況。
1.加強調查研究方面。重點是:嚴格執行調研論證、聯系群眾等各項規定,減少陪同人員,簡化現場安排等情況;
2.密切聯系群眾方面。重點是: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聯系點制度,開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為群眾興辦實事好事情況和實行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制度,現場調處群眾反映的困難問題情況;
3.精簡會議活動方面。重點是:精簡各類會議慶典活動和會場布置,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時間和經費,簡化會議程序,提高會議活動效率、質量等情況和以任何名義向與會人員發送禮金、禮品、紀念品以及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情況;
4.精簡文件簡報方面。重點是:執行公文處理有關規定,減少文件簡報數量,壓縮篇幅,規範文件簡報報送程序,提高文件簡報質量和實效,推行網上辦公等情況;
5.改進新聞報道方面。重點是:改進重大會議和活動的新聞報道、規范重大專項新聞報道等情況和壓縮報道數量、字數和時長情況;
6.簡化公務接待方面。重點是:在考察、調研點和途經地張貼懸掛標語橫幅,鋪設迎賓地毯,擺放鮮花,贈送各類紀念品、土特產情況和上高檔菜餚、煙酒等情況;執行區內不吃請、鄉鎮公務灶、村級零接待情況;
7. 規范行政行為方面。重點是:嚴格控制外出考察人員、時間和線路等情況;執行黨政機關和公務人員工作紀律情況;
8.厲行勤儉節約方面。重點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通知精神,執行經費預算和「收支兩條線」等財經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9.加強廉潔自律方面。重點是: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相關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等情況。
(二) 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的情況;
(三) 各紀工委,鄉鎮街道紀委、監察室,部門單位紀檢組加強對本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監督檢查的情況;
(四) 對群眾反映本部門本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行為的調查處理情況;
(五) 其它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六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方法:
(一) 自查自糾。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情況作為全區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查找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差距,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糾正問題與不足。
(二) 重點抽查。重點抽查工作可與「效能風暴」行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糾風專項治理等重點工作相結合,形成工作合力,創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機制,不定期地開展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還可派員參加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和活動,聽取被檢查部門、單位的匯報,調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財物賬冊等。
(三) 明察暗訪。暗訪檢查組由區紀委監察局牽頭,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派人參加。暗訪不定期進行,地點隨機確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巡查、詢問、錄音、錄像。
(四) 專項檢查。由區紀委監察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同時,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進行集中檢查,採取問卷調查、滿意度測評、個別座談等形式,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評價。
(五) 信訪受理。設立舉報信箱,公開信訪舉報電話「12388」和網路舉報郵箱,受理和辦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對群眾反映的違紀違規問題認真處置、及時回應。
第七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步驟:
(一) 擬定監督檢查方案,成立檢查組;
(二) 向被檢查的部門、單位下發通知(暗訪除外),告知檢查的目的、要求、內容和程序;
(三) 開展現場檢查;
(四)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形成監督檢查意見並反饋;
(五) 檢查組及時撰寫檢查報告。
第八條 監督檢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監督檢查工作,區紀委監察局必要時可指派下級紀檢監察組織對本級管轄范圍內的有關問題進行監督檢查,或交叉開展監督檢查。
第九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現場指明、反饋意見、公開曝光、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並以適當形式對整改結果進行回訪,對整改效果不好的,責令重新整改。

第三章 責任追究及處理

第十條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
(一) 對違反改進調查研究規定的處理。對調查研究中違規去名勝古跡、風景區遊玩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在接待、安排上級單位和領導調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虛作假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陪同人員超過規定人數的,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
(二) 對違反密切聯系群眾規定的處理。對不堅持領導幹部聯系點制度和實行定期接訪制度的,給予通報批評;在「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中脫離實際,利用職權,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給予誡勉談話。
(三) 對違反精簡會議活動規定的處理。對未經批准超過規定次數、規模和時間召開會議,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違規出席各類剪綵、奠基和慶典活動的,給予出席領導誡勉談話。
(四) 對違反精簡文件簡報規定的處理。對文件簡報數量比上年增加的,給予該單位主要領導誡勉談話。對違規發文的,給予文件簽發人批評教育。
(五) 對違反改進新聞報道規定的處理。違規播發新聞報道,或新聞報道超過規定字數,或對不符合規定報道要求的會議活動進行報道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和簽發責任人批評教育。
(六) 對違反外出考察規定的處理。對違規增加出訪次數、時間、隨行人員數量,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違規封路、清場的,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七) 對違反厲行勤儉節約規定的處理。對違規超過標准接待、奢侈浪費的,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的,以開會、考察、會議、培訓等名義安排公款旅遊的,不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規定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單位「三公」經費比上年增加的,給予該單位主要領導廉政談話;對違規懸掛標語橫幅、擺放花草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批評教育。
(八) 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規定獲取的不正當利益,限期追繳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造成公共資金浪費的,要責令當事人限期退賠用公款支付的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情節嚴重且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以及管轄范圍內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個人對監督檢查處理結果不服的,有權向上級組織提出申訴,有關組織要按規定進行核實處理,並將結果及時通知本人。
第十三條 紀檢監察組織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重要案件以及採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對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可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紀檢監察組織要注重研究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六項規定」和區委「十九項規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第十五條 紀檢監察組織工作人員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守工作紀律,不得擅自擴大檢查范圍,不得泄露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內容,不得接受被檢查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任何形式禮品、禮金和宴請。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與中央、省、市紀委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紀委有關規定執行。

❸ 跪求《中共海口市委關於市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海口台網1月11日訊 昨天下午,省委常委、市委書記陳辭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共海口市委關於市級領導幹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簡稱《規定》),結合海口實際,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的規定提出了21條具體化和創新性的規定。
《規定》的針對性比較強,明確適用對象是全部市級領導幹部。
《規定》既認真貫徹了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又緊密結合海口實際,不籠統提要求部署,針對較為突出的工作作風問題,單刀直入,採取一條一條的方式嚴格規定,盡量避免使用「一般」、「原則」和「應」等措辭,在96處強調了「一律」、「嚴禁」、「不得」和「必須」,自戴緊箍咒,強化剛性約束。
《規定》中,海口特色非常明顯,如「每人結對幫扶1個貧困村,聯系1個社區、1個企業、1個重點項目、1個基層單位,督辦1個重要信訪問題。」「實行無會日制度,每周三不召開會議。」「不在職責范圍外插手工程建設、干預人事安排、過問案件調查、影響學校招生。」
會議強調,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帶頭執行《規定》,凡是要求別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帶頭做到。四套班子的辦公廳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所有會議、活動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宣傳部門特別是市屬新聞媒體要認真理解《規定》,轉變工作思路,把更多的版面和時段留給群眾,多挖掘有深度、有思想的新聞。市紀委和市委辦公廳要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6個1、兩個訪」「周三無會日」「四個不插手干預」
21條規定頻顯「海口特色」

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二十一條新規10日正式「亮相」,充滿「海口特色」。
全文中,共有96處限制性規定詞語。包含72個「不」,8個「嚴禁」,8個「嚴格」、8個「一律」。昨天下午,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李湖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規定」充分體現海口實際,約束對象涵蓋整個市級領導幹部,避免各機關重復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我市還自戴緊箍咒,強化剛性約束。一些規定,比如領導講話時間,我省規定40分鍾以內,我市的規定里則縮減為30分鍾以內。
規定里提出的「6個1」,是指市級領導幹部要落實聯系群眾、聯系基層、服務企業制度,每人結對幫扶1個貧困村,聯系1個社區、1個企業、1個重點項目、1個基層單位、督辦1個重要信訪問題。採取市領導接訪日、下訪、約訪等方式聽民情解民憂。李湖說,「規定」強調了通過聯系點、掛鉤戶以及接訪、下訪、約訪等方式深入基層,這「6個1」、「兩個訪」,體現了海口特色。
在改進會風方面,「規定」強調少開會、開短會,嚴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合理確定參會人員,並對領導講話時間做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海口還實行每周三無會日制度,讓廣大幹部從文山會海中解脫出來,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到一線工作中去。
「嚴格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家屬及工作隊伍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不護短、不包庇。」「規定」中,對市級領導幹部嚴格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提出了要求,包括對領導幹部公務用車、公務接待、遵守工作紀律,管好自己、家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等做出要求。「規定」里的「四個不插手干預」,進一步體現了海口特色。
此外,「規定」還對「不在基層用餐」、「開會不合影」、「嚴禁用公款制寄賀卡」等細節問題進行了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

海口出台二十一條「新規」於細節處見作風
市領導活動一般不上頭條新聞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八項規定」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結合海口實際,《中共海口市委關於市級領導幹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昨天經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調研要輕車簡從」、「不在基層用餐」、「無會日制度」、「講話控制在30分鍾以內」……翻看「規定」,裡面這般詳細的具體措施,從細節入手,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工作作風問題,用實際成效真正贏得群眾的信任和擁護。
調研不在基層用餐
關於市級領導幹部調研活動,「規定」明確提出:市級領導幹部調研要關注重點難點熱點,一律不召開匯報會,不安排全面匯報。注重調研成果轉化,每年至少撰寫一篇有分量、可轉化為具體工作措施的調研報告。輕車簡從,陪同市四套班子主要領導調研的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4人、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陪同其他市領導調研的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各區由對口的負責同志陪同。
市級領導幹部到基層開展調研等公務活動,一律不用警車開道,不安排迎送,不組織基層群眾、中小學生參與,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電子屏標語,不搞裝飾布置,不擺放水果瓜子等。原則上不在基層用餐,確需用餐的,基層單位有食堂的在食堂就餐,沒有食堂的按照工作餐安排,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
一般不安排頭條新聞
媒體報道方面,「規定」提出:市級領導幹部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大幅減少報道的篇幅、版面、時段、時長。除四套班子主要領導外,其他市級領導幹部參加一般性外事活動、會見會談、參觀展覽、觀看文藝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藝活動,一律不作報道。
「規定」指出:海口晚報、海口廣播電視台對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會議活動的報道,原則上每位當日不超過1條。今後,除涉及重要會議、活動和重大事件以外,市級領導幹部活動一般不安排頭條新聞。
市級主要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只在市主要媒體播發簡訊或標題新聞。報道中市級領導幹部的職務稱謂可根據會議活動主題內容確定,不必報道全部職務,一般會議活動不列名報道。
此外,除市委統一安排或實際工作需要外,市級領導幹部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為部門和區里的會議及活動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不為他人著作寫序,不擔任社會組織的名譽職務和書刊雜志、影視作品、音像製品的主編、編委、顧問等職務。
嚴禁用公款相互走訪、送禮
「規定」還在精簡文件簡報、公務接待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
嚴格執行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不借考察、學習、培訓、招商引資等名義公款旅遊和消費。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不用公款安排私人活動,不接受分管部門用公款安排的宴請,嚴禁分管部門之間用公款相互吃請。元旦、春節、中秋等節慶期間,嚴禁用公款相互走訪、送禮、制寄賀卡等。市級領導幹部公務用車不使用特殊號牌。在不造成浪費的前提下,逐步換乘國產自主品牌汽車。根據「規定」,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不喝酒,不上高檔菜餚和野味,不贈送禮品或土特產。
「規定」還提出要嚴格控制各類文件簡報,少發文、發短文、無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壓縮文件簡報篇幅,一般性文件、材料、講話稿不超過4000字,請示報告性文件不超過2000字,簡報類不超過800字。推行政務電子化辦公,網上審閱文件簡報,對重要文件的審批,不壓件、不過夜。
講話控制在30分鍾以內
伴隨著二十一條新規出台,會風轉變,我市會議今後將大大縮減。
根據「規定」,我市將對全市性會議和考核、檢查、評比等活動實行定額和計劃管理。會議盡量合並、套開,可通過電話、發文部署的工作事項不再開會。「可由部門召開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各機關、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市級領導不出席各部門召開的會議。實行無會日制度,每周周三不召開會議。
「開短會、講短話、講管用的話,除全市性重要會議外,其他全市工作會議不超過半天,領導講話一般控制在30分鍾以內。」「規定」同時明確了會期、領導講話的長短。
會議經費方面要嚴格控制。「規定」要求,凡可在機關舉行的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在賓館等經營性場所舉行,嚴禁在高消費酒店召開會議,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准,會議活動不安排宴請。嚴禁任何會議發放公文包和紀念品。工作會議一律使用紙質文件袋,不發放筆和筆記本,不擺放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合影。
除一年一度的重點項目開、竣工儀式外,市級領導未經市委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頒獎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各類論壇及各區舉辦的節慶活動等。

好作風重在實干
評論員

繼中央和省委先後出台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後,市委常委會也審議通過了市級領導幹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21條規定。從中央到地方,規定越來越具體,要求越來越嚴格,針對性也越來越強。
作風的好壞關系小康社會建設事業的成敗,關系「中國夢」能否實現。實踐證明,什麼時候放鬆了作風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就會受到影響;什麼時候加強作風建設,經濟社會就能持續健康發展。如果不從作風上解決問題,再優的環境、再好的機遇,也會失之交臂。當前正值海口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建設「四宜三養」最精最美省會城市的關鍵時期,尤其需要領導幹部們切實帶好轉變作風的頭,身體力行、率先垂範。
我們看到,市委常委會通過的21條規定,沒有作籠統的部署和要求,而是專門針對作風突出問題,緊密結合海口實際情況,單刀直入,直切要害。《規定》中難見到「一般」、「原則」,取而代之的多是「一律」、「嚴禁」、「不得」和「必須」,96處剛性約束體現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充分體現了市級領導們自戴緊箍咒的魄力和決心。
改進作風,說到底,就是要體現在實幹上。要大力倡導執行文化,不玩文字游戲,不搞表面文章,用事實說話,以實干促發展、以實績論英雄。要精文簡會,文件、會議做到「少而精、簡短實」,不講空話、套話、官話,講真話、講心裡話、講管用的話,引導各級幹部集中精力踏踏實實幹事。要繼續深入開展「庸懶散貪」專項整治,形成長效機制,在全市上下營造空談誤事、實干興市的濃厚氛圍。
市委常委會提出的改進作風21項舉措,給全市各級領導幹部作出了示範,樹立了標桿,全市上下都要參照這些標准,從自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做敢闖善創的先行者,做狠抓落實的執行者,做攻堅克難的實踐者,以一流的作風營造一流的發展環境,萬眾一心共同托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一「中國夢」。

❹ 如何貫徹落實縣委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調查研究要深入扎實。堅持縣級領導下基層蹲點調研製度,縣級領導到鄉鎮、部門和基層調查研究每年不少於3個月,在聯系點開展調研不少於7天。調研要觸及問題,善於總結好的經驗做法,推動問題解決,提高工作水平;要善於解剖麻雀,把握規律,提出建議,指導工作。縣級領導每年要形成1-2篇有深度、有見解的調研報告,重要意見建議必要時可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調研不得進行臨時應景布置,不擺放水果,不懸掛歡迎標語橫幅,應輕車簡從,嚴格控制車輛和隨行人員。
二、會議活動要務實高效。嚴格控制會議審批,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由縣委辦、縣政府辦進行審批。對通過文電可以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集中召開會議,對內容相近、時間接近、參會人員重疊的會議合並召開或接續召開。要從嚴控制會議時間,堅持開短會、講短話,講實在管用的話,力戒空話、套話。除黨代會、人代會和政協會外,全委擴大會議、經濟工作會議等全縣性大型會議時間控制在1天以內,一般性工作會議、專業會議時間控制在半天。要從嚴控制參會人員,要求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需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要求鄉鎮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需經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要嚴肅會議紀律,嚴格執行會議請銷假制度,不得無故缺席或派人頂替。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需本人在事前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請假。要從嚴控制會議經費,會場布置要簡潔大方,講求實用,一般性工作會議不擺放花卉,不製作會議背景牆,不發公文包、筆記本、書寫筆,嚴禁以會議之名發放紀念品。要嚴格控制各種剪綵、奠基、頒獎和掛牌等活動,確需開展的報縣委辦、縣政府辦統一安排。
三、文件簡報要精簡壓縮。嚴格控制發文數量,中央和省上發至縣的文件不再轉發。屬於部門職責的工作一律由部門發文,不再由縣委、縣政府或兩辦轉發、印發。非涉密文件通過政務辦公系統發布,不再印發紙質文件。嚴格控制公文篇幅,力求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格式規范。嚴格控制簡報數量,除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會議簡報,中央、省市委集中開展的大型教育實踐活動工作簡報外,繼續辦好《民樂信息》、《民樂政務》,縣直部門單位簡報一律停辦。除涉密信息外,鄉鎮、部門工作動態通過《民樂信息》、《民樂政務》反映。嚴格規範文件信息報送程序,縣直各部門向市上主管部門請示、報告涉及全縣性重大事項,須經縣委、縣政府同意;鄉鎮部門上報縣委、縣政府的文件由縣委辦、縣政府辦按程序處理,不得直接呈送領導個人。
四、考察學習要嚴明紀律。嚴格規范國內學習考察活動。實行外出學習考察報告請假備案制度,縣級領導外出考察學習,需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履行請假手續,並在縣委組織部備案。嚴格控制考察學習時間和范圍,嚴格控制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嚴格執行《甘肅省因公出國人員審批管理實施辦法》,縣級領導每年出國(境)不超過1次。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研討等名義公款出國(境)旅遊。
五、新聞報道要面向基層。縣級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出席一般性的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報道重點突出涉及縣委重大決策出台、全年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導向、影響的會議和活動。各部門召開的會議或事務性活動不作報道。報道縣上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一般安排在報刊、電視頭條新聞之後,將重要版面和時段留給基層單位和群眾。報道要精簡務實,簡化職務稱謂,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盡可能刊播簡短消息或標題新聞。縣委宣傳部統籌做好縣級領導新聞報道工作。
六、公務活動要厲行節約。重大接待活動由縣委辦、縣政府辦統一安排,中央省市領導、中央國家機關部委、省直廳局及市直部門單位負責同志來民考察,一律按照市上有關規定執行,接待用餐要突出地方風味和家常特色。縣委、縣政府舉辦的宴會、招待會,上本地自產酒,不擺放香煙。除重要招商引資、主要節日慶典等公務活動外,午間禁止飲酒。縣級領導到鄉鎮、基層單位調研或檢查工作,確需就餐的一律在機關食堂從簡就餐,禁止上煙酒。嚴禁鄉鎮、部門單位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拜年。單位之間、上下級之間嚴禁用公款拜年、接待。各行政村實行零接待。
七、信訪接待要耐心細致。嚴格執行信訪風險評估制度,重大事項、重要決策實施前必須進行信訪風險評估。嚴格落實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群眾來信來訪首接責任制和重大信訪案件領導跟蹤督辦制度,做到一個案件、一名領導、一抓到底,給信訪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要耐心聽取來訪群眾的意見,敢於直面困難和問題,及時做好解釋疏導和調查處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諉責任。對不能當場作出答復、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耐心疏導;對不屬於管轄范圍的問題,要指明處理程序,並熱情幫助聯系有關單位給予處理。
八、公用經費要嚴控支出。要加強節約型機關建設,嚴格執行車輛配備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嚴禁公車私用。嚴禁超標准修建辦公樓、高標准裝修辦公室。嚴格落實部門經費預算管理、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公務卡支付結算等制度,控制辦公用品采購,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購置。辦公用品要節約使用,盡可能延長使用壽命,避免頻繁更新。全面推行電子政務和無紙化辦公,減少紙質文件。切實加大節水、節電、節油力度,全力降低單位運行成本。嚴格執行公款消費各項管理規定,杜絕鋪張浪費和大手大腳。財政部門對公用行政經費支出要嚴格把關,壓縮鄉鎮和縣直部門一切不必要的開支。
各級黨政組織和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對照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八項要求》,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帶頭厲行節儉,為各級幹部做出表率;縣直機關要帶頭落實,為基層做出表率;黨員幹部要帶頭落實,為廣大幹部群眾做出表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中央、省市和縣委規定要求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向全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鼓勵群眾提供監督線索。要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並依紀依規嚴肅處理,確保作風建設取得實效。審計部門每年有計劃的對各鄉鎮、部門單位公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新聞媒體主動參與,開設監督平台,對違規違紀行為公開曝光。

❺ 八項規定包括要精簡什麼切實改進文風

法律分析:八項規定包括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

法律依據: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一、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四、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❻ 三短一簡一儉是什麼

三短:開短會、發短文、講短話;
一簡:簡辦事。
一儉:崇節儉。

1.開短會。從嚴審批會議活動,進一步清理、歸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落實「無會月」制度,農忙季節和防汛抗旱時期,除特殊情況外,不召開全省性會議;嚴控會議活動規模,減少參加人員,控制時長。
2.發短文。減少文件簡報數量,嚴控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轉(印)發省直部門文件,嚴格落實省直單位備案保留簡報制度。壓縮文件簡報篇幅,省直部門報送省委、省政府的請示、報告不超過1500字,年度綜合性報告不超過2000字,簡報不超過1000字,調研報告不超過3500字,嚴格按規定程序歸口報送。
3.講短話。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一般不出席省直部門召開的會議並講話。調研、檢查、視察等工作中的會議,原則上只作即席講話;議題審議、工作協調、現場辦公會議,會上已印發書面材料的,主持人或發言人應直奔主題,介紹重點情況,控制講話時間。
4.簡辦事。嚴格事務性活動報批程序,控制規模,務求實效。嚴格執行表彰規定。元旦、春節期間,省直部門及內部處(室)之間不搞任何形式的串門、走訪、拜年活動。
5.勤儉節約。從嚴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接待要簡約、儉朴,節儉辦外事。經批准召開的會議活動,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接待賓館、酒店,會議現場布置要簡朴,會議材料統一簡裝,不得安排紀念品。

❼ 落實八項規定內容情況報告範文

眾所周知,八項規定是指2012年12月4日,主持召開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下面我向大家帶來落實八項規定內容情況 報告 。歡迎閱讀。

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省、市、縣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有關規定等文件出台後,我辦嚴格對照有關要求,認真學習,精心組織,堅決貫徹實施。現將貫徹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傳達學習

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高度重視,多次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一是組織學習了同志各種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八項規定”省、市、縣委文件,以及縣紀委《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切實加強幹部作風建設的通知》的通知;二是我辦及時召開了幹部職工大會,專題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並從工作作風、會風、文風和厲行勤儉節約、工作紀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通過學習讓全體幹部職工深刻領會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各項規定的實質內容,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系,從我做起,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徹底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三是通過中心內部網、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對省、市、縣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相關規定和《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切實加強幹部作風建設的通知》精神進行廣泛宣傳。

二、多措並舉,制定相關 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領導幹部率先垂範,當好表率帶頭執行上級關於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遵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當好勤儉節約的表率,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嚴格落實各項節約措施,堅決杜絕了公款浪費現象。二是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對照“八項規定”要求,積極深入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推進制度創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形式主義。三是加大中心管理力度,根據機關效能建設“五條禁令”和中心制定的日常管理制度,狠抓工作作風,強化日常監督,以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

三、嚴格執行,糾風工作初見成效

(一) 上級來人調研,嚴格按要求安排陪同人員。

(二)在精簡會議方面,我辦嚴格按照簡約、儉朴原則安排各項會議,不張貼 標語 、布置鮮花,不擺設香煙水果, 春節 時,取消了全體幹部春節團拜會以及年夜飯。到目前為止,共減少壓縮會議2次。

(三)在精簡文件簡報方面,除重大決策外,文件通知字數一般不超過1000字,壓縮簡報2份,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要求流轉處理公文。

(四)沒有任何出訪、考察,各項常規檢查活動主要是中心管理辦對窗口日常巡檢。

(五)在厲行勤儉節約方面,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各項規定。嚴控辦公經費支出,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沒有組織和參加消費性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

(六)工作紀律方面,嚴格執行機關效能建設“五條禁令”和中心制定的日常管理制度。中心採用人員管理和電子監察系統相結合的手段對全體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情況和工作狀態情況進行全天候管理,同時,中心嚴格查崗制度,採取不定期查崗措施,對上班時間脫崗、炒股、竄崗聊天或干私活、玩電腦游戲等,一經督查發現,要求責任人限期整改或上報監察單位。通過 教育 學習和日常管理相結合,中心各窗口單位及各股室工作人員,工作作風明顯改進,服務意識明顯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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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分析研究2013年經濟工作。中共中央主持會議。會議一致同意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八項規定內容:

一、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 總結 經驗 、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 留學 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六項禁令

1、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日慰問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各地都不準到省、市機關所在地舉辦鄉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已有安排的,必須取消。各級黨政幹部一律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未經批准不準參與下屬單位的節日慶典活動。

2、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各級黨政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層調研等收受下屬單位贈送的土特產和提貨券。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紀律要求,加強管理,杜絕在機關收受和分發土特產的情況發生。

3、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嚴於律己,要堅決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借機斂財。

4、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反規定印製、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用公款組織遊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遊、 出國 (境)旅遊等活動;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在節日期間公車私用。

5、嚴禁超標准接待。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參加會議、檢查工作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執行。

6、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各級黨員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賭博的嚴重危害性,決不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❽ 如何精簡會議和文件,簡報。進一步提高公務活動效率

1.規范發文報批程序。市委各部門需以市委或市委辦公室名義發文的,須向市委報送正式請示,經市委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市委辦公室與擬文部門聯系辦理。市直各單位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向市政府報送正式請示,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市政府辦公室與擬文單位聯系辦理。需市委、市政府(或兩辦)名義聯合發文的,按隸屬關系向市委或市政府報送正式請示,由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除特殊情況外,部門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個人報送代擬文稿。未經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辦理和審核的代擬文稿,市委、市政府領導不予閱批,退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市委、市政府發文要堅持圍繞全市中心工作,有的放矢,注重實效,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堅決不發。凡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明確規定的,不再發文;中央、省級文件、電報已發至縣團級,或已公開發表、要求具體明確的,市裡一般不再轉發或另發貫徹意見;凡能通過電話、傳真、政務網解決問題的,不再印發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原則上不在各種會議上發放。
3.嚴格控制發文規格。凡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需要發文的,發文規格原則上與中央、省下發的文件相對應,一般只重點寫明具體貫徹措施,不重復上級文件的內容和要求。凡可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或兩辦聯合)名義發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聯合)名義發文。凡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由部門發文,一般不再由市委、市政府批轉或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凡屬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以黨政聯合行文。部門發文內容涉及下級黨委、政府的,報經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同意後,可在部門發文中註明「經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同意」。各種領導小組、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工作部署,應自行發文。
4.提高擬制公文質量。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加強文件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盡量減少關於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市委《余辦通報》一般只摘要刊登市委書記、副書記及常委在全市綜合性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市政府「余府閱字」文件一般只摘要刊登市長、副市長在市政府重要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原則上均不超過4000字。領導同志的講話一般不稱「重要講話」。凡領導同志講話的主要內容已見報,或已印發會議材料的,不另行發文。
5、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整合辦公自動化資源,創新公文處理方式,積極推進電子黨務和電子政務建設,加快建設全市黨政機關電子公文傳輸系統,逐步擴大電子公文使用范圍,減少紙質公文數量。
6.壓縮各類簡報內刊。認真清理各類簡報和內部刊物,凡未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同意,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領導直接報送簡報和內部刊物。未經批準的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予以退回。
二、從嚴控制各類會議,著力轉變會風
7.嚴格會議審批程序。部門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必須在召開前10天內與市委辦公室會議科(市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聯系辦理,報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批,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行文通知。部門以市委、市政府聯合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由承辦單位與市委辦公室會議科聯系辦理。未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審核辦理,直接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出席會議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應不予批准,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8.減少各類會議數量。凡可通過電話通知等方式解決問題的,一律不開會。可由部門開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可合並開的會議不單獨開;可一次性開的會議不層層開。對於省、市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需要以會議形式進一步貫徹落實的,盡量在會後直接進行安排部署,市裡不再重復召開貫徹落實工作會議。部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確需增加的,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專題請示。
9.嚴格控制會議時間。除市黨代會、市委全委會、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擴大)會議等重要會議外,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大型綜合性會議,一般不超過半天,最長不超過1天。全市性專項工作會議會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內。同一個會議一般只安排1名領導作主體講話,時間控制在90分鍾以內,其他領導講話時間控制在40分鍾以內;安排大會典型發言不超過5名,每人發言時間控制在8分鍾以內。
10.嚴格控制會議規格。除綜合性大會和有關重要會議外,一般不安排市四套班子領導集體出席,與會議內容無關的領導不陪會。部門召開的會議原則上只安排分管市領導出席,其他領導同志不陪會。凡省里由部門召開的會議,市裡不得升格為市委、市政府的會議。未經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准,部門召開的會議不得要求各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11.嚴肅整頓會風會紀。經批准召開的全市大中型會議,各地、各部門必須按要求指派人員參會,不得代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須書面報送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呈相關市領導批准。與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應保持會場安靜。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要將會議情況及時印發督查專報予以通報。除會議統一發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發放各種參考材料、宣傳材料、畫冊郵冊及其他紀念品等。
三、規范領導公務活動,深入整頓作風
12.精簡公務事務活動。市領導同志公務活動均由所在機關辦公室負責安排,未經同意,各部門不得安排或直接邀請市領導同志參加活動。市四套班子領導集體出席的活動由市委辦公室統籌安排。各種開業剪綵、奠基、頒獎活動等,原則上市委、市政府不具名祝賀,市領導不出席。確需市領導參加的,根據分工,請示分管領導出席。春節期間,黨政機關之間不組織相互拜年、走訪等活動。
13.規范領導公務活動。市領導到基層調查研究、檢查工作要輕車簡從。嚴格控制陪同人員,由縣(區)或部門對口的領導陪同,原則上不超過3人。市級領導日常公務活動,包括到基層指導工作、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等,原則上不作單獨宣傳報道,可結合各時期中心工作進行綜述式報道。市級領導陪同上級領導或外市黨政代表團視察、考察活動以及節日期間慰問活動等,一般只作綜合報道。
14.減少各類檢查活動。未經市委常委會議或市委書記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一律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組織督查、檢查、考評和表彰活動。以部門名義組織的全市性督查、檢查、考評和表彰活動,須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協調並報分管負責同志批准。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精簡文件、會議和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重要性,嚴格執行本規定,並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精簡文件、會議和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新路子。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以身作則,率先垂範,遵守各項制度和規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將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❾ 八項規定是哪八項

【法律分析】: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要改進調查研究,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要規范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要改進警衛工作,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法律依據】:《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要改進調查研究,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要規范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要改進警衛工作,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❿ 切實精簡會議、壓減文件簡報的若干規定

關於切實精簡會議、壓減文件簡報的若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市縣十條規定,提高行政機關工作效能,根據中央和省市關於精簡會議、文件和簡報的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一、認真落實會議審批制度。召開的各類會議要嚴格按程序報批,未列入會議計劃、未履行審批程序的會議,一律不得召開。

二、堅決控制會議數量。縣委、縣政府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全縣性會議原則上每季度不超過2次,每周3天為無會日。各部門、各單位召開的研究部署全局性問題的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無具體任務的會議一律不開,能合並召開或套開的會議一律合並召開或套開,能採用電視和網路視頻會議形式一次性傳達、部署到基層的,不集中或層層召開大會;中央或省市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原則上在縣上分會場對貫徹會議精神做出安排,不再另行開會。

三、嚴格控制參會范圍。四大班子聯席會參會人員為四大班子全體縣級領導,列席會議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縣委常委會參會人員為縣委常委,固定列席會議人員為縣人大黨組書記、縣政協黨組書記、縣委辦公室主任,在研究討論縣政府黨組的議題或重大工作時,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可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縣委中心組學習會參會人員為四大班子全體縣級領導、法檢兩長、公安局長、高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列席會議人員根據學習需要確定。縣政府常務會參會人員為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人員為縣政協副主席、不是縣委常委的武裝部長(政委)、監察局長、財政局長、人社局長及有關規定必須參加會議的人員,其他列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各類會議參會人員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確定,一般不得隨意擴大參會范圍。

四、嚴格控制會議規模。部門和非常設性議事機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不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工作性會議;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專業性會議,原則上只安排分管領導出席;部門召開的專業性會議,縣上領導一般不出席;要求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需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准。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不得為部門代發會議通知。

五、大力壓縮會議時間。要開短會、講短話、講實話,力戒空話、套話,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大會,原則上同一內容只安排一位領導同志講話,會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0分鍾(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一類會議和學習培訓除外)。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半天,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100人,一般不得要求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六、嚴格控制文件數量。凡國家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中央和省市已有明確要求的,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發文;內容與已發文件重復、沒有新的內容、操作性不強的,不再發文;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對中央、省、市、縣公開發布的文件,沒有要求各部門、各鄉鎮提出貫徹意見的,原則上不再轉發或另發對應文件。縣委、政府領導同志在各種會議上的講話原則上不再印發。縣級議事協調機構年度工作要點和一般性工作會議紀要、辦理具體工作事務的文件,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原則上不再轉發。

七、嚴格控制發文規格。能以縣委辦公室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不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印發;由部門發文或幾個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縣委、縣政府(含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不再轉發或印發。

八、嚴格規範文件制發。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經縣委、縣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在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相關部門行文,但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鄉鎮黨委、政府報文。

九、嚴格規範文件報送。各鄉鎮、縣屬各部門不得多頭報文,屬於黨委(黨組)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黨委(黨組)名義報縣委;屬於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門名義報縣政府;屬於黨委和政府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各部門報送縣委、縣政府的文件、簡報,不符合行文規則、格式不規范的文件,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一律不予受理。報送上級部門的文件要嚴格履行領導審簽程序,未經審簽的'文件一律不得上報。

十、嚴格控制文件數量。通過媒體公開發布的文件,除印少量存檔外,不再印發。非常設機構成員因工作或職務變動不再擔任成員的,由成員單位接任工作人員替補,不再另行發文。可用函件、電報等形式的,不發正式文件。

十一、嚴格規範文件處理。各鄉鎮、縣屬各部門報縣委、縣政府的報告、請示等上行文,統一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無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問題,不得以單位名義向領導個人直接呈送文件(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事項除外)。在確保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採用電話、傳真等方式呈領導審批文件;緊急件可同時分送領導審批。

十二、嚴格控制公文篇幅。請示類的不超過1500字;報告類的,專題報告不超過3000字,總結報告不超過5000字,調研報告不超過4000字,超過4000字以上的應有內容摘要;意見不超過3500字,簡報不超過1500字。

十三、嚴格控制簡報數量。各部門報縣委、縣政府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緊急信息類簡報,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在第一時間報送。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報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各部門的專項簡報,除分管領導外,一般不向縣委、縣政府其他領導報送。

十四、加強監督檢查。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將定期對各鄉鎮、各部門會議精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文件簡報把關不嚴、數量反彈、違反程序的,要及時進行通報,責令整改。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審核會議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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