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法律規定如何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員
1. 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生產經營者自我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等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質量保障和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食品安全標准體系建設,保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技術支持等落實到位。第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食品安全自我監督管理,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第六條加強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鼓勵市民、社會組織以及新聞媒體等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並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第二章政府監管職責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我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情況組織開展評價。
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對區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對本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制定評議、考核和評價的標准和制度。第九條評議、考核和評價工作應當吸收食品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科研院所、消費者委員會、新聞媒體和市民代表參加。評議、考核和評價的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評議、考核和評價相關工作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第十條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一)食品及其生產、加工、運輸、倉儲和銷售的監督管理;
(二)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
(三)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和流通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制定食品相關標准或者規范;
(五)組織食品安全風險交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等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條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所屬各轄區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基層派出機構負責所在轄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可以以各自名義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第十二條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批准,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各轄區監督管理機構設立食品安全總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食品安全總監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食品檢驗、日常監督以及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決定有關食品安全責任約談、責令改正等行政管理措施;
(三)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轄區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總監對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轄區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負責,向其報告工作。第十三條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業化食品安全檢查執法人員,開展下列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對生產經營過程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開展監督性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根據食品安全總監的決定,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責任約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第十四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在社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督導員,協助專業化食品安全檢查執法人員或者其他相關執法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根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安排,食品安全督導員可以從事下列工作:
(一)巡查登記;
(二)現場快速檢測;
(三)收集並報告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五)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輔助工作。
食品安全督導員取得的現場快速檢測結果不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是什麼
1、身體健康並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2、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
3、持有有效培訓合格證明。
4、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2014-06-01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的規定,除了具備基本的健康衛生要求外,管理人員應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操作規范,能夠判斷潛在的危險,採取適當的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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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員證書需要到當地食葯監局進行辦理。
報名者參加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經審核合格。領取證書時須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提供所在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如無以上證件,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如替人代領,代領者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如連鎖單位集體領取,應由單位總部提供統一領證證明;
3、如個別人考核前未提供健康證、畢業證等報名所需資料原件的,需攜帶補齊證件驗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品安全
3. 關於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設置
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不一樣,廣東省是這么規定的:
(一)食品生產單位:
1.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乳製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單位應配備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製品、面製品等食品生產單位應配備中級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員。
2.其他食品生產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二)食品經營單位:
1.大型餐館、供餐人數為1000人以上的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管理企業、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含餐飲連鎖企業及總部、有銷售食品的連鎖葯店總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連鎖超市及總部等)食品經營者應配備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2.食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中級及以上級別的專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零售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中級及以上級別的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3.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網路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中級及以上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其他食品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可以去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上看看。
4. 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職責要求包括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職責是: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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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轄區內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下同)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管理員是指在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從業人員。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員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員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
5. 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2019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生產經營者自我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等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質量保障和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食品安全標准體系建設,保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技術支持等落實到位。第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食品安全自我監督管理,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第六條加強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鼓勵市民、社會組織以及新聞媒體等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並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第二章政府監管職責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我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情況組織開展評價。
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對區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對本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制定評議、考核和評價的標准和制度。第九條評議、考核和評價工作應當吸收食品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科研院所、消費者委員會、新聞媒體和市民代表參加。評議、考核和評價的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評議、考核和評價相關工作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第十條市市場監管部門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一)食品及其生產、加工、運輸、倉儲和銷售的監督管理;
(二)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
(三)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和流通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制定食品相關標准或者規范;
(五)組織食品安全風險交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等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條市市場監管部門所屬各轄區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基層派出機構負責所在轄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可以以各自名義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第十二條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批准,市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所屬各轄區監督管理機構設立食品安全總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食品安全總監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食品檢驗、日常監督以及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決定有關食品安全責任約談、責令改正等行政管理措施;
(三)市市場監管部門或者轄區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總監對市市場監管部門或者轄區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負責,向其報告工作。第十三條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配備專業化食品安全檢查執法人員,開展下列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對生產經營過程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開展監督性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根據食品安全總監的決定,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責任約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第十四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在社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督導員,協助專業化食品安全檢查執法人員或者其他相關執法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安排,食品安全督導員可以從事下列工作:
(一)巡查登記;
(二)現場快速檢測;
(三)收集並報告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五)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輔助工作。
食品安全督導員取得的現場快速檢測結果不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6. 國家對餐飲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有什麼要求嗎
一方面要求接受集中培訓:《「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從業人員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的集中培訓。線下需要等待有關部門組織統一參加,時間不定,線上有專門的學習平台,學習時間自由,可根據個人情況選擇。
另一方面需要餐廳需要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員需取得相關證書方可上崗。
7. 我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管理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管理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