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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存儲處

發布時間: 2022-09-09 17:31:36

1. 劇毒物品必須保管儲存在什麼地方

劇毒物品必須保管儲存在帶雙鎖的鐵皮保險櫃內。
劇毒物品是指只要少量侵入機體,短時間內即能致人、畜死亡或嚴重中毒的物質。通常情況下,存放劇毒品的地方都會被貼上標簽,這個標簽上通常都畫著骷髏頭和兩根交叉的骨頭。
劇毒物品存儲注意事項:
1、對化學品包裝進行嚴格檢查以確保其完整性,泄露或危險的包裝應該轉移到安全處重新包裝或處理。標簽應該重新加貼,如果需要,需要清楚的辨別包裝的內容物。
2、危險化學品數量應該保持最小量,並與使用量和保存期限相對應,部分化學品在儲存過程中易發生分解或發生化學反應,導致危險性增加,這類化學品登記並妥善保管。

2. 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處罰

法律分析:如果涉及劇毒類危險化學品還要到當地公安分局備案,以及滿足儲存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其他要求。 非法存儲危險化學品會還會被拘留,根據相關條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的;

(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

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3. 實驗室的化學危險品應怎樣存放

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4. 危險品,化學品存放處及污物排放應採取隔離措施有哪些

1.總則

1.1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

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范圍和分類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燃

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或傷害事故,並使財產受到毀壞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

2.2有些物品雖不屬於危險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應加強管理。

2.3化學危險物品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分為:

2.3.1爆炸品

2.3.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2.3.3易燃液體

2.3.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

3.生產和使用

3.1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裝置,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

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和自動報警等安全設施。

3.2生產車間存放的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以免因成分不符標准或發生事故。

3.3劇毒物品生產和使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鹼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葯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後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4包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的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性質(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貯運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3.5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其電氣、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表和開關等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國家頒發的《爆炸危險物品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規定,分別採用防爆或隔離措施。

3.6輸送液體物品,應採取防止泄露、消除靜電的措施,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熱,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若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或照明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離措施。

3.8凡用於生產的煤氣、有毒、有害氣體蒸汽、水等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3.9化學危險品生產或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准處理。

3.10嚴禁用一級易燃液體洗刷機器設備、車輛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檢修,要求嚴格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檢修制度》規定執行。

4.貯存和保管

4.1貯存量較大的化學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4.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3對化學試劑危險物品庫要安排的貨位,避免混存。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4.3.1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4對於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爆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及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場地貯存。

4.5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與生產、生活區有適當的距離,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

4.6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公司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由本單位發給安全作業證方能上崗操作。

4.7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要選配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8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出入庫發放制度:

4.8.1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均應按合同或入庫單、請檢單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d. 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8.2 化學危險品出庫前均應按合同或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4.8.3 進入化學危險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4.8.4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8.5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8.7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為防止發料差錯,對劇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

4.8.10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需經使用人員提出,部門主管批准,倉管人員同意後方可出庫。

4.8.12 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須有台帳記錄,每月必須進行盤帳,做到帳、卡、物相付。

5.裝卸運輸

5.1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品一般性質和安全防範知識的人員承擔。

5.2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人員,應持有安全合格證,按運輸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翻滾、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5.3化學危險品裝卸前後,對車廂、庫房應進行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裝過劇毒物品的車輛,卸後必須洗刷干凈。

5.4相互碰撞、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而在同一車上混裝運輸。

5.5化學危險品裝運時不得人貨混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5.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防止外來明火,盡可能選擇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行車中要保持車速、車距,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

5.7裝運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輛排氣筒上必須裝有阻火器,並配備滅火器材。車

頭應懸掛「危險品」標記,罐車要掛靜電接地導鏈。

5.8裝運爆炸、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5.8.1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和腳踏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氯化鉀、

氯化鈉等氧化劑和鐵桶包裝的低閃點的易燃液體時,不得用鐵板車及汽車掛車。

5.8.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5.8.3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要有防曬設施。

5.8.4裝運電石等忌水物品時,應要有防雨設施。

5.9公司銷售部對來公司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准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准用證」、並檢查運載工具外觀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後方可發貨。

6.報廢處理

6.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處理。

6.1.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裝容器必須在生產部指派專人監護下銷毀。

6.2劇毒物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先提出申請,制定安全措施,經生產部批准後方可處理。

6.3凡公司報廢的金屬容器、設備、管道等含有化學危險物質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要求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交給廢品處理部門。

6.4公司生產中的各類有害廢渣、污物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 腐蝕性化學品應存放於哪裡

腐蝕性化學品的種類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分別存放,易燃、易揮發的化學品,如甲酸、溴乙醯等應放在陰涼、通風處。

受凍易結冰的化學品(如冰醋酸),低溫易聚合變質的化學品(如甲醛),則應存放在冬暖夏涼處,鹼性腐蝕化學品應與酸性化學品分開存放。遇水易分解的腐蝕性化學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鋁等應存放在較乾燥的地方。

(5)化學品存儲處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腐蝕性化學品氣體泄漏到空氣中,會造成空氣嚴重污染。如果腐蝕性化學品泄漏到河流、水庫中會造成水體污染,使水中生物死亡。如果腐蝕性化學品泄漏到土壤中,嚴重影響作物種植,甚至造成農田荒廢。

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生泄漏會對運輸車輛和生產設備等造成嚴重腐蝕,甚至發生安全事故。在儲存過程中,部分腐蝕性化學品揮發出來的氣體會對庫房的金屬門窗、鋼筋、通風排風設備、建築牆體等產生腐蝕作用。所以在運輸,使用,儲存的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謹慎。

6. 劇毒物品必須保管、儲存在什麼地方

專用倉庫或者專用儲存室內。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個體防護

當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超標時,工人就必須使用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

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

防護用品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7. 在家中應如何保存化學品

(1)將所有的家用化學品都存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將葯品、農葯、除草劑和鼠葯等存放在上了鎖的櫥櫃中。
(2)將家用化學品、農葯和葯品放置在它的原包裝容器中。
(3)將容器的蓋子蓋好,並把外面的箱子關好,以防止兒童接觸。
(4)不要將家用化學品存放在地上或廚房的水槽之下,也不要存放在兒童很容易打開的低櫥櫃中。
(5)不要將葯品、農葯或家用化學品存放在食品和飲料的旁邊。
(6)不要將葯品、農葯或家用化學品存放在一般是用來存放食品的瓶子、杯子和其他容器中。
(7)不要保存你不再需要的化學品或空的化學品容器。

8. 危險化學品存放倉庫要求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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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於製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9. 存儲化學品的倉庫有什麼要求

化工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不斷給化工行業敲響警鍾,各省各地都開展執行安全檢查,嚴格杜絕條件簡陋、管理混亂的「黑倉庫」。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通過對危化品倉庫的安全設計,能夠有效提高危化品倉庫的安全指數。
首先是危化品倉庫選址必須適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存儲面積在550平方米至9000平方米的危險化學品倉庫都應該距離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工礦企業等至少1000米,並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小型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建在企業單位區域邊緣且保證有安全的防火間距。
其次倉庫建設必須規范符合要求,可以做到科學管理、安全貯存:
1、倉庫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配備降溫、防潮、防汛、防雷等設施。
2、倉庫的設施需要定期由專人檢查登記。
3、倉庫內應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4、倉庫內設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燈、防爆風扇、防爆開關等。
5、庫房門應採用外開式防火門,且有良好接地。
6、倉庫的窗戶下部離地面不得低於1.8m。
7、倉庫地面需採用不燃燒且易洗的地坪。
8、倉庫內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倉庫門口應有斜坡。
9、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定,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10、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等情況。
11、劇毒品、炸葯、放射性物質應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應及時處理。
12、庫房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3、換裝危險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
14、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式不同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儲混存。
15、對遺留在地上和墊倉板上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清除,保持庫房清潔。
倉庫內根據不同的化學品特性配置齊全的個人防護用品,有條件的話應當安裝緊急噴淋系統(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16、根據不同的化學品特質在倉庫內外配置齊全的不同類型、數量的滅火器。
17、倉庫內需要貼有各類標識,註明化學品名稱規格和提醒危險類型。
18、倉庫儲量不可超量,物品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必須留有消防通道。
19、倉庫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該符合安全要求。
20、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都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21、倉庫配備的安全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需熟知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品種類特性及事故處理程序與方法。

10.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哪裡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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