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礦需要配置哪些人員
⑴ 120萬噸露天礦人員配置
摘要 您好管理人員:安全管理部門除負責人外不少於6名。各管理科室負責人具有安全管理資格。 按工作面單班生產需要配置,多個工作面多班生產的加倍。 (1)瓦斯檢查工:按採掘工作面、硐室、有機電設備地點、有人作業地點都要檢查,採掘工作面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本班未進行工作的至少檢查1次,有瓦斯噴出或瓦斯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面專人檢查配備。一般每個采(盤)區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檢查工:採掘工作面1人/班,運輸斜井1人/班。采(盤)區巡查由3-5人組成檢查組檢查。 (3)井下爆破工:機采面(需爆破作業的)生產班1人/班;炮採掘面生產班2人/班。 (4)採煤機司機:綜采生產3人/班,檢修2人/班;高檔普采生產2人/班;檢修1人/班。全部使用炮採的煤礦,不配置採煤機司機。 (5)井下電鉗工:綜采面3人/班;普采(綜掘)2人/班;變電所檢修1人/班. (6)主提升司機:2人/部·班
⑵ (金屬礦山)露天礦山開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有選礦工藝的
(金屬礦山)露天礦山開采需要具備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對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有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並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易發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登記檔案和檢測、評估報告及臨近措施;
(十二)制訂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片幫、透水及墜井等各種事故以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礦山安全指的是在采礦過程中,為保障安全而需要採取的措施。這就要求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礦山安全有序的生產。
⑶ 露天礦山的安全管理機構怎樣建立由哪些人員組成
安全負責人、安全內業管理崗位、安全技術管理崗位工程師、安全檢查崗位安全管理人員等。
⑷ 鄉鎮露天礦場安全生產規定
第一條為了防止職業危害,減少傷亡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鄉鎮非煤露天采礦業的發展,根據《礦產資源法》和《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鄉、鎮、村、個體經營、聯營和以其他形式開辦的非煤露天礦山、採石場(簡稱礦場)。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礦場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礦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負責規劃、指導和檢查。凡有礦山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和管理,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礦場的安全工作。
各類礦場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礦、場長(經理)全面負責礦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責任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及經濟損失。
各礦場及其主管部門應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各級勞動部門的礦山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對鄉鎮露天礦場的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察權。第四條開辦礦場(包括已開辦的礦場)應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人民政府關於管理鄉鎮集體和個體經營采礦的有關規定,向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礦場主管部門負責審查礦場開采生產條件;勞動部門負責審查礦場設計的安全措施和礦場長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條件;公安部門負責審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業人員的條件;經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審查復核礦場開采范圍和資源條件合格後,發給「采礦許可證」。辦礦單位憑「采礦許可證」,向所在地的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在批準的范圍內從事采礦採石作業。第五條嚴禁在下列地點從事采礦採石作業:
(一)國營礦山的礦田范圍內;
(二)鐵路、河灘、堤壩、公路、橋梁附近;
(三)國家保護的建築物、構建物、學校、居民區、工廠、高壓輸電線路和輸油管道的附近地點;
(四)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
(五)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第六條各類礦場必須遵循「采剝並舉、剝離先行、貧富兼采」的原則,按照由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成水平台階正規開采。各作業水平台階應保持一定的超前距離。嚴禁從下部不分段掏采。第七條礦場台階高度、台階坡面角和最水平台寬度應根據礦岩性質、采剝方法、穿爆方式和采、裝、運設備的要求確定。
(一)機械開采時,按設備性能確定台階高度,但一般不得超過十五米。人工開采時,砂狀礦岩,台階高度不得大於一點八米;松軟礦岩,台階高度不得大於三米;堅硬穩固礦岩,台階高度不得大於六米。
(二)松軟礦岩,工作台階坡面角不得大於所開采礦岩的自然安息角;較穩固的礦岩,工作台階坡面角不得大於五十度;堅硬穩固礦岩,工作台階坡面角不得大於七十五度。
(三)采剝工作面禁止形成傘檐、根底和空洞,台階工作平台應保持平整。
(四)最小平台寬度,必須保證運輸和安全要求。第八條采剝工作面有浮石時,必須及時妥善處理。如未處理,不得在浮石危險區從事其他任何作業,並須製作醒目危險標志。禁止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面進行安全檢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險物體。作業中,應隨時觀測檢查。當發現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塊浮石及傘檐體懸在上部時,必須迅速處理。處理中要有可靠安全措施,受其威脅地段的人員和設備應撤至安全地點。
每個礦場必須指派專人負責邊幫管理。邊幫管理人員發現邊幫有塌滑徵兆時,有權下令停止采剝作業,撤出人員和設備,事後須及進向礦場負責人報告。
對有潛在危險的邊坡,要建立觀測預報制度。第九條任何進入作業現場的人,都必須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超過三米或坡度超過三十度的台階坡面上作業的人員,必須使用安全繩。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安全系數不得小於五,尾繩長度不得大於一米。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第十條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由礦場主管部門審查和專業訓練,經所在地的縣(市)公安局考核合格,發給「爆破員作業證」,方准作業。
⑸ 誰有露天煤礦工作人員的崗位分工及崗位職責
調度室安全職責 - 128 -
生產技術科安全職責 - 129 -
機電科安全職責 - 131 -
安全科安全職責 - 132 -
綜合科安全職責 - 134 -
各采剝段安全職責 - 135 -
各運輸段安全職責 - 136 -
礦長安全職責 - 138 -
生產副礦長安全職責 - 139 -
機電(安全)副礦長安全職責 - 141 -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 142 -
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 143 -
各段長(科長)安全職責 - 144 -
副段長(副科長)安全職責 - 146 -
各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專工)安全職責 - 146 -
各段技術員安全職責 - 147 -
班組長(隊長)安全職責 - 148 -
安全員(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 149 -
調度(和班工長)安全職責 - 150 -
職工安全職責 - 150 -
⑹ 黑龍江煤炭設計專業露天礦乙級升甲人員怎麼配備,流程是什麼
你好,煤炭設計行業甲操作流程:
一、具有煤炭設計行業乙級
三、配備人員並注冊人員
采礦中工 7人 0.7萬/年
露采中工 5人 0.7萬/年
選煤中工 4人 0.7萬/年
礦山機電中工 2人 0.7萬/年
機械中工 3人 0.7萬/年
電力中工 1人 0.7萬/年
注冊供配電 3名 30萬/三年
注冊二級建築師 2名 7萬/二年
注冊一級結構師 3名 30萬/三年
注冊給排水 1名 30萬/三年
注冊暖通 1名 30萬/三年
環保中工 1人 0.7萬/年
總圖中工 1人 2萬/年
運輸中工 2人 0.7萬/年
技術經濟中工 2人 0.7萬/年
煤炭設計行業甲 共計:38人。希望可以幫到你。
四、准備上報資料(網上申報並列印形成紙質材料)
五、提交資料 六、審批(審批流程)市建委-建設廳-建設部-公示。
煤炭設計行業甲應滿足以下條件: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的工程設計項、、目應滿足所申請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對工程設計類型業績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業績的每個設計類型的大型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或中型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並已建成投產。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行業資質標准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具備注冊執業或高級專業技術。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不少於3項,其中大型不少於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