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元器件存儲條件
① 根據電子元器件的存放要求,一般採用哪種貨架合適
立體式貨架倉庫:通風、乾燥、無腐蝕性氣體。倉庫保持通風、通光、通氣、通道通暢狀態,嚴禁吸煙,禁止違章用火、用電並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標識明確。
4.2.2 貯存條件和期限
(1)無特殊要求的物品(合格原材料、半成品)
存儲條件:遮陽、常溫、保持通風,乾燥。
(2)儲存期限
①電子元器件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②塑膠件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③五金件的有效儲存期6個月;
④包裝材料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⑤成品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3)特殊要求的物品
針對特殊要求的物料根據存儲要求存放。
物料類別 存貯相對 溫度 貯存相對
濕度 存貯高度、
容器 貯存期限
錫膏、膠水類 2-10℃ 無特殊要求 冰箱、冰櫃 根據保質期規定
電子元器件 20±5℃ 40%~70% 電子倉,標准包裝 12個月
4.4 防護
4.4.1 電子倉防護要求
4.4.1.1 電子倉要求有防靜電地板,人員必須按照防靜電的要求,著裝防靜電服,佩戴防靜電手環。
4.4.1.2 要求按物品的類別分區存放,易燃易爆品要求有適當的隔離措施,針對特殊要求的物品應有顯著的警示標識或安全標識。
4.4.1.3 物料擺放整齊,存料卡出、入庫內容規范,做到帳、物、卡相符。
4.4.1.4 物品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托盤或貨架防護。
4.4.1.5 物料疊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輕下重,一個托盤只能放置同一種物料,堆放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依據特殊要求堆放,但最高不得超過160cm。
4.4.1.6 散料、盤料及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存放具體參考相關規范。
4.4.1.7 對有防靜電要求的物品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方法:裝入防靜電袋和防靜電周轉箱存放等。
4.4.2 原材料防護要求
4.4.2.1 主要針對產品元器件、PCB板、五金件、塑膠件、包材等的防護。
4.4.2.2 電子元器件應充分考慮防塵和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4.4.2.3 對於真空包裝的PCB光板、IC 等要將其完好包裝,不能讓銅箔和引腳直接暴露在空氣中,以防止產品氧化。
4.4.2.4 針對特殊原材料的防護請依據其要求進行防護。
4.4.2.5 對於有引腳的元件特別是IC等引腳容易變形的元件在盛裝時要採用原廠的包裝形式,避免元件引腳變形導致不方便甚至不能作業。
4.4.2.6 原材料防護見下表
防護作業過程 防護設施或設備 防護要點 責任部門
元器件 庫房、工位架、防靜電袋、防靜電箱 靜電防護 物流部
PCB板 庫房、工位架、防靜電袋、防靜電箱 靜電防護 物流部
五金件 庫房、工位架、紙箱、膠筐 磕碰、劃傷 物流部
塑膠件 庫房、工位架、紙箱、膠筐 擠壓、磕碰、劃傷 物流部
包材 庫房、棧板 防雨防潮 物流部
附件及配件
磁鐵 庫房、工位架、棧板、紙箱
紙箱、膠筐
防雨防潮
② 電子元器件的儲存方法及保管條件是什麼
場所:立體式貨架倉庫:通風、乾燥、無腐蝕性氣體。倉庫保持通風、通光、通氣、通道通暢狀態,嚴禁吸煙,禁止違章用火、用電並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標識明確。
4.2.2 貯存條件和期限
(1)無特殊要求的物品(合格原材料、半成品)
存儲條件:遮陽、常溫、保持通風,乾燥。
(2)儲存期限
①電子元器件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②塑膠件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③五金件的有效儲存期6個月;
④包裝材料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⑤成品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3)特殊要求的物品
針對特殊要求的物料根據存儲要求存放。
物料類別 存貯相對 溫度 貯存相對
濕度 存貯高度、
容器 貯存期限
錫膏、膠水類 2-10℃ 無特殊要求 冰箱、冰櫃 根據保質期規定
電子元器件 20±5℃ 40%~70% 電子倉,標准包裝 12個月
4.4 防護
4.4.1 電子倉防護要求
4.4.1.1 電子倉要求有防靜電地板,人員必須按照防靜電的要求,著裝防靜電服,佩戴防靜電手環。
4.4.1.2 要求按物品的類別分區存放,易燃易爆品要求有適當的隔離措施,針對特殊要求的物品應有顯著的警示標識或安全標識。
4.4.1.3 物料擺放整齊,存料卡出、入庫內容規范,做到帳、物、卡相符。
4.4.1.4 物品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托盤或貨架防護。
4.4.1.5 物料疊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輕下重,一個托盤只能放置同一種物料,堆放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依據特殊要求堆放,但最高不得超過160cm。
4.4.1.6 散料、盤料及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存放具體參考相關規范。
4.4.1.7 對有防靜電要求的物品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方法:裝入防靜電袋和防靜電周轉箱存放等。
4.4.2 原材料防護要求
4.4.2.1 主要針對產品元器件、PCB板、五金件、塑膠件、包材等的防護。
4.4.2.2 電子元器件應充分考慮防塵和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4.4.2.3 對於真空包裝的PCB光板、IC 等要將其完好包裝,不能讓銅箔和引腳直接暴露在空氣中,以防止產品氧化。
4.4.2.4 針對特殊原材料的防護請依據其要求進行防護。
4.4.2.5 對於有引腳的元件特別是IC等引腳容易變形的元件在盛裝時要採用原廠的包裝形式,避免元件引腳變形導致不方便甚至不能作業。
4.4.2.6 原材料防護見下表
防護作業過程 防護設施或設備 防護要點 責任部門
元器件 庫房、工位架、防靜電袋、防靜電箱 靜電防護 物流部
PCB板 庫房、工位架、防靜電袋、防靜電箱 靜電防護 物流部
五金件 庫房、工位架、紙箱、膠筐 磕碰、劃傷 物流部
塑膠件 庫房、工位架、紙箱、膠筐 擠壓、磕碰、劃傷 物流部
包材 庫房、棧板 防雨防潮 物流部
附件及配件
磁鐵 庫房、工位架、棧板、紙箱
紙箱、膠筐
防雨防潮
與其他五金件隔離 物流部
物流部
4.4.3 成品倉防護要求
4.4.3.1 要求防雨防潮,遮陽,保持通風乾燥。
4.4.3.2 出、入庫要輕拿輕放,嚴禁亂摔、亂拋。
4.4.3.3 堆放合理,嚴格按照成品要求的堆放層數堆放。
③ 電子元器件的儲存方法及保管條件
場所:立體式貨架倉庫:通風、乾燥、無腐蝕性氣體。倉庫保持通風、通光、通氣、通道通暢狀態,嚴禁吸煙,禁止違章用火、用電並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標識明確。
4.2.2 貯存條件和期限
(1)無特殊要求的物品(合格原材料、半成品)
存儲條件:遮陽、常溫、保持通風,乾燥。
(2)儲存期限
①電子元器件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②塑膠件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③五金件的有效儲存期6個月;
④包裝材料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⑤成品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3)特殊要求的物品
針對特殊要求的物料根據存儲要求存放。
物料類別 存貯相對 溫度 貯存相對
濕度 存貯高度、
容器 貯存期限
錫膏、膠水類 2-10℃ 無特殊要求 冰箱、冰櫃 根據保質期規定
電子元器件 20±5℃ 40%~70% 電子倉,標准包裝 12個月
4.4 防護
4.4.1 電子倉防護要求
4.4.1.1 電子倉要求有防靜電地板,人員必須按照防靜電的要求,著裝防靜電服,佩戴防靜電手環。
4.4.1.2 要求按物品的類別分區存放,易燃易爆品要求有適當的隔離措施,針對特殊要求的物品應有顯著的警示標識或安全標識。
4.4.1.3 物料擺放整齊,存料卡出、入庫內容規范,做到帳、物、卡相符。
4.4.1.4 物品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托盤或貨架防護。
4.4.1.5 物料疊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輕下重,一個托盤只能放置同一種物料,堆放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依據特殊要求堆放,但最高不得超過160cm。
4.4.1.6 散料、盤料及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存放具體參考相關規范。
4.4.1.7 對有防靜電要求的物品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方法:裝入防靜電袋和防靜電周轉箱存放等。
4.4.2 原材料防護要求
4.4.2.1 主要針對產品元器件、PCB板、五金件、塑膠件、包材等的防護。
4.4.2.2 電子元器件應充分考慮防塵和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4.4.2.3 對於真空包裝的PCB光板、IC 等要將其完好包裝,不能讓銅箔和引腳直接暴露在空氣中,以防止產品氧化。
4.4.2.4 針對特殊原材料的防護請依據其要求進行防護。
4.4.2.5 對於有引腳的元件特別是IC等引腳容易變形的元件在盛裝時要採用原廠的包裝形式,避免元件引腳變形導致不方便甚至不能作業。
4.4.2.6 原材料防護見下表
防護作業過程 防護設施或設備 防護要點 責任部門
元器件 庫房、工位架、防靜電袋、防靜電箱 靜電防護 物流部
PCB板 庫房、工位架、防靜電袋、防靜電箱 靜電防護 物流部
五金件 庫房、工位架、紙箱、膠筐 磕碰、劃傷 物流部
塑膠件 庫房、工位架、紙箱、膠筐 擠壓、磕碰、劃傷 物流部
包材 庫房、棧板 防雨防潮 物流部
附件及配件
磁鐵 庫房、工位架、棧板、紙箱
紙箱、膠筐
防雨防潮
與其他五金件隔離 物流部
物流部
4.4.3 成品倉防護要求
4.4.3.1 要求防雨防潮,遮陽,保持通風乾燥。
4.4.3.2 出、入庫要輕拿輕放,嚴禁亂摔、亂拋。
4.4.3.3 堆放合理,嚴格按照成品要求的堆放層數堆放。
④ 電子元器件儲存的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電子元器件存儲條件:
電子元器件倉庫儲存要求:
環境要求: 電子元器件必須儲存在清潔、通風、無腐蝕性氣體的倉庫內;除另有規定外,倉庫的溫 度和相對濕度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a.溫度: -5~30℃; b.相對濕度:20%~75%; 倉庫儲存環境條件的優劣直接影響有限儲存期的長短,參見附錄 A。
特殊要求: 對靜電敏感器件 (如 MOS 場效應晶體管、 砷化鎵場效應晶體管、 CMOS 電路等) , 應存放在具有靜電屏蔽作用的容器內。
法律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當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進行標注,標明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由於產品體積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的,應當在產品說明書中註明。
前款規定的標注樣式和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標注的樣式和方式應當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⑤ 一般電子元件/貼片PCB儲存溫度/濕度要求
工廠環境溫度一般是18~28攝氏度,濕度的話要分儲存和生產環境,儲存環境在濕度5%或以下,生產環境濕度40%~60%可以。元件和PCB一般都是真空包裝的,但真要儲存的話要求放在防潮箱濕度5%以下按照IPC的標准就相當於真空狀態,可以無限期存儲。
(5)電子元器件存儲條件擴展閱讀:
電子元件保護裝置
在過高的電壓或電流之中保護電路的被動元件
雖然這些元件,在技術上屬於電線、電阻或真空管類,但根據它們的用途列於下方。
有源元件,在半導體類中屬於執行保護功能,如下。
保險絲(Fuse)- 過電流保護,只能使用一次。
自恢復保險絲(PolySwitch, self-resetting fuse)- 過電流保護,可重設後重復使用
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突波吸收器(MOV)- 過電壓保護,這些是被動元件,不像是TVS
突波電流限制器(Inrush current limiter) - 避免突波電流(Inrush current)造成損壞
氣體放電管(Gas Discharge Tube)
斷路器(Circuit Breaker)- 過電流致動的開關
積熱電驛(Thermal Realy)- 過電流致動的開關
接地漏電保護插座(GFCI)或RCD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電子元件
網路-溫度
⑥ 求電子元器件的倉庫溫濕度分別是多少
電子元器件的倉庫溫度:5~28℃;相對濕度:30%~70%。
因為所有需要進行電子焊接的元器件,受溫度及空氣中濕度影響,長時間存放會出現管腳氧化現象,為了盡量降低元器件管腳的氧化速度,同時兼顧靜電因素,所以要求倉庫室內溫度及濕度都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印有濕敏警告標簽的元器件都屬於濕敏元件(PWA 、BGA 、IC 、LED 、NCU 、FLASH 等),其存儲要求:
1.倉庫儲存濕敏器件應保證濕敏包裝袋密封的完好。
2.濕敏包裝袋完好的情況下庫存有效期為12個月(從產品包裝之日起,包裝日期一般會在包裝袋上體現),存儲條件:溫度<300C,濕度<80%RH 。(注意:針對不同濕度等級的器件,以廠商標簽上的要求為准)
3.濕敏包裝袋打開或漏氣的器件應根據濕敏等級(一般在元器件包裝上體現),在有效的時間、特定的環境下使用。
4.如果3項不符或在23±5℃時袋裡的濕度顯示卡顯示濕度>10%,器件貼片前須在70±5℃的烤箱里烘烤12小時。(注意:針對不同濕度等級的器件,均以廠商標簽上的要求為准)
(6)電子元器件存儲條件擴展閱讀:
八種濕度等級及車間壽命。浸泡時間標准請參考J-STD-020。
(1)1級 - 小於或等於30°C/85%RH情況下,車間壽命無限
(2)2級 - 小於或等於30°C/60%RH情況下,車間壽命為一年
(3)2a級 - 小於或等於30°C/60%RH情況下,車間壽命為4周
(4)3級 - 小於或等於30°C/60%RH情況下,車間壽命為168小時
(5)4 級- 小於或等於30°C/60%RH情況下,車間壽命為72小時 •5級 - 小於或等於30°C/60%RH情況下,車間壽命為48小時
(6)5A級 - 小於或等於30°C/60%RH情況下,車間壽命為24小時 •6級 - 小於或等於30°C/60%RH情況下,時間以標簽上車間壽命為准
⑦ 一般電子廠的物料儲存期限標准
1、電子元器件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2、塑膠件有效儲存期為:6個
3、五金件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4、包裝材料有效儲存期為:6個月
5、成品的有效儲存期為:6個月
儲存條件:倉庫須通風、通氣、通光、干凈、整潔、保持空氣流通,下雨天應關好門窗,以保證物料乾燥,防止受潮,倉庫內物料以常溫(5℃-35℃,相對濕度量45%-85%)環境儲存。
(7)電子元器件存儲條件擴展閱讀:
儲存注意事項:
1、儲存應遵循三原則:防火、防水、防壓;定位、定量、定點,先進先出。
2、物料上下疊放時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輕下重。
3、物料須檢驗合格品方可入庫,嚴禁品質未檢驗材料的入庫,免檢產品除處。
4、易受潮物料,嚴禁直接擺放於地上,應放貨架或卡板上進行隔離。
5、呆廢料必須分開儲存,並作定期提報處理。
6、晚上下班前應關好門窗及電源。(特別是貴重物品下班前應特別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料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資儲存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子工業
⑧ IC電子元器件應該怎麼存放
1、良好的受控的貯存條件是防止問題產生的重要因素。不應貯存在能導致焊料性質惡化的有害的環境中。避免產品暴露在有害的電場中。
2、貯存條件:
相對低濕度: >10%
相對高濕度: <75%
貯存溫度: –40℃~30℃
3、貯存時間:
貯存時間應在用戶接貨後一年內。
4、貯存期間一般的最小包裝單元(SPU)不應打開,最好能保持SPU的原始包裝。
5、即使產品只貯存很短時間,也建議使用以上推薦的溫度和濕度條件。
⑨ 電子器件的儲存條件
某公司電子元器件儲存要求
1、 電子元器件倉庫儲存要求:
1.1、 環境要求: 電子元器件必須儲存在清潔、通風、無腐蝕性氣體的倉庫內;除另有規定外,倉庫的溫 度和相對濕度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a.溫度: -5~30℃;
b.相對濕度:20%~75%;
倉庫儲存環境條件的優劣直接影響有限儲存期的長短,參見附錄 A。
1.2、 特殊要求:
1.2.1、 對靜電敏感器件 (如 MOS 場效應晶體管、 砷化鎵場效應晶體管、 CMOS 電路等) , 應存放在具有靜電屏蔽作用的容器內。
1.2.2、對磁場敏感但本身無磁屏蔽的電子元器件,應存放在具有磁屏蔽作用的容器內。
1.2.3、油封的機電原件應保持油封的完整。
1.3、電子元器件有限儲存期的確定: 電子元器件的有限儲存期按附錄 A 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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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電子元器件的存儲條件及有效期的標准及標准來源是什麼
電子元器件必須儲存在清潔、通風、無腐蝕性氣體的倉庫內;除另有規定外,倉庫的溫 度和相對濕度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a.溫度: -5~30℃; b.相對濕度:20%~75%; 倉庫儲存環境條件的優劣直接影響有限儲存期的長短。
對靜電敏感器件 (如 MOS 場效應晶體管、 砷化鎵場效應晶體管、 CMOS 電路等) , 應存放在具有靜電屏蔽作用的容器內。
對磁場敏感但本身無磁屏蔽的電子元器件,應存放在具有磁屏蔽作用的容器內。
油封的機電原件應保持油封的完整。
具體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