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的配置有哪些
㈠ 股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股權,即股東權,有廣、狹二義。廣義的股權是指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總稱。狹義的股權僅指股東根據其股東資格所享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4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股權的具體內容非常豐富,很難列舉窮盡,主要包括: 1、資本收益權:盈餘分配權、剩餘財產非配全、股份轉讓權。 2、參與管理權:出席古松大會會議全、投票表決權、提議權、提案權、召集主持權、建議質詢權。 3、知情權。 4、股東訴權:派生訴權、直接訴權。 5、其他權利:如優先購買權、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新增資本優先認購權等。
㈡ 公司法關於股權配置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設置是出資人根據其出資比例確定的,具體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通過設置股權以確認投資者在企業中地位、權利以及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時,可以依據投資者承擔風險的能力、資本的多少十字不同的股權以吸引投資者投資。若配置不當,則會引起相對應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㈢ 股權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股權的內容散見於《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我們將它們作以下的扼要歸納:
一是股東大會召集權。參加權和投票表決權。《公司法》第104條第(四)項規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有參加股東大會的當然權利,「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此外,股東還「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二是股份轉讓權。,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民持有的股票當然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賣出,但應遵守《證券法》關於「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三是新股認購權或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13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有穩定的盈利記錄,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等時可以發行新股。第13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時,由股東大會對公司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數額等事項作出決議。
四是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這些權利只能通過參加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共同行使。《公司法》第103條具體規定了股東大會的職權,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通過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五是股利分配請求權。股利分配請求權,也可以稱為資產受益權,它是股民權益的核心,分配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紅股等其他形式。
六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公司法》第195條第3款規定,「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是監督權。股東對公司的監督權相當廣泛,而且股東可以通過選舉監事會監事或自己擔任監事來對公司的一切活動進行監督。監督權包括質詢權,在股東會上,股東有權對公司一切活動進行質詢,董事會或其他機構有義務認真回答這些質詢,除非這種質詢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為法律所不允許,否則董事會或其他機構不得拒絕回答。而且股東的質詢權不得由公司章程加以剝奪。
八是帳簿查閱權和違法行為阻止權。《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公司法》第lll條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九是公司真相知情權。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經營情況和重大信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定期對外公布,這些對外公布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股民獲得這些信息的權利主要是由《證券法》規定和保護的。《證券法》第63條規定,「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
責任。」
十是股民帳戶受保密的權利。股民除了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享有權利外,還因參與證券市場而享有《證券法》規定的諸多權利,如《證券法》第38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所開立的帳戶保密。」
十一是獲得司法救濟和民事賠償的權利。當股民的權益受到不法行為的侵害時,股民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加害人給予賠償。《證券法》第207條還特別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充分體現了《證券法》對股民權益的特別保護。
股民的這些權利,是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總結出來的,實際上法律有關股民權益的規定相當豐富,需要股民認真學習和掌握。只有了解自己的權利,才能在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時,尋求法律的保護。
㈣ 股權配置的基本原則
關於股權配置始終要保持兩個原則,一是創始人股東的控制權,二是動態定股比。尤其是創業公司,在公司設立之後可能要面臨多輪融資,股東的股權比例會發生變化,所以需要考慮到動態定股比這個情況
㈤ 股權投資都有哪些
目前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通過多種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掛牌上市退出,一類是根據合同約定由企業方回購退出。相比機構投資者5-10年的投資周期,目前個人投資者股權投資的退出周期一般在1-2年左右,投資周期相比較短,靈活性更大。
㈥ 什麼叫股權配置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㈦ 什麼是股權分配,股權分配有哪些原則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股權的含義,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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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股權分配原則
股權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公平公正原則;2、權責利對等原則。股權架構設計要明晰股東各方的相關責任權利;3、控制權集中原則。避免控制權分散公司難以做出決策或錯誤決策;4、共贏共享原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5、資本運作原則。綜合考慮公司資金需求與未來規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