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規存儲
發布時間: 2024-11-01 22:59:33
㈠ 鋼結構工程材料存儲一般規定有哪些
1、從事材料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和資格認可。2、鋼材入庫前必須入庫交驗手續。質檢人員要核對材料牌號、規格、「質量檢驗證明書」、爐批號等是否與相關技術文件、標准相符。表面質量是否合格、未經交驗的材料或交驗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庫。合格的鋼材應按品種、牌號、規格分類堆放。3、鋼材要妥善堆放儲存,堆放或形、或方、或垛,最底層墊上道木或石塊。防止水銹蝕。4、焊接材料應按牌號或批號分別放在具有室溫或乾燥的儲藏室內,焊條或焊劑在使用前應按出廠說明書上的規定進行烘熔烘乾。焊絲應該清除鐵銹、油物、以及其他污物。嚴禁使用葯皮脫落焊芯生銹的焊條或受潮結塊、已熔燒的焊劑。5、凡已銹蝕、碰傷、混批和復驗不合格的高強螺栓必須停止使用。6、材料憑證的發放領料時應對材料的品種、規格、牌號是否單證一致,必要時質檢人員需在現場簽證認可。7、車間剩餘材料應加以回收管理,鋼材、焊條、螺栓連接品種、規格、材質回收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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