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有哪些配置
❶ 省委書記能任免省長嗎,全國任省委常委的市委書記
省委書記不能任免省長,省長的任免需要經過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來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1)省長有哪些配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❷ 各級領導幹部的專車要求是怎麼樣的排量和價錢是怎麼樣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 (1999年3月3日)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辦發〔1994〕14號)下發以來,對糾正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中的奢侈浪費現象,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汽車的質量、檔次提高,車種、車型不斷增加,價格逐步下降,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汽車配備標准,減少國家財政支出,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車輛配備要堅持使用國產汽車的原則,要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承受能力相適應,有利於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發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減少國家財政支出,促進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
二、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轎車的,中央黨政機關分別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地方黨政機關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部門審批。
四、領導幹部現已配備使用的轎車,要繼續使用;達到報廢、更新標準的,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才能更換,避免造成浪費。
五、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配備使用和更新車輛,由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購置資金情況,在堅持排氣量和價格標準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車輛價格、性能、耗油、維修費用等因素,按照等價擇優、等質擇廉的原則,採取"政府采購"的方式,公開競價,統一購置、配備。
六、各級黨政機關要繼續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除領導幹部汽車配備使用標准以外的其他各項規定,嚴格車輛編制和配備審批的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節約國家財政支出。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的汽車配備使用標准,參照本通知執行。
❸ 一個省的常委是由哪些人組成的
一個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委會,一般由以下人組成:
省和地級市一般設11-13名常委,分別是:
1、黨委書記
2、黨委副書記、政府正職
3、黨委專職副書記
4、常委、秘書長
5、常委、紀委書記
6、常委、組織部長
7、常委、組織部長
8、常委、政法委書記
9、常委、政府常務副職
10、常委、分管當地較重要工作的政府副職
11、軍區(軍分區)司令或政委
這些人肯定是常委,另外還有部分人是否進入常委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決定的,例如有時候本省比較重要的市(本市比較重要的縣區)委書記進入省(市委)常委,這個各地不同。
縣區委一般設9-11名常委:
1、黨委書記
2、黨委副書記、政府正職
3、黨委專職副書記
4、常委、紀委書記
5、常委、組織部長
6、常委、組織部長
7、常委、統戰部長
8、常委、政法委書記
9、常委、政府常務副職
10、常委、分管當地較重要工作的政府副職
11、人武部部長或政委
縣區委沒有秘書長,縣區委辦公室主任不一定進常委(各地不同)。
政府一般只有正職、常務副職和分管當地較重要工作的副職三個人進黨委常委,其他副職不進常委,政府各工作部門的領導一般都不是常委。
黨委常委的排名,第一是書記,第二是政府正職,第三是專職副書記,其他常委的排名由任常委的時間先後決定。
❹ 省政府領導權利是怎麼分配的
省委書記不是省政府的職務~~省政府只有省長和副省長~~
省委是全省領導機構的核心,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等機關在省委的領導下工作。
全省領導班子
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持省委和省人大全面工作,是全省的一把手。
省委副書記、省長,在省委的領導下,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
省委副書記,負責省委日常工作,負責全省黨務工作。
省政協主席是二線領導職務,由資深的省委領導擔任,參加省委工作,不在省委兼任職務,負責省委的統戰工作和政協的工作。
以上省的主要領導。
另外在省委系統,還有
省委常委,
省委組織部長,負責黨建和組織,
省委宣傳部長,負責宣傳思想文化,
省委政法委書記,負責公檢法司,
省委秘書長,負責省委日常工作。
省紀委書記,負責黨風廉政建設,
省總工會主席,負責群眾團體,
省委統戰部長,負責民主黨派和民族宗教。
另外還有省會市委書記以及兩名副省長參加省委常委的工作。
政府系統,就是副鎮長了,
分別負責發展改革、財稅、金融、能源、工業、交通、安全生產、國防科工、國有資產、環保、節能減排、農業農村、水利、林業、防震減災、防汛抗旱、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民族宗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雙擁、商務、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人口計生、體育、新聞出版、對外宣傳、公安、司法、監獄、信訪、監察、審計、外事、機關事務、港澳台僑、旅遊等工作。
❺ 在明、清的省級管理中,官員到底是怎樣設置的
古代官職指的是古代的從政人員的官職,並且,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由於,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所以,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布政使”就屬於地方官職,這個稱呼,我們在很多電視作品裡都看到過,乍一看字面還以為跟“布”有什麼關系。
但實際上,這只是一個在明、清兩朝都存在的官位,且職權范圍隨著時代的不同,也有所改變。《明史.職官志四》中有說:“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的時候,布政使司是一個正省級級別的高管,二品,是省級政府機構的最高官員,屬於省長級別。但是,到了清朝時期,布政使卻是副省級官員,屬於常務副省長的級別。所以說,無論是官位的大小,級別的高低,還是管理事務范圍的多少,明、清兩代布政使司都有較大的區別。
但是,不管如何該職位都是不可缺少的,且是非常重要的,關繫到一個省級地區的興衰,關繫到一方百姓的生活。俗話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歷朝歷代,不管是怎樣的官職,不管高低,都要想著為民辦事,為民服務,只有這樣,一個國家的統治才能長久,官員的職位才能穩當。
不然,這一切都是空談。
❻ 省長配什麼車
省部級領導一般都配國產高端轎車,市區以一汽奧迪為主,出行一般配置越野車,各地情況不一,一般就是八缸的越野車,配有電話等設備
❼ 省部級主要包括哪些職位
正省部級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各部委正職(標配);全國人大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檢副檢察長、省級黨委書記(標配)、省長、省級人大常委會主任、省級政協主席、
副省部級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副職(標配);全國人大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副主任;省級黨委副書記、常委、副省長、省級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秘書長、省級政協副主席秘書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副部級大學黨委書記、校長
註:所稱的標配就是改部委領導、省級黨委書記沒有兼任政治局委員或者國務委員兼任的話就是高配副國家級領導幹部
省級黨委常委兼任人員往往:常務副省長、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統戰部部長、省委政法委書記、省紀委書記、省會城市市委書記、省重點市市委書記、省委秘書長、戎裝常委(省軍區的政委或司令員)
❽ 國家規定什麼級別公務員配車
一、《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對公務用車的配置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條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二、在地方,那就以深圳為例吧,它經濟發展水平數一數二。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實施辦法》對不同行政級別的幹部規定了配車等級的上限,如:
1、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2、副部長和副省長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3、對於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則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如確實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的轎車,則需要由省主管部門審批。
《實施辦法》同時規定,省、市直屬單位原則上可根據編制人數每15至18人配1輛行政業務用車,不足15人的單位也可配車1輛。
三、公車私用、超標購車、掛私人牌照等違法違規行為在各地時有發生,「豪華公務車」更是頻頻被媒體和網友曝光。最好的制度是:對公務車實行所有車輛集中采購和集中管理。除執法、司法機關的特種車輛外,集中其餘所有部門和單位的公車,進行統一管理。
有網友表示,公務車輛都必須張貼「公務用車」標識,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應在公務車上安裝GPS,對公務車動向進行監控,或者在車身噴塗統一顏色。
❾ 清朝布政使是個什麼官,是現在的省長嗎
清朝的布政使源自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設置的左右布政使。康熙初年,逐漸形成定製,各省設置布政使一員,江南省(後拆分為江蘇、安徽兩省)等少數省份設布政使兩員,從二品,是重要的省級官員之一,又稱藩司、藩台,地位僅次於巡撫,主管一省錢糧、賦稅。
清朝地方除巡撫、布政使等職務之外,還設有總督一職,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者為從一品),主管一省至三省不等的一應軍政事務。晚清之前,各省巡撫理論上歸總督節制,但擁有一定的自主權。部分省份如直隸、四川等,後來索性取消了巡撫一職,直接由總督兼領巡撫之職。從某種意義上講,總督有點類似於建國初期的各大區中央局(如西南局等)第一書記兼大區軍政委員會(如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當然,有點牽強附會了,大概齊是那麼個意思吧,千萬別較真。
晚清之前,清朝部分邊疆地區及東北地區不設總督、巡撫,由駐防八旗將軍(從一品)兼管行政事務,如盛京將軍、伊犁將軍等,大致有點相當於現代某省駐軍的主官兼管駐地行政事務,當然,這也只是大致相當,不完全等同。而且,現代根本沒有這種配置。駐防將軍為從一品,和加兵部尚書銜的總督品級相當,高於無加銜的總督。禮儀上,駐防將軍與總督同時出現,以駐防將軍為尊。但是,除了少數兼管行政事務的駐防將軍,駐防將軍的實際權力較總督要小很多。
❿ 省長可以配備陸地巡洋艦么
肯定不可以,並且政府公職人員有配公車,沒有配備武器裝備這一說,省長是分管省內的政治事務的,省委書記是黨務管理。中國黨、政、軍是嚴格分開的,武器裝備、軍事裝備都是軍隊才有的,而且部隊配備什麼都是中央軍委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