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儲鞭炮80件
發布時間: 2024-06-26 07:32:19
A. 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煙花爆竹零售戶儲存的量是多少有具體規定嗎
沒有對數量有具體規定。
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十六條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櫃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櫃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非法存儲鞭炮80件擴展閱讀: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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