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配置要求有哪些
㈠ 滅火器的配置標准多少平方一個
一般的場所,4公斤乾粉滅火器(ABC)每75平方米左右配備1具,每個點配置不少於2具。
住宅樓的公共部位應當配置滅火器。當住宅樓每層的公共部位的建築面積超過100m2時,需要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這是最低的要求:即目前可按照每100m2配置1具1A手提式滅火器的基準執行。
簡單點兒的估算:每個地方至少配2具4公斤乾粉滅火器2、這2具滅火器能保護的面積是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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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
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旋開,並旋到最高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
當乾粉噴出後,迅速對准火焰的根部掃射。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內置式儲氣瓶的或者是儲壓式的,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後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隻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
有噴射軟管的滅火器或儲壓式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使用注意:使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對准燃燒最猛烈處噴射,並上下、左右掃射。如條件許可,使用者可提著滅火器沿著燃燒物的四周邊走邊噴,使乾粉滅火劑均勻地噴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與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相同。
㈡ 消防設施配備標准規定
法律分析:未設有消防栓的項目部,室內滅火器的設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項目的生產場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0具。辦公室、宿舍、小型倉庫等按每兩個房間配備4kg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辦公生活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4具。
所有項目部的配電房、電控室、廚房等消防重點場所,每個房間內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2具;值班室、門衛室等單獨建築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具。
消防設備的放置地點應防雨、防水,與火源、水源、震動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離。消防設備設置要科學合理,分布做到「重點防護,兼顧全局」,滅火器一般放置在門口附近或重點防護設備附近的顯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㈢ 大型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器材的一般配備包括哪些
1.大型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器材的一般配備應包括消防頭盔、消防戰斗服、消防手套、消防戰斗靴、消防安全帶、消防安全鉤、消防保險鉤、消防腰斧、照明燈具、個人導向繩和安全滑繩等。
2.消防器材的一般配置內容如下。
(1)樓層配置,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結合物業的火災危險性,針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特點進行合理的配置,一般在住宅區內,多層建築中每層樓的消防栓(箱)內均配置2瓶滅火器,高層和超高層物業每層樓放置的消防栓(箱)內應配置4瓶滅火器,每個消防栓(箱)內均配置1~2盤水帶、1支水槍及消防卷盤。
(2)崗亭配置,物業管理項目的每個保安崗亭均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在發生火警時,崗亭保安員應先就近使用滅火器撲救本責任區的初起火災。
(3)機房配置,各類機房均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以保證機房火災的處置,機房內主要配備有固定滅火器材和推車式滅火器。
(4)其他場所配置,其他場所配置滅火器材應保證在發生火災後,能在較短時間內迅速取用並撲滅初期火災,以防止火勢進一步擴大蔓延。
3.消防器材的維護方法如下所述。
(1)定期檢查。常規消防裝備是配備在隊部的戰備器材,應定期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破損、泄漏、變形或工作壓力不夠時,應對器材進行維修和調換申購,以防在訓練中發生事故。
(2)定期養護。所有員工應愛護器材,在平時訓練和戰勤中對器材都應輕拿輕放,避免摔打、亂扔亂擲,用完統一放回原處進行歸口管理,並定期清洗和上油,以防器材生銹、變形和失去原有功能。
4.配置在各項目的消防器材,每月均應做一次全面統計工作。按照各區域分類統計,以保證項目配備的消防器材完整、齊全,對已失效、損壞的器材應進行重新配置。配置在每個項目及各個場所的消防器材,應由項目管理員簽字確認,有專人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應專人保管。消防安全部門應指定專人對消防裝備進行統一管理,建立消防設備保管台賬,避免器材丟失和隨便動用。平時訓練用完後應由帶訓負責人交給器材保管員,做好領用和歸還登記。
㈣ 滅火器配置要求
1、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2具。
2、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於5具。
3、當住宅樓每層公共部位建築面積超過100㎡時,應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每增加100㎡,增配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
4、同一配置單元配置的不同類型滅火器,其滅火劑類型不屬於不相容的滅火劑。
5、滅火器類型與其場所的火災種類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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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游標志。
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4、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滅火器設置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