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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9-10 01:38:50

❶ 解讀|中央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完善管理體制有望平穩房價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同時完善土地管理體制。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指出,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挖掘增長潛力,而不是採取需求刺激的政策,這是中國面對疫情的沖擊做出的堅定回應。此次疫情倒逼我國加快要素市場化改革,能夠進一步推動供給側結構調整、品質提升,從根本上實現高質量發展,不走過去刺激的老路。

而土地要素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當前的土地供給體制仍未完善,土地要素的市場化改革是根本性的制度變革,牽動勞動力、資金要素等全方位流動。

一是將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解讀:推動城鄉土地要素自由流動,打破二元割裂。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制約了我國城鄉住房建設的平衡,一方面,城市缺乏建設用地,土地供應彈性低,低價上漲;另一方面農村土地無法順利入市,需要通過國有土地收儲的方式,農民得不到合理補償。結果是進城的新市民無法承擔城市高昂的居住成本,極大阻礙了新型城鎮化進程。

此次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就是要讓農民從城鎮化中得到合理補償,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改變過去「有財產無收入」的窘境,也讓城市土地不足的問題得以緩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住房供需矛盾。這一舉措的意義無疑能夠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有利於城鄉邊緣區域開發。大城市圈周邊區域將駛入發展快車道。

同時,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是各地房地產有序發展的重要前置條件,隨著城鎮化水平不斷推進,各地的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到建設用地市場,以及農村集團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不斷增多,未來需要從全局進行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優化配置,以提升更高效和集約化用地水平。

二是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解讀:近幾十年來的城市化快速發展使得城鎮的邊界不斷放大,城市建設用地也在不斷的擴大,但城市建設用地的效率是比較低的,如果城市建設再繼續擴張新空間的話,就導致政府的財政壓力較大,同時基本農田也受到沖擊,這種外延式的擴張對經濟增長是不利的。

同時,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能夠真正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由於產業結構的變遷,原來的工業用地效率低下,城市國有企業存在一些閑置土地。但由於土地性質和使用用途的管制,這些土地無法盤活利用。而另一方面,城市租賃和保障性住房缺乏土地,很難通過土地招拍掛的方式提供。因此,「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能夠讓城市中閑置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有利於閑置低效廠房倉庫改造為租賃住房,為新市民提供安全可支付的居住空間,真正實現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和租購並舉。

目前各地的土地類型轉換依然較為嚴格,但隨著租賃市場的發展、工作用地需求的變化,未來的土地市場政策的靈活性也需進一步提升,以推進房住不炒、租購同權的房地產政策持續深化,並推進各地存量土地盤活並有序使用。

三是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加強土地供應利用統計監測。實施城鄉土地統一調查、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統一登記。推動制定不動產登記法。

解讀:土地供應更加富有彈性,更加符合需求規律。過去我國的土地出讓與人口流動趨勢存在一定的失衡,三四線城市土地供應量大,而人口聚集的核心城市土地供應縮減,導致地價、房價上漲。此次意見提出,「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就是要推動土地供應根據需求而定,建立「人-房-地」聯動的土地供應機制,一線城市土地供應有望增加,緩解房價上漲的壓力。三四線城市土地相應減少,避免土地資源浪費,避免空城「鬼城」。

四是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創新使用方式,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解讀:「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從根本上來說是縮短用地年限,降低中小微企業的用地成本,降低土地要素的價格。從產業用地政策來看,隨著產業轉型,新興產業的用地空間其實是很小的,但單宗土地出讓不可能分割成小塊進行出讓,因此無法滿足用地需求。「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將不同企業不同產業的用地需求協同起來,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在產業用地上做到靈活轉換,滿足產業升級對空間及用地的需求。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對本文進行解讀)

❷ 國務院: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4月9日,新華社消息,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為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中共中央、國務院現就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提出相應意見。
總體要求上,《意見》指出要堅持的基本原則為:一是市場決定,有序流動;二是健全制度,創新監管;三是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四是穩中求進,循序漸進。
《意見》顯示,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提出了四個意見。
具體而言,第一是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第二,則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方面,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創新使用方式,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第三,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第四,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其中包括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加強土地供應利用統計監測。實施城鄉土地統一調查、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統一登記。推動制定不動產登記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指出,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其中包括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具體而言,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探索推動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❸ 中央:建立健全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 盤活存量用地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意見強調,將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創新使用方式,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加強土地供應利用統計監測。實施城鄉土地統一調查、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統一登記。推動制定不動產登記法。

❹ 河南: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5月10日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到,要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第一,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意見,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建立土地徵收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徵收范圍。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
第二,創新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方式。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准地」出讓制度,建立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推行「畝均論英雄」改革,完善差別化用地機制。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第三,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持續開展批而未用土地盤活利用專項行動,定期發布全省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清單,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以多種方式推動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
第四,完善土地管理體制。推動修訂《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加大省級統籌調劑力度,建設用地資源向中心城市、重點地區、重大項目傾斜,切實保障高質量發展用地需求。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完善全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
意見還提到,建立較為完整的市場化金融機構體系,依法推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優化「信豫融」平台和省金融服務共享平台功能,完善平台金融產品體系,研發推廣有針對性的線上信用貸款產品。建立覆蓋全省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依法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或大型企業集團發起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❺ 如果農村土地市場化,給農民帶來哪些影響呢

一、市場由「基礎性作用」變為「決定性作用」:農村土地要素配置市場化拉開帷幕!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深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2、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工業用地供給多項創新

這里有兩個亮點,一個是創新了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使得工業用地入市方式更加靈活,門檻更低,多種的入市方式將使農民集體也可以作為入市主體直接收益。二是提出允許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可以轉換,並首次提出探索性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的新思路。

3、完善土地管理體制,探索補充耕地跨區域交易

雖然文件的名字是《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但是關於土地管理體制方面,文件仍然定調為: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

❻ 中央推動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農地入市指導文件將出台

作為建立統一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農地入市」的指導文件有望加快制定。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近日印發,在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在去年的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意見》。
在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方面,《意見》要求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完善。
作為一項重要配套法規,今年3月30日,自然資源部已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不過截至目前,外界曾給予較大期待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尚未出台,各個地方的「農地入市」工作全面推進尚需更明晰的法律法規來指引,比如,哪些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入市,怎麼入市,入市之後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等問題。
易居(博客)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政策今年預計會比較多,這對於後續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有積極的作用。客觀上說,後續一些城市的近郊區市場或是土地改革力度大的區域。
農地入市作為土地供應的一個渠道,雖然備受外界期待,但短期內難以成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的主要供應來源。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多寡對地方政府而言,更為重要。
《意見》要求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
由於中國一直實行較為嚴格的土地管控制度,地方上的建設用地指標一般要由相關部委來確定,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計劃指標分配和項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問題。
對此問題,自然資源部今年計劃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精準投放增量。
自然資源部新聞發言人劉國洪3月21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今年開始取消因素法分配,改為土地要素、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只要是實實在在有效的項目,符合規劃、產業政策和用地定額標准就給配計劃指標。通過這一改革,增量的安排上能夠做到更精準、更有效。
對於這項改革思路,浙江大學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近日對第一財經表示,改革土地計劃管理方式,不再採取因素法分解指標,實行土地要素支撐跟著項目走,總量指標完全可以滿足需求。
「意思就是不按照以前「排排坐,分果果」的方式,每個省按照歷史上的數據參考加上一些小的因素調整,分配給每個省用地指標,而是哪裡有好項目有重點項目,指標就分配給哪裡。指標跟項目走,跟人的流動走,發展好的地方用地就保證供應,避免由於供地不足影響地方項目落地。」楊遴傑說。
他認為,這個思路與近年來一直提倡的土地供應與城市人口增加和單位用地產出增加相掛鉤的說法吻合,確保指標向發展較快的城市傾斜。
除了新增土地供應,挖潛存量土地也是保障經濟發展用地需求的一個重要途徑。
上述《意見》要求,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
現有存量土地有多少?劉國洪表示,從目前掌握情況看,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的土地大概還有1450萬畝,「應該說存量盤活還有比較大的潛力」。
而2019年全國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是500萬畝,換言之,2017年前的存量土地就已夠地方政府使用兩三年。
如何推動地方盤活存量?一個辦法是與增量掛鉤,胡蘿卜和大棒並舉。
自然資源部2018年出台《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具體來看,明確各地區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具體任務和獎懲要求,對兩項任務均完成的省份,國家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再獎勵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❼ 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是什麼意思 完善知識產權什麼意思。

「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我國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革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有效地改變了過去知識產權『三家分晉』、多頭管理的歷史局面。」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借鑒國際上知識產權統一行政管理的有益經驗,重組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優化全生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系,形成監管合力。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表示,此次機構改革在縱向上,有利於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全鏈條,推動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橫向上,有利於發揮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的組合效應,更好地支撐創新驅動發展和擴大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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