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檢驗室試劑配置的項目有什麼
Ⅰ 免疫化學試劑,檢驗科需要哪些檢驗試劑啊
檢驗科試劑這個問法本身太廣了,檢驗科一般包括臨檢 生化 微生物 免疫 甚至有的醫院血液病研究室也是屬於檢驗科,需要的試劑也是每個分科不同的。臨檢需要檢測的主要是日常快速項目,血尿常規 大便常規+隱血 白.帶常規 精.液常規 快速血型鑒定 血凝 些 需要的試劑也是像對應的。生化是大型儀器的天下,測定血清 尿 腦脊液等一系列體.液的生物化學指標,對應項目有各自的試劑,一般建議是買哪家的機器配套哪家的試劑,保證測試的准確和穩定。免疫室主要測試一些傳染性疾病,使用方法一般為抗原抗體結合的原理,主要的有乙肝五項或六項 丙肝抗體 艾滋病抗體 梅.毒檢測套 優生檢測套 這些一般醫院都會有 個別大醫院也會上儀器 檢測的更多一些。微生物室是針對微生物 主要為細菌 支原體衣原體 真菌等的培養分離和鑒定葯敏的科室 有些醫院會將醫院感染的任務交到該室負責,需要的試劑也是非常多的,主要是培養皿,各式各樣,血平板 麥康凱平板 巧克力平板 SS瓊脂 選擇培養基 肉湯培養管 還有 葯敏紙片 鑒定系統(各種生化反應條)染液(革蘭染液和抗酸染液一般為基礎必備)其他的不贅述了 各個醫院也是不一樣 看需求而定。血液病室也是各種染料,看你們的水平了,水平高的弄個免疫組化甚至染色體分析都行。一般也就是個普通的外周血和骨髓塗片的 http://proct.bio1000.com/100156/分類計數就夠了
Ⅱ 定性免疫檢驗的質量控制要點是什麼
定性免疫檢驗方法較多,主要有沉澱試驗、凝集試驗、熒光免疫試驗和酶免疫試驗等,測定結果的判斷為陰性或陽性,此類測定的質控要點是測定下限,因此應選擇靶抗原或抗體濃度接近試劑盒或方法的測定下限的質控品進行室內質量控制,並與臨床標本的測定同時進行。這一點對於使用肉眼判定結果的方法尤為重要。如自身抗體檢測的熒光免疫試驗,每次測定都應至少帶一個已知的弱陽性對照,從而有助於判斷臨床標本的檢測結果是否有效。此外,根據所用方法的特點,有些還須用高濃度質控品進行質控。如酶免疫試驗中雙抗夾心模式中的一步法。至於陰性質控,對於定性免疫檢驗來說,也是必需的。
Ⅲ 有誰知道放射免疫試劑的實驗流程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放射免疫分析試劑盒的生產(包括研製)和使用以及儲存、運輸、經銷等過程中的放射防護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從事放射免疫分析試劑盒上述實踐的單位和個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7161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識別和證書
GB8703 輻射防護規定
GB9133 放射性廢物的分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放射免疫分析試劑盒 radioimmunoassay kit
指將標准品、標記物、結合試劑、分離劑和緩沖溶液等組裝在一起的一整套組分(包括操作說明書)。根據放射免疫分析原理,利用該整套組分可在體外測定某一超微量生物活性物質的量,並能達到一定的精確度或准確度。簡稱放免試劑盒。
4 生產單位的防護要求
4.1 一般原則
4.1.1 生產放免試劑盒的單位屬開放型放射工作單位,它的分類及其工作場所的分級和放射衛生防護要求應按GB8703執行。
4.1.2 生產放免試劑盒的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辦理放射衛生許可登記。
4.1.3 生產放免試劑盒的單位在實踐中的放射防護和監督管理要求應符合我國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4.2 操作的防護要求
4.2.1 生產放免試劑盒的工作場所,應根據有關規定實行分區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4.2.2 操作開放型放射性物質應嚴格遵循操作程序和安全規程,必要時應事先通過"模擬操作"熟練掌握技能。新開展的或可能發生意外的操作應在防護人員監督下進行。
4.2.3 開瓶、轉移、標記、分離純化等易產生放射性物質逸出或飛散的操作,其操作的放射性物質活度達到乙級工作場所水平時,需在有適當負壓的通風櫃或工作箱內進行。
4.2.4 操作液體放射性物質應在易去除污染的工作台上放置的搪瓷盤內進行,並鋪以吸水性好的材料。
4.2.5 吸取液體的操作必須用合適的器具,嚴禁用口吸取。
4.2.6 伴有外照射的操作應充分運用屏蔽、距離和時間三大防護要素,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2.7 操作放射性物質的工作人員應正確穿戴好所需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允許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觸放射性物質或進行污染物件操作。
4.2.8 放射性操作之後應對工作台、設備、地面及個人防護用品等進行表面污染檢查、清洗、去污。工作人員應進行淋浴。
4.2.9 嚴禁在放射性工作場所進食、飲水、吸煙和存放食物。
4.2.10 表面放射性物質污染控制水平按GB8703輻射防護規定的第3.1.4條執行。
4.3 放射源(液)的防護要求
4.3.1 生產放免試劑盒所用的放射源(液)應有專人管理並建立保管、領用、注銷和定期檢查制度。
4.3.2 放射源(液)的容器必須有明顯的標簽:註明核素名稱、理化狀態、活度水平、存放起始日期和負責人等。
4.3.3 放射源(液)的容器應採取措施防範破損泄漏和污染擴散。
4.3.4 放射源(液)用後應及時存放在專用櫃內,需防盜、防水、防火,櫃外應有電離輻射標志。
4.4 放射性廢物的收集、處置和處理
4.4.1 生產放免試劑盒過程中應採取必要措施盡量減少放射性廢物的產生量,嚴禁把帶有放射性污染的廢物混同一般廢物處理。放射性廢物的分類應按GB9133執行。
4.4.2 放射性氣載廢物的排放應按GB8703第4.3條執行。
4.4.3 放射性液體廢物應收集在能防止破損、泄漏的容器內置於暫存間衰變。小於或等於3.7×105Bq·L-1的低放廢液的排放應按GB8703的第4.4條執行。
4.4.4 放射性污染的固體廢物不準亂扔亂放,應及時收集並按污染核素半衰期的長短或可燃否而分別裝入容器內採取密封措施,嚴禁將液體廢物和易腐蝕物混人其中,視情況按有關要求送指定的廢物庫或放入暫存間處置。經放射防護部門測定,比活度小於7.4×104Bq·kg-1的放射性污染固體廢物可按非放固體廢物處理。
4.4.5 廢物暫存間應有通風措施和電離輻射標志。
4.5 放射防護監測
4.5.1 生產單位應根據有關防護標准、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具體特點制定監測實施計劃。附錄A給出了工作場所常規監測的內容與周期。
4.5.2 生產單位應具備必要的監測儀器、儀表和專(兼)職放射防護人員。
4.5.3 對監測工作應全面、認真、詳細地記錄、建檔。
4.5.4 根據監測結果定期進行評價,不斷改進和完善放射防護工作。
5 儲存、運輸和經銷的防護要求
5.1 放 免試劑盒的包裝和標志
5.1.1 放免試劑盒應有抗擠壓、抗震動、防破漏和一定的屏蔽效能措施。
5.1.2 放免試劑盒表面放射性物質污染水平應小於4×10-1Bq·cm2。
5.1.3 放免試劑盒表面0.1m處任一點的劑量當量率應小於1μSv·h-1。
5.1.4 放射試劑盒需系有(粘、印)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識別證書,其要求按GB/T7161執行。
5.2 儲存
5.2.1 生產、經銷放免試劑盒應具備儲存庫(室)。庫門上應有電離輻射標志。
5.2.2 儲存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危險品,應設有防火、防水、防盜措施。
5.2.3 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建立登記制度,做到出庫、入庫帳物相符。
5.3 運輸
5.3.1 放射源(液)、放免試劑盒在市內運輸過程中,應有專人傳遞,防止丟失。
5.3.2 放免試劑盒辦理托運時,貨包內不準混放其他物品。
5.3.3 125I標記的放免試劑盒,每件活度總量不超過2×108Bq時可辦理郵寄。超過時按放射性物質貨包辦理托運。
5.4 經銷
5.4.1 經銷的放免試劑盒必須符合第5.1條要求。
5.4.2 經銷單位應視其經銷所涉及的放射性水平,參照第6.1條辦理許可登記或申報注冊。
6 使用單位的防護要求
6.1 一般原則
6.1.1 使用放免試劑盒如所涉及的放射性水平超過了開放型放射工作單位的分類及其工作場所的分級的下限時,必須按要求辦理放射衛生許可登記,並遵循開放型放射工作單位的衛生防護要求與監督管理。
6.1.2 使用放免試劑盒,如所涉及的放射性物質小於第6.1.1條所提到的分類、分級下限時,可以豁免許可登記,但必須向放射衛生防護部門申報注冊。
6.2 使用的防護要求
6.2.1 使用放免試劑盒應在單獨的房間內進行。房間門口應有電離輻射標志。為預防污染擴散,無關人員和物品不得入內。
6.2.2 使用、操作放免試劑盒的人員應經過職業衛生培訓,具備相應的技能和防護知識。
6.2.3 使用放免試劑盒之前需進行外觀檢查,若發現有破漏污染跡象應停止使用。必要時要向有關部門報告、追查原因並做進一步地處理。
6.2.4 使用操作應在指定的工作台或搪瓷盤內進行,並採取必要可行的防污染措施。
6.2.5 操作人員需配戴個人防護用品,應避免皮膚直接接觸放射性物質。
6.2.6 操作完畢應及時清整用品,妥善收存。接觸過放射性物質的用品,未經放射防護部門測量不準挪做它用。
6.2.7 儲存放免試劑盒應備專用櫃並加鎖,櫃門上應有電離輻射標志。
6.2.8 放免試劑盒需有專人管理交收、庫存和消耗帳目。
6.3 放射性污染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處理按第4.4.4條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