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領導配置什麼車
❶ 各級政府、部分用車標準是什麼常用什麼車
紅旗,大眾。
1、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2、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❷ 鄉科級幹部能配車嗎
你好,可以配車的,不過有標准。
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縣屬科(局)級單位配備排氣量1.8升以下、價格15萬元左右的轎車或價格2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鄉鎮機關配備10萬元以下吉普車、旅行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 升(含)以下、價格12 萬元以內的轎車。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後的價格為計價標准;
(二)執法執勤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應急救援、警衛和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務車標准配備。
第八條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和警衛車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❸ 國家規定什麼級別的公務員配車
一、
關於公務用車的配車標准
(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廳字[1999]5號)規定:
1、
黨政機關車輛配備要堅持使用國產車的原則,要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承受能力相適應,有利於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發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減少國家財政支出,促進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
2、
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使用3.0(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3、
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轎車的,中央機關分別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地方黨政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部門審批。
(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社會集團小汽車配備標准>的通知》(黑政辦發[1996]13號)關於配車數量的規定:
1、
在職廳局級幹部可配備領導工作用車,每2至3人配備1輛,一律不準配專車。離退休廳局級幹部8人配1輛,已發小汽車乘車費的單位,不再配車;
2、廳局級機關(含事業單位)除配領導用車外配備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每30至50人配1輛。機關的內部處、室,一般不準單獨配車;
(三)《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配備公務用車審查工作的通知》(黑財采[2004]7號)關於配車檔次的規定:
1、廳(局)級單位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下的轎車或價格4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
2、縣(處)級單位配備排氣量1.8升以下、價格20萬元左右的轎車或價格3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
3、縣屬科(局)級單位配備排氣量1.8升以下、價格15萬元左右的轎車或價格2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鄉鎮機關配備10萬元以下吉普車、旅行車。
二、關於對超標准公務用車處理的具體意見
(一)《關於抓好超標准公務用車整改意見的通知》(黑紀發[2003]20號)規定糾正超標車的原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中規定:「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超過這個標准,都屬違反規定配車,必須進行糾正。糾正處理的基本原則是內部調劑解決,一律不準借機購買新車。具體可按以下幾條原則掌握:
l、現職領導幹部乘坐的超過規定標准車輛必須換掉,但根據實際情況,1998年底以前購置的超標車,可繼續使用,達到使用年限後再更換符合標準的車輛;
2、中辦、國辦[1999]5號文件下發後購置的價格超標的車輛,按現行價格已不超標的,可繼續使用。,
3、各市(地)領導幹部使用的日本豐田V6-4500、V8-4700大吉普一時拍賣不掉的,不準配備給個人專用,可實行集中管理,需要時統一調動使用;
4、借用企業和基層單位的車輛必須退還回去;
5、換下來的超標車經過評估後,要統一由各級財政部門公開向社會拍賣,賣不掉的可暫時作為接待用車,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重新乘坐。
❹ 按照黨的八項規定,鄉鎮黨委書記應該配備什麼車
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只有正處級以上才能配備公務用車。直轄市市轄區、副省級市市轄區管轄的鎮是正處級單位,鎮長行政級別是正處級,就可以配車。但是更多的情況是,普通省會地級市市轄區、地級市市轄區、縣級市、縣管轄的鎮是正科級單位,鎮長行政級別是正科級,不能配車。即使是縣處級,也只能配備18萬元以下的車。
❺ 政府單位開什麼車合適
法律分析:1、市地級領導幹部用車配備標准。配備一汽生產的普通型奧迪或同類標準的轎車,排氣量為1.8T或2.0升,價格在28萬元以內。越野吉普車配備在價格45萬元以下的國產吉普車;原則上不準購買進口或用進口件國內組裝的高級越野車。
2、縣(市)區處級機關單位的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1.8升)以下,價格在20萬元以內的轎車;越野吉普車配備在35萬元以內。
3、區所屬局級機關(包括鄉鎮、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公務用車,配備一汽生產的捷達轎車或類似標準的轎車;越野吉普車配備在20萬元以內。
4、按照中央、省委有關汽車配備標准,任何單位購置各種車型,一律不準搞豪華裝飾,一律不準配備和使用進口小轎車和進口吉普車。領導的責任。特殊用車的,由市控購領導小組另行特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❻ 鎮長、鎮黨委書記能配什麼車
省部級幹部:排量3.0升(含3.0升)、價格45萬元以內。
副省部級幹部:排量3.0升(含3.0升)、價格35萬元以內。
廳局級幹部:排量2.0升(含2.0升)、價格25萬元以內。
縣處級幹部:排量1.8升(含1.8升)、價格20萬元以內。
如果按這個來衡量,差不多這當官的,都超標了
現在鎮長,黨委書記的車差不多就是20多萬的PASST,廣本,一般都2點幾排量的
❼ 什麼級別公務員可以配公車奧迪A8
一、 關於公務用車的配車標准
(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廳字[1999]5號)規定:
1、 黨政機關車輛配備要堅持使用國產車的原則,要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承受能力相適應,有利於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發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減少國家財政支出,促進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
2、 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使用3.0(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3、 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轎車的,中央機關分別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地方黨政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部門審批。
(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社會集團小汽車配備標准>的通知》(黑政辦發[1996]13號)關於配車數量的規定:
1、 在職廳局級幹部可配備領導工作用車,每2至3人配備1輛,一律不準配專車。離退休廳局級幹部8人配1輛,已發小汽車乘車費的單位,不再配車;
2、廳局級機關(含事業單位)除配領導用車外配備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每30至50人配1輛。機關的內部處、室,一般不準單獨配車;
(三)《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配備公務用車審查工作的通知》(黑財采[2004]7號)關於配車檔次的規定:
1、廳(局)級單位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下的轎車或價格4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
2、縣(處)級單位配備排氣量1.8升以下、價格20萬元左右的轎車或價格3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
3、縣屬科(局)級單位配備排氣量1.8升以下、價格15萬元左右的轎車或價格2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鄉鎮機關配備10萬元以下吉普車、旅行車。
二、關於對超標准公務用車處理的具體意見
(一)《關於抓好超標准公務用車整改意見的通知》(黑紀發[2003]20號)規定糾正超標車的原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中規定:「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超過這個標准,都屬違反規定配車,必須進行糾正。糾正處理的基本原則是內部調劑解決,一律不準借機購買新車。具體可按以下幾條原則掌握:
l、現職領導幹部乘坐的超過規定標准車輛必須換掉,但根據實際情況,1998年底以前購置的超標車,可繼續使用,達到使用年限後再更換符合標準的車輛;
2、中辦、國辦[1999]5號文件下發後購置的價格超標的車輛,按現行價格已不超標的,可繼續使用。,
3、各市(地)領導幹部使用的日本豐田V6-4500、V8-4700大吉普一時拍賣不掉的,不準配備給個人專用,可實行集中管理,需要時統一調動使用;
4、借用企業和基層單位的車輛必須退還回去;
5、換下來的超標車經過評估後,要統一由各級財政部門公開向社會拍賣,賣不掉的可暫時作為接待用車,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重新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