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絕對股權如何配置
⑴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如何規定
《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絕對不能搞股權分配的平均主義。
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原始股佔30%;期權池預留30%;員工認購20%;天使投資人佔20%。
股權分配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盡早落地股權分配規則;
2、建立合理股權分配機制;
3、 合夥人的股權代持;
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
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夥人報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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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什麼是股權分配,股權分配有哪些原則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股權的含義,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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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資本生態圈成立20多年來,已與清華、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結成戰略聯盟,向中小企業家及政府機構輸入、傳播資本思維和資本運作模式,成功策劃設計30多家IPO企業登陸資本市場。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業有3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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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股權配置的基本原則
關於股權配置始終要保持兩個原則,一是創始人股東的控制權,二是動態定股比。尤其是創業公司,在公司設立之後可能要面臨多輪融資,股東的股權比例會發生變化,所以需要考慮到動態定股比這個情況
⑷ 股權比例不能調整的情況下,如何擁有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摘要 1、公司法規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投票表決權,分紅權等的比例可以和出資比例不一樣即可以出現某個股東出資比例少於50%,但是投票權大於50%2、還有新創公司為了吸引高素質員工,可以給予一些關鍵員工虛擬股份,有分紅權但是沒有表決權,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業績,服役年限後可以轉為實際股份。
⑸ 怎樣進行股權分配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但是,對於初創公司我們要注意避免以下幾種股權分配方式:
第一, 50%VS50%,一刀切的平均主義;
第二, 51% VS 49%,老大離不開老二的表決方式,不利於重大事項的決定;
第三, 50% VS 25% 、 25%,一旦老二老三聯手,老大無力回天。
一般情況下,正規的融資平台都會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如果企業家自己缺少資金資源,找不到投資人的話,建議你帶著項目去不同的平台上試試,比如明德資本生態圈、鯨准、創業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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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司占股佔多少比例才有絕對控制權
比例大於50%
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投資雙方各佔50%,且未明確由誰絕對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國有或集體的,一律按公有絕對控股經濟處理;若投資雙方分別為國有、集體的,則按國有絕對控股處理。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據公司法對控股股東的定義,絕對控股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對公司所實施的控制力。
(6)公司絕對股權如何配置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的規定可知,公司重要事項的表決取決於表決權的持有比例,而不是股權比例,也不是出資比例。
股權比例、出資比例、表決權比例意思都不同,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也有不一致的情況,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的規定,股東的表決權比例也可由公司的公司章程來約定,並非一定要按股權比例來處理。
⑺ 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股票分配要做到一個核心兩個關鍵點
一個核心: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
拓展知識:
一、股權分配對象
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科學的股權架構的價值:
1、創始人
掌控公司的發展方向,保障創始人的控制權。
2、合夥人
凝聚合夥人團隊,保證合夥人的經營權與話語權。
3、投資人
促進投資者進入,保證投資人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
激發員工的創造力,保證核心員工的分利權。
二、股權分配管理
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得權期
得權期設置為4年,也就是約定了員工必須要在公司工作4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股權,以此來吸引、留住和激勵優秀員工。
退出機制
只進不出的結果,只會把路給堵死了。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有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提前約定好退出機制的好處就是: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回購
當股東中途退出、轉讓或出售部分股份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X%折扣價、原始購股價的X倍溢價或參照公司凈資產,回購該股東手中的股份。
⑻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更合理
公司初期股權分配,無非三個標準的綜合:
1、出資比例;
2、能力和經驗;
3、其他資源投入。 如果有以下三個情況,建議綜合考慮。可以將資金投入,作為一個盤子(例如,70%折算),其他情況具體協商。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股權投資分配要做到:一個核心: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一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夥人和人才。
因為相較於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⑼ 什麼叫股權配置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