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拉存儲
A. 公款儲存怎樣開戶
單位公款,因為額度比較大,往往是各家銀行垂涎之地。如何將公款納入「旗下」存放,銀行也是使出渾身解數,動用親情、友情攻勢的不在少數。由此衍生出的一個問題的是,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利用公款存放謀取私利現象近些年屢屢發生。
杭州要斬斷公款存放的利益鏈,防範以公款謀私。錢江晚報記者獲悉,《杭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 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從8月10日起開始實施,今後單位公款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單位開戶銀行和公款存放的方法。而原有未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存放的公款,也被要求年底前重新組織招標。
擅自將單位的錢存入指定銀行
他被黨內警告處分
杭州上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所長胡某一親戚在銀行工作,為了承攬存款、解決工作編制,請其幫忙。今年2月至3月期間,胡某在未召開所班子會議討論的情況下,與副所長(兼任杭州路通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口頭商議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要求財務人員將路通公司500萬元資金,存放到胡某指定的銀行內。
因構成其他違反廉潔自律錯誤,今年7月21日,胡某被黨內警告處分。而涉及500萬資金的該賬戶隨後也注銷,轉回區市政所基本戶。
類似的案例可以說比比皆是。去年年底,台州市紀委通報的10起典型違紀違法案件中,也有涉及公款存款的案例。黃岩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金小雲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將分管單位的國有資金存入其兒子所在銀行,幫助其兒子獲得存款提成百萬余元。
年日均存款余額超過100萬
就要公開招標
「辦法」的出台實施,就是「為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存放管理,防範發生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同時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資金效益,規范資金管理」。前期,相關部門已對全市范圍678家行政事業單位資金銀行賬戶情況開展了摸底調查。
根據暫行辦法,需要招標的賬戶包括年日均存款余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基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非借貸款用途的一般存款賬戶;需要招標的定期存款特指定期存款總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並存放在開戶行以外商業銀行的定期存款。
招標的過程必須透明公開。參與賬戶投標的銀行不得少於3家,且不得隸屬於同一法人。
B. 公款存入私人賬戶 是什麼行為 違反哪一條
公款存入私人賬戶違反的條例: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8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即公款私存。
《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將公款轉為儲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釋為「單位或個人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因此,任何企業、單位把公款存在財務人員或者其他個人的私人賬戶上,都是違反規定的。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十三)款規定:
「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的,按存入金額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處罰。」
C. 公款私存違反什麼紀律
將公款存入私人賬戶違反了黨紀國法,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商業銀行法》第48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將公款轉為儲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釋為「單位或個人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因此,任何企業、單位把公款存在財務人員或者其他個人的私人賬戶上,都是違反規定的。對於公款私存的問題,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十三)款規定: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的,按存入金額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處罰。
D. 把公款存入個人賬戶違規嗎
法律分析: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二)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任何個人不得將私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任何單位不得將個人或其他單位的款項以本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
E. 當前涉及公款存儲的法律法規情況
見《刑》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家工作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使用進行非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進行營利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超三月未挪用公款罪處五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處五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退處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使用重處
F. 公款私存違反什麼法律
將公款存入私人賬戶違反了黨紀國法,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根據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將公款轉為儲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釋為「單位或個人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的行為」。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因此,任何企業、單位把公款存在財務人員或者其他個人的私人賬戶上,都是違反規定的。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將公款轉為儲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釋為「單位或個人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的行為」。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因此,任何企業、單位把公款存在財務人員或者其他個人的私人賬戶上,都是違反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