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法院需要什麼人員配置
Ⅰ 法院工作人員有哪些
有業務庭室。也有非業務庭室。業務庭室分幾大塊。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庭。民事審判團隊。刑事審判團隊。行政審判團隊。審監庭。司法技術輔助室。非業務庭室包括辦公室。政治部。監察室。法警隊。檔案室。財務室。審判管理辦公室。信訪辦等。基層法院基本就這些。中級以上法院還有執行局。
法院是我國黨的領導下的審判部門,主要職責就是審判業務,但是法院內部也分很多部門,每個部門的分工是不一樣的,哪個部門比較好呢?
民庭
對於法學畢業生來說,考進法院都想進入審判部門工作,而民庭是最好的選擇。但是民庭的壓力是很大的,每年幾千件民事糾紛案件,法官白天基本是在開庭中度過的,有時候一上午要開十幾個庭,白天沒時間寫判決書,只能等到晚上加班寫。而且寫判決書是一件極費腦力的工作,需要你嚴謹地適用法律,民庭干幾年下來,頭發會少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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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
刑庭是比較森嚴的,每天面對的是一些犯罪分子,在刑庭工作要有比較好的心理素質,因為每天看到的都是社會最陰暗的一面,工作氛圍不是太美好。但是對業務能力的提升幫助很大,刑庭干幾年出來,可以去做刑事辯護律師,收入還是很高的。現在正是國家掃黑除惡關鍵階段,刑庭的壓力和風險都是超乎尋常的。
行政庭
現在行政案件基本都是集中在一家法院管轄了,一般法院不設置,具體不再分析。大概和民庭差不多。
執行局
執行局在法院的地位不怎麼高,領導認為都是一些表現差的人才會放到執行局去磨練。而且執行局也確實比較辛苦,天天當事人電話把你打爆,搞到你神經崩潰,一次又一次的執行行動讓執行法官疲憊不堪。總的來說,執行是體力大於腦力,需要你的身體素質過硬,抗壓能力超強,不然一般人受不了這種工作。
審監庭
審監庭的案子比較少,都是一些快退休的庭長會被安排到審監庭工作,其實是個清閑崗位,但是不適合追求進步的年輕人,剛考進法院的不建議去審監庭。
派出法庭
派出法庭類似於公安的派出所,但派出法庭不是每個鄉鎮都有,只有一些經濟發達的鄉鎮才有。法庭的優勢是案子比較少,工作輕松,補貼比較多。這個也要看法院的位置,如果是縣城法院,那麼派出法庭就是放在鄉下,工作環境還是比較艱苦的。如果是市區法院,那派出法庭還是不錯的,基本也是在市區上班。
辦公室
辦公室我認為是法院裡面比較好的部門,它屬於法院的行政部門,類似於政府部門。辦公室不做法律方面的工作,一般是管一些法院的綜合事務,比如會計、網路、後勤、采購等等,工作簡單輕松,不需要加班,沒有當事人信訪告狀,而且收入和法官差不多少。
政治部
政治部是法院又一性價比較高部門,主要負責人事工作。比如法院的人員崗位調整,工資福利待遇發放等等,權力較大,工作輕松,不需要加班,可以有很多時間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
研究室
法院專門寫材料的部門,比較苦逼,各種宣傳稿件,會議發言稿,司法案例等等,比較費時間和燒腦,適合愛好文字的人做,年輕人受不了。
法警隊
都是大內高手,負責法院各種秩序維護,庭審保障,看送犯人。法警的條件要求較高,一般是退伍軍人轉業或是單獨招錄的。
總的來說,我建議,想在法律業務上有造詣的去民庭和刑庭,想圖個輕松穩定的去辦公室和政治部,想不開的去執行局或鄉下法庭。
Ⅱ 法院人員組成
法律分析:法院人員主要有院長、法官、書記員、法官助理、法警等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由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和審判員等人員組成。
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院長負責本院全面工作,監督本院審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務。人民法院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
Ⅲ 鄉鎮的法庭人員編制是怎樣的
不知你問的是啥意思。鄉鎮法庭是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相當於縣級法院的內設法庭
Ⅳ 法院有哪些編制
法院的編制有法官編制(包括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幹部編制(包括無審判職務的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駕駛員以及研究人員等)、法警編制。
Ⅳ 法院審判人員組成
法律分析:1、審判長;2、審判員;3、人民陪審員;4、書記員;5、法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Ⅵ 一般法院有多少員工
你好,每個地方不一樣,以成都市為例: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內設15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經院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各部門的職能和人員配置如下:
一、刑事審判第一庭(少年審判庭)
(一)職能:依法審判除經濟犯罪以外的一、二審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19人):庭長1人(兼少審庭庭長),副庭長2人(其中有1人兼少審庭副庭長);庭前准備組:程序性法官2人;合議庭4個:其中審判長4人(含副庭長2人),合議庭其他成員8人;書記員4人。二、刑事審判第二庭
(一)職能:依法審判刑事一審、二審經濟犯罪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14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庭前准備組:程序性法官2人;合議庭3個:其中審判長3人(含副庭長2人),合議庭其他成員5人;書記員3人。三、民事審判第一庭
(一)職能:依法審理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合同糾紛和公民之間各類合同糾紛的一審、二審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35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庭前准備組:審判長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議庭7個:審判長7人(含副庭長2人),合議庭其他成員11人;書記員9 人。
四、民事審判第二庭
(一)職能:依法審理除民事審判第一庭工作職責以外的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各類合同及侵權糾紛和企業破產等的一審、二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42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庭前准備組:審判長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議庭9個:審判長9人(含副庭長2人),合議庭其他成員14人;書記員11人。
五、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
(一)職能:依法審理專利、商標、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知識產權和涉外、涉港澳台民事一審、二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14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庭前准備組:審判長1人,程序性法官3人;合議庭2個:審判長2人(即2名副庭長),合議庭其他成員4人;書記員3人。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一)職能:依法審理一、二審行政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依法辦理應由我院審理的各類國家賠償案件。
(二)人員編制數(12人):庭長1人(兼賠償辦主任),副庭長2人(其中有1人兼賠償辦副主任);庭前准備組:程序性法官2人;合議庭2個:審判長2人(含副庭長1人),合議庭其他成員4人;書記員2人。
七、立案庭
(一)職能:對我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和審查立案;負責我院申訴復查信訪接待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按有關規定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審理或指定再審;依法實行訴前保全、起訴時提起的財產、證據保全措施;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各審判業務庭的鑒定、審計、評估的委託工作;對本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辦理其他有關的立案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29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綜合組:審判長1人,程序性法官7人;立案組:1個合議庭,審判長1人,合議庭其他成員3人;申訴復查信訪組:3個合議庭,審判長3人,合議庭其他成員5人;程序性法官3人負責信訪工作;書記員3人。八、審判監督庭
(一)職能:依法審判由本院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監督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依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
(二)人員編制數(7人):庭長1人,副庭長1人;庭前准備組:程序性法官1人;合議庭1個:審判長1人(即副庭長),合議庭其他成員3人;書記員1人。
九、執行局(庭)
(一)職能:執行本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及執行案件;協調解決跨地區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裁定中的執行爭議;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管理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內設執行一處、執行二處、綜合處。
(二)人員編制數(41人):局長1人,副局長兼庭長1人,處長或副處長3人;合議庭由正副局長和3名處長(或副處長)組成;執行官11人,其他執行人員25人;共計41人。具體配置方式:執行一處16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執行官5人,其他執行人員10人);執行二處16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執行官5人,其他執行人員10人);綜合處7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執行官1人,其他執行人員5人)。十、辦公室
(一)職能: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組織綜合性會議工作;負責全市法院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即承擔本院《法院信息快報》、《法院情況反映》、《法院工作簡報》的編輯工作);承擔本院涉及全局性的各類文秘稿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聯絡信息工作;負責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崗位目標檢查管理;負責院志、大事紀要的編寫工作;負責本院對外接待的聯系工作;負責對書記官的管理、培訓、教育和考核等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檔案、保密等相關工作。
辦公室內設書記官處、秘書科、檔案科、綜合科。
(二)人員編制數(5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書記官處副處長1人,科長或副科長3人,其他工作人員45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書記員)。
各科人員具體配置方式:檔案科3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秘書科4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綜合科4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書記官處人員配置方式:副處長由1名副庭級幹部專任,其他工作人員37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書記員)。
十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一)職能:指導全市法院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專項物資裝備、通訊設備、辦公智能化的計劃、管理及分配;指導人民法庭和審判庭建設,指導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院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和公費醫療;負責院機關後勤管理、設備維修和保障工作;負責本院對外接待的具體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的相關工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內設技術科、車管科、計劃財務裝備科、行管科。
(二)人員編制數(29人):處長1人,副處長2人,正副科長6人,其他工作人員20人。
具體配置方式:技術科6人(正副科長各1人);車管科11人(正副科長各1人);計劃財務裝備科6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行管科2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內勤1人。
機關服務中心配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人員42名,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管理。十二、研究室
(一)職能:負責組織全市法院的調查研究工作和適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導;承擔本院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司法統計工作和《成都審判》的編輯工作;負責案件質量檢查工作;承擔與審判工作有關的給人大的專項報告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法院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調研、司法統計和宣傳工作。
研究室內設調研科、綜合科、統計科、宣傳科。
(二)人員編制數(15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長或副科長4人,其他工作人員8人。具體配置方式:調研科4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綜合科3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統計科2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宣傳科3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
十三、技術室
(一)職能:負責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代行管理聯合司法鑒定中心的職責;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鑒定、技術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6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4人。
十四、法警支隊
(一)職能: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執行事項;負責機關保衛工作;維護機關秩序;管理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法警支隊內設三個大隊。
(二)人員編制數(29人):支隊長1人,副支隊長2人,大隊長或副大隊長4人,其他法警22人。具體配置方式:一大隊9人(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人);二大隊8人(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人);三大隊9人(正副大隊長各1人,兼保衛科正副科長)。
十五、監察室
(一)職能:負責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統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法院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辦理督查、督辦事項和與人大的聯絡工作。
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二)人員編制數(7人):紀檢組組長1人,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人,監察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4人。
十六、政治部
(一)職能:負責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幹部隊伍思想教育、表彰獎勵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鑒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協助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負責黨組會議和中心組學習組織工作。
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宣傳教育處。
(二)人員編制數(1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處長或副處長2人,其他人員7人。具體配置方式:幹部處5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宣傳教育處4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
十七、機關黨委
(一)職能:負責本院機關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等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負責本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化建設;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內設辦公室。
(二)人員編制數(3人):機關黨委書記1人,機關黨委副書記兼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或機關黨委辦公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1人。十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職能:負責本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學習、服務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2人,其他工作人員2人。
十九、其他
(一)院內設3個臨時機構:法官協會、院志辦、基建辦公室。
1、法官協會(由機關黨委代管)
人員編制數(1人):秘書長1人。
2、院志辦(由辦公室代管)人員編制數(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2人。3、基建辦公室(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代管)人員編制數(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2人。
(二)若在雙選後出現審判長缺額現象,由院黨組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Ⅶ 法院的人員組成!
院領導,審監庭,政治部,辦公室,民(一,二,三等等)庭,刑(一,二,三等等)庭,法警大隊,巡迴庭,下屬法庭,書記員管理室,執行局,駕駛班,檔案室等等
人員么,院長,副院長,組長,辦公室主任,庭長,審判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執行員,書記員,法警,司機等等
差不多了,該記住的都記住了,記不住的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