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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湖的公園應該怎麼配置配套設施

發布時間: 2022-08-04 08:19:54

㈠ 公園河流安全設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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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對公園的建築設施有什麼具體要求嗎

《 公園設計規范 》
第七章 建築物及其他設施設計
第一節 建築物
第7.1.1條 建築物的位置、朝向、高度、體量、空間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應符合公園總體設計的要求。
第7.1.2條 游覽、休憩、服務性建築物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地形、地貌、山石、水體、植物等其他造園要素統一協調;
二、層數以一層為宜,起主題和點景作用的建築高度和層數服從景觀需要;
三、遊人通行量較多的建築室外台階寬度不宜小於1.5m;踏步寬度不宜小於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16cm;台階踏步數不少於2級;側方高差大於1.0m的台階,設護攔設施;
四、建築內部和外緣,凡遊人正常活動范圍邊緣臨空高差大於1.0m處,均設護攔設施,其高度應大於1.05m;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但不宜大於1.2m;護攔設施必須堅固耐久且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其豎向力和水平荷載應符合本規范第5.3.5條的規定;
五、有吊頂的亭、廊、敞廳,吊頂採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廳等供遊人坐憩之處,不採用粗糙飾面材料,也不採用易刮傷肌膚和衣物的構造。
第7.1.3條 游覽、休憩建築的室內凈高不應小於2.0m;亭、廊、花架、敞廳等的楣子高度應考慮遊人通過或賞景的要求。
第7.1.4條 管理設施和服務建築的附屬設施,其體量和煙囪高度應按不破壞景觀和環境的原則嚴格控制;管理建築不宜超過2層。
第7.1.5條 「三廢」處理必須與建築同時設計,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景觀。
第7.1.6條 殘疾人使用的建築設施,應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50)的規定。
第二節 駁岸與山石
第7.2.1條 河湖水池必須建造駁岸並根據公園總體設計中規定的平面線形、豎向控制點、水位和流速進行設計。岸邊的安全防護應符合本規范第7.1.2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7.2.2條 素土駁岸
一、岸頂至水底坡度小於100%者應採用植被覆蓋;坡度大於100%者應有固土和防沖刷的技術措施;
二、地表逕流的排放及駁岸水下部分處理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7.2.3條 人工砌築或混凝土澆注的駁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寒冷地區的駁岸基礎應設置在冰凍線以下,並考慮水體及駁岸外側土體結凍後產生的凍脹對駁岸的影響,需要採取的管理措施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二、駁岸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的規定。
第7.2.4條 採取工程措施加固駁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質地、色彩均應與環境協調。
第7.2.5條 堆疊假山和置石,體量、形式和高度必須與周圍環境協調,假山的石料應提出色彩、質地、紋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還應提出大小和形狀。
第7.2.6條 疊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種造景,必須統一考慮安全、護坡、登高、隔離等各種功能要求。
第7.2.7條 疊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礎設計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定》(GBJ7)的規定。
第7.2.8條 遊人進出的山洞,其結構必須穩固,應有採光、通風、排水的措施,並應保證通行安全。
第7.2.9條 疊石必須保持本身的整體性和穩定性。山石銜接以及懸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間、疊石與其它建築設施相接部分的結構必須牢固,確保安全。山石勾縫作法可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第三節 電氣與防雷
第7.3.1條 園內照明宜採用分線路、分區域控制。
第7.3.2條 電力線路及主園路的照明線路宜埋地敷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線,線路敷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2.13條的規定。
第7.3.3條 動物園和晚間開展大型游園活動、裝置電動游樂設施、有開放性地下岩洞或架空索道的公園,應按兩路電源供電設計,並應設自投裝置;有特殊需要的應設自備發電裝置。
第7.3.4條 公共場所的配電箱應加鎖,並宜設在非游覽地段。園燈接線盒外罩應考慮防護措施。
第7.3.5條 園林建築、配電設施的防雷裝置應按有關標准執行。園內游樂設備、制高點的護欄等應裝置防雷設備或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四節 給水排水
第7.4.1條 根據植物灌溉、噴泉水景、人畜飲用、衛生和消防等需要進行供水管網布置和配套工程設計。
第7.4.2條 使用城市供水系統以外的水源作為人畜飲用水和天然游泳場用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衛生標准。
第7.3.4條 人工水體應防止滲漏,瀑布、噴泉的水應重復利用;噴泉設計可參照《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的規定。
第7.4.4條 養護園林植物用的灌溉系統應與種植設計配合,噴灌或滴灌設施應分段控制。噴灌設計應符合《噴灌工程技術規范》(GBj85)的規定。
第7.4.5條 公園排放的污水應接入城市污水系統,不得在地表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體或滲入地下。
第五節 護欄
第7.5.1條 公園內的示意性護欄高度不宜超過0.4m。
第7.5.2條 各種遊人集中場所容易發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應設置安全防護性護欄;設計要求可參照本規范第7.1.2條的規定。
第7.5.3條 各種裝飾性、示意性和安全防護性護欄的構造作法,嚴禁採用銳角、利刺等形式。
第7.5.4條 電力設施、猛獸類動物展區以及其他專用防範性護欄,應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設計和製作。
第六節 兒童游戲場
第7.6.1條 公園內的兒童游戲場與安靜休憩區、遊人密集區及城市幹道之間,應用園林植物或自然地形等構成隔離地帶。
第7.6.2條 幼兒和學齡兒童使用的器械,應分別設置。
第7.6.3條 游戲內容應保證安全、衛生和適合兒童特點,有利於開發智力,增強體質。不宜選用強刺激性、高能耗的器械。
第7.6.4條 游戲設施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兒童游戲場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要求:
1�室內外的各種使用設施、游戲器械和設備應結構堅固、耐用,並避免構造上的硬稜角;
2�尺度應與兒童的人體尺度相適應;
3�造型、色彩應符合兒童的心理特點;
4�根據條件和需要設置游戲的管理監護設施。
二、機動游樂設施及游藝機,應符合《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標准》(GB8408)的規定;
三、戲水池最深處的水深不得超過0.35m,池壁裝飾材料應平整、光滑且不易脫落,池底應有防滑措施;
四、兒童游戲場內應設置坐凳及避雨、庇蔭等休憩設施;
五、宜設置飲水器、洗手池。
第7.6.5條 游戲場地面
一、場內園路應平整,路緣不得採用銳利的邊石;
二、地表高差應採用緩坡過渡,不宜採用山石和擋土牆;
三、游戲器械下的場地地面宜採用耐磨、有柔性、不揚塵的材料鋪裝。

我個人覺的安全設施最重要,一定要滿足設計規范的要求。

㈢ 大明湖公園的植物配置和景觀

大明湖公園植物配置根據環境特點選擇植物種類,沿湖以垂柳為主,點植法桐、白臘、國槐等樹,以豐富的湖岸景色,與湖中荷花相襯映,構成荷紅柳綠的特色。 公園北部的山丘地帶,以喬木為骨幹,形成綠色屏風。北岸鋪裝1.4萬多平方米的草坪,周圍植以色彩豐富、樹姿優美的樹種,外緣輔以常綠灌木,落葉灌木圍繞,體現出個性和季相的變化。 西岸龍泉池四周植黑松、雪松、白皮鬆、圓柏等樹種,四季常青;池畔石峰配置榆葉梅、丁香、連翹、海棠、百日紅、珍珠梅等,三季有花,或聚或散,取其自然,與山石巧妙組合,流水潺潺,野趣盎然。 園中園的植物配置各有特點,遐園內植迎春、山杏、丁香、紫荊、連翹、郁李等,構成春花滿園的景色;鐵公祠內植松竹梅;南豐祠種植檜柏、水杉、竹、國槐等;稼軒祠正廳兩側,冬青、綠籬環繞,形成長方形綠地,而南北兩端,各對植兩株銀杏和白皮鬆,配置月季。 以各種植物形成的景觀有: 滄浪香荷:鐵公祠院內的滄浪亭,是一面臨湖,三面荷池環護的軒亭。夏日,柳蔭覆蓋湖岸,滿池荷花飄香,微風搖曳,紅綠相間,在亭中納涼賞荷,景色絕佳。 秋柳鳴蟬:大明湖東南岸的秋柳園,有楊柳近百株,枝繁葉茂,環境幽靜,夏日蟬鳴高樹,其聲悠遠,於樹蔭下坐聽蟬鳴,別有情趣。 北山秋色:在大明湖北岸1萬多平方米的土山上,檜柏、千頭柏、欒樹、火炬樹、黃櫨、五角楓等組成混交林,天然成趣,自成一景。深秋季節,綠的碧綠,紅的火紅,頗具山林野趣。 雪松林:明湖樓東側植雪松34株,最大胸徑45厘米,高約17米,樹冠呈塔形,挺拔蒼翠,枝條舒展,陣風吹過,松濤起伏,實為壯觀。 刺槐林:在花展室東北,面積0.15萬多平方米,樹木林立,鬱郁蔥蔥。開花季節,白花滿冠,清香醉人,是遊客休息佳境。 毛白楊林:在大明湖南岸原司家碼頭一帶,樹木挺立,郁閉濃蔭,風吹葉動,颯颯作聲,是遊人乘涼賞景的好去處。 碧波綠嶼:在碧波盪漾的湖面上,散布著歷下亭、匯泉堂、湖心亭、小南島、北洋洲、翠柳屏6個總面積1萬平方米的島嶼,島上遍植楊、柳、桐、槐、雲杉、冬青、海棠、石榴等,花壇內芳草如茵,四季青翠,象一塊塊綠色寶石,光彩照人。

㈣ 紅花湖的基礎設施

紅花湖 入口處,建有紅花湖公園。公園可分為紅花問藝區、踏山尋源區、山地拓展區、沐水觀榜區、嵐影閑庭區、親水康體區、曲水尋幽區、尋源感恩文化軸等八個分區。公園內有水簾飛瀑、觴詠亭等景點。園門左側,劈有大片山坡綠地的麓園,間種林木花草。旁邊入山公路口,有牌坊一座,名紅花坊。
紅花湖大型停車場作為紅花湖景區的重要配套設施,建設投資約8500萬元,建築總面積5500平方米,是目前市區最大型的停車場,設有停車位約1000個,電瓶車停車位50個。
紅花湖停車場的建設遵循人車分流的原則,功能齊備,配套完善,整體建築群沿用嶺南傳統風格,融合了惠州民居特色。

㈤ 東江湖國家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

湖南東江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工作通過對自然資源、區域經濟、旅遊市場的認真調查,突出了保護、利用與提高三個主題,多層面地呈現出東江湖保護與利用的重要價值。該總體規劃思路清晰、指導思想明確、目標具體,建設內容符合當地經濟、技術和管理的實際,建設方案可行。規劃運用3S技術,採用 專家-管理者-社區-相關單位聯合和項目設計+專家咨詢規劃方法進行規劃,注重項目建設與項目管理同步、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有機結合,強調科學研究與監測在公園建設與管理中的作用等。規劃文本內容全面,結構完整,圖表豐富規范。
列為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後,東江湖、水府廟都將按照「保護優先、科學修復、適度開發」原則,採取一系列措施,恢復提升濕地生態功能。
省林業廳有關專家介紹,東江湖濕地公園將有20%—30%的面積劃為無人類干擾區,整個公園除必要的管理設施和人為活動外,盡量作為無干擾的濕地生態景觀加以保護。水府廟濕地公園建設也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為目的,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改善水府廟水庫水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活動對濕地生態環境的影響,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㈥ 景觀湖景觀設計有哪些要點

  1. 構成公園的主要素材如植物、地形、地貌是受氣候、時間、空間等自然條件的影響而演變的。公園規劃和設計必須考慮這些影響,因地、因時制宜,創造不同的地方特點和風格。

  2. 公園要鋪透水性的地磚

  3. 康體設施:應以中小型項目為主,不應設置佔地面積大的體育項目;兒童活動區應合理設置機動游樂項目、參與性游戲項目和科普項目。

  4. 遊憩功能區(包括游覽觀賞區、安靜休憩區、文化娛樂區等)應占公園陸地的70%以上;康體活動區

  5. 控制在公園陸地的15%以下;兒童活動區宜控制在公園陸地的10%以下。

  6. 監控系統:公園內宜設置廣播系統。設有管理處(室)的公園應設置安全管理視頻監控系統。

  7. 防雷設施:公園主要出入口的集散廣場和遊人集中活動的場地以及經常舉辦展覽活動的區域應設置獨立性的防雷設施覆蓋。

㈦ 梧州玫瑰湖公園的結構設施

公園內設有荔枝林游覽休息區、燒烤場、驍騎營、小賣部等娛樂服務項目,免費對遊客開放。 公園位於梧州市新龍區的龍新村,距舊城區7公里,東接大塘新區1.1公里。東鄰梧州汽車站(長途站),東北毗鄰火車站,西南毗鄰正在建設的長洲水利樞紐。公園范圍由四條城市幹道所圍合,依山傍水(公園范圍內有三座山:西山、蜆山、鯉魚山),目前有魚塘848畝,是梧州市水產養殖基地。公園建設定位為集現代農業生產示範及休閑娛樂、觀光旅遊於一體的現代生態農業綜合性公園。項目總用地面積168.88公頃(共2533.2畝) 玫瑰湖未來規劃: 玫瑰湖一帶的未來幾年規劃建設,玫瑰湖整個湖區規劃面積191公頃,保留水體面積37公頃。整個湖區規劃設計充分體現著城市與生態相互滲透的理念和人性關懷的理念。著力打造山、湖、綠、城相互映襯、風光旖旎、以生態健康、文化休閑為主,具在鮮明時尚特色的綜合公共空間。整個湖區分為城市綠色休閑空間核心區、生態湖心區、湖面游覽活動區、隱蔽開發區、原生態山林區、新梧州高中校區等六大功能,形成以商貿為主,集居住、旅遊休閑、文化娛樂、倉儲物流以及文教科技為一體的現代化新城。

㈧ 城市公園景觀設計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城市公園是城市中環境優美的遊憩空間,是城市的綠洲,它是城市居民進行文化休息以及其他活動的重要場所,對美化城市面貌和平衡城市生態環境、調節氣候、凈化空氣等均有積極作用。城市公園系統是一個復合的生態系統,我們在開發資源,建設中,如何貫穿景觀生態理論,增強公園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提高景觀質量,這是需要首先考慮的。但目前城市公園生態景觀建設存在著講生態而非生態的誤區,城市公園平衡環境的功能得不到很好的發揮,雖已引起有識之士的關心,但本文再對城市公園生態景觀規劃談幾點要素。
1.因循自然、顯露自然
現代城市居民離自然越來越遠,自然元素和自然過程日趨隱形,遠山的天際線、腳下的地平線和水平線,都快成為抽象的名詞了,如何將自然元素及自然過程在城市公園規劃建設中顯露,引導人們體驗自然呢?公園的規劃不應當僅從單一的旅遊經濟等目的出發,而應當結合生態系統的目的的需求,因循自然、顯露自然,組景應注重意境的創造,以自然美為主,輔以人工美,充分利用山石、水體、植物、動物、天象之美,塑造自然景觀,並把人工設施和雕琢痕跡融於自然景色之中,從而實現生態價值的最大化。如南京的玄武湖公園遠借紫金山的秀麗,內融清新的湖水、翠綠的諸島(洲),少加人工設施、景點建築,形成了都市的氧吧、人們休憩的佳園;廣州的越秀公園,利用越秀山的地形,形成岡巒起伏、景觀多變,無需多加規劃,已是美不勝收了。
2.環境關聯
外部和內部都存在著環境相關關系。我國古人既創造了"天人合一"的理念,也創造了風水相關的思想。城市外部有自然山脈、河湖、森林、濕地等大環境景觀背景,城市內部有不同立地條件和圍合空間形式,在城市公園生態規劃建設時,要抓住大環境景觀特色和公園環境景觀特色,做好環境關聯的文章。例如西湖公園與杭州市形成以湖為主的景觀形態等。城市公園生態景觀建設的環境關聯重要的是找出公園的主導因素和城市大環境的環境特徵。
3.相地合宜
城市公園生態景觀規劃中,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原有地形和植被優勢,結合自然,塑造自然也是十分關鍵的要素。相地合宜要體現在公園的規劃布局、功能分區、景點營造等建設的全過程。如在公園布局上,上海的長風公園結合低地和河灣,理水疊山,水以聚為主,以分為輔;山分主峰、次峰,高低錯落,相互顧盼,效法自然。公園的布局相地合宜還要根據公園大小,周圍環境不同,採取不同的規劃布局方式,大公園可劃分多景區、多"園中園",小公園可適當運用多方借景的手法以開拓空間的局限性。如桂林伏波公園面積僅有1.1公頃,遠借灕江,並利用山體分隔景點,內容多樣,融匯自然。相地合宜在公園功能和造景上,要遵循造景以自然美為特徵,功能以平衡城市生態環境、以人為本的宗旨。如南京的莫愁湖公園位於南京繁華市區,清澈的湖水、茂密的森林有效地調節了該地區的環境,莫愁女的傳說等文化古跡增添了公園的文化脈絡,成為南京頗具特色的遊憩場所。
4.充分發揮植物造景功能
公園中的植物,具有自然生長的姿、形、色、味,不僅在一日之內有不同時相的明暗、光影變大,更有春、夏、秋、冬四季景色的變異,春有青青、夏有濃蔭、秋有紅葉、冬有蒼松的季相變化給人帶來分明的四時感應,使人們最直接地感觸到自然的氣息,大面積的植物群落景觀壯觀、清新,優美的林冠線、迷人的林相、林層。因此,同時有些植物還被賦予了人格化的品格或獨特的象徵意義,如梅、蘭、竹、菊"四君子",松、竹、梅"歲寒三友",玉蘭、海棠、牡丹、桂花"玉堂富貴"等,提高了植物組景的文化內涵。植物造景,尤其是人工植物群落景觀的營造,無論從生態角度、經濟價值、藝術效果和功能涵義等方面,都應列入構景要素的首位,成為城市公園生態景觀建設的核心。
5.處理好文態與生態的關系
景觀是自然與文化系統的載體,科學地規劃與建設城市公園的生態景觀是生態與文態有效結合的過程,生態建設和文態建設始終貫穿於景區規劃建設的整個過程,任何一個環節,任何一個廊道、結點的組合、斑塊的鑲嵌都不可忽視或偏重哪一方面。城市公園的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如名勝古跡)有密切聯系,規劃建設好生態公園要巧於利用自然和善於結合古跡,將千古留傳的文化古跡在自然生境中演繹,名樓古亭建立於蒼山翠波之中。巔峰智業
(小摘: http://www.davost.com/)

㈨ 公園區公共設施設計方面,有規范嗎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 為全面地發揮公園的遊憩功能和改善環境的作用,確保設計質量,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全國新建、擴建、改建和修復的各類公園設計。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屬綠地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1.0.3條 公園設計應在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的基礎上進行。應正確處理公園與城市建設之間,公園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以及近期建設與遠期建設之間的關系。

第1.0.4條 公園內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市政設施等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一節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第2.1.1條 公園的用地范圍和性質,應以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

第2.1.2條 市、區級公園的范圍線應與城市道路紅線重合,條件不允許時,必須設通道使主要出入口與城市道路銜接。

第2.1.3條 公園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標高應與該道路路面標高相適應,並採取措施,避免地面逕流沖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園綠地。

第2.1.4條 沿城市主、次幹道的市、區級公園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須與城市交通和遊人走向、流量相適應,根據規劃和交通的需要設置遊人集散廣場。

第2.1.5條 公園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觀,應與該地段城市風貌相協調。

第2.1.6條 城市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內的用地不應按公園設計。公園用地與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相鄰處,應有明顯界限。

第2.1.7條 城市高壓輸配電架空線以外的其他架空線和市政管線不宜通過公園,特殊情況時過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選線符合公園總體設計要求;

二、通過喬、灌木種植區的地下管線與樹木的水平距離符合附錄二的規定;

三、管線從喬、灌木設計位置下部通過,其埋深大於1.5m,從現狀大樹下部通過,地面不得開槽且埋深大於3m。根據上部荷載,對管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四、通過喬木林的架空線,提出保證樹木正常生長的措施。

第二節內容和規模

第2.2.1條 公園設計必須以創造優美的綠色自然環境為基本任務,並根據公園類型確定其特有的內容。

第2.2.2條 綜合性公園的內容應包括多種文化娛樂設施、兒童游戲場和安靜休憩區,也可設游戲型體育設施。在已有動物園的城市,其綜合性公園內不宜設大型或猛獸類動物展區。全園面積不宜小於10h?。

第2.2.3條 兒童公園應有兒童科普教育內容和游戲設施,全園面積宜大於2h?。

第2.2.4條 動物園應有適合動物生活的環境;遊人參觀、休息、科普的設施;安全、衛生隔離的設施和綠帶;飼料加工場以及獸醫院。檢疫站、隔離場和飼料基地不宜設在園內。全園面積宜大於20h?。

專類動物園應以展出具有地區或類型特點的動物為主要內容。全園面積宜在5~20h?之間。

第2.2.5條 植物園應創造適於多種植物生長的立地環境,應有體現本園特點的科普展覽區和相應的科研實驗區。全園面積宜大於40h?。

專類植物園應以展出具有明顯特徵或重要意義的植物為主要內容,全園面積宜大於20h?。

盆景園應以展出各種盆景為主要內容。獨立的盆景園面積宜大於2h?。

第2.2.6條 風景名勝公園應在保護好自然和人文景觀的基礎上,設置適量游覽路、休憩、服務和公用等設施。

第2.2.7條 歷史名園修復設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為保護或參觀使用而設置防火設施、值班室、廁所及水電等工程管線,也不得改變文物原狀。

第2.2.8條 其他專類公園,應有名副其實的主題內容。全園面積宜大於2h?。

第2.2.9條 居住區公園和居住小區游園,必須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同時應照顧老人的遊憩需要。居住區公園陸地面積隨居住區人口數量而定,宜在5~10h?之間。居住小區游園面積宜大於0.5h?。

第2.2.10條 帶狀公園,應具有隔離、裝飾街道和供短暫休憩的作用。園內應設置簡單的休憩設施,植物配置應考慮與城市環境的關系及園外行人、乘車人對公園外貌的觀賞效果。

第2.2.11條 街旁游園,應以配置精美的園林植物為主,講究街景的藝術效果並應設有供短暫休憩的設施。

第三節園內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條 公園內部用地比例應根據公園類型和陸地面積確定。其綠化、建築、園路及鋪裝場地等用地的比例應符合表2.3.1的規定。

第2.3.2條 表2.3.1中Ⅰ、Ⅱ、Ⅲ三項上限與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餘用地應供以下情況使用:

一、一般情況增加綠化用地的面積或設置各種活動用的鋪裝場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構築物;

二、公園陸地形狀或地貌出現特殊情況時園路及鋪裝場地的增值。

公園內部用地比例(%)表2.3.1(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2.3.3條 公園內園路及鋪裝場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按表2.3.1規定值適當增大,但增值不得超過公園總面積的5%。

一、公園平面長寬比值大於3;

二、公園面積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過50%;

三、水體岸線總長度大於公園周邊長度。

第四節常規設施

第2.4.1條 常規設施項目的設置,應符合表2.4.1的規定。

公園常規設施 表2.4.1(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2.4.2條 公園內不S修建與其性質無關的、單純以營利為目的的餐廳、旅館和舞廳等建築。公園中方便遊人使用的餐廳、小賣店等服務設施的規模應與遊人容量相適應。

第2.4.3條 遊人使用的廁所面積大於10h?的公園,應按遊人容量的2%設置廁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數),小於10h?者按遊人容量的1.5%設置;男女蹲位比例為1~1.5∶1;廁所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50m;各廁所內的蹲位數應與公園內的遊人分布密度相適應;在兒童游戲場附近,應設置方便兒童使用的廁所;公園宜設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廁所。

第2.4.4條 公用的條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覽建築和構築物中的在內)等,其數量應按遊人容量的20%~30%設置,但平均每1h?陸地面積上的座位數最低不得少於20,最高不得超過150。分布應合理。

第2.4.5條 停車場和自行車存車處的位置應設於各遊人出入口附近,不得佔用出入口內外廣場,其用地面積應根據公園性質和遊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確定。

第2.4.6條 園路、園橋、鋪裝場地、出入口及游覽服務建築周圍的照明標准,可參照有關標准執行。

第三章總體設計

第一節容量計算

第3.1.1條 公園設計必須確定公園的遊人容量,作為計算各種設施的容量、個數、用地面積以及進行公園管理的依據。

第3.1.2條 公園遊人容量應按下式計算:

C=A/Am (3.1.2)

式中C――公園遊人容量(人)

A――公園總面積(?)

Am――公園遊人人均佔有面積(?/人)

第3.1.3條 市、區級公園遊人人均佔有公園面積以60?為宜,居住區公園、帶狀公園和居住小區游園以30?為宜;近期公共綠地人均指標低的城市,遊人人均佔有公園面積可酌情降低,但最低遊人人均佔有公園的陸地面積不得低於15v。風景名勝公園遊人人均佔有公園面積宜大於100?。

第3.1.4條 水面和坡度大於50%的陡坡山地面積之和超過總面積的50%的公園,遊人人均佔有公園面積應適當增加,其指標應符合表3.1.4的規定。

水面和陡坡面積較大的公園遊人人均佔有面積指標 表3.4.1(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二節布局

第3.2.1條 公園的總體設計應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結合現狀條件對功能或景區劃分、景觀構想、景點設置、出入口位置、豎向及地貌、園路系統、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位置、規模、造型及各專業工程管線系統等作出綜合設計。

第3.2.2條 功能或景區劃分,應根據公園性質和現狀條件,確定各分區的規模及特色。

第3.2.3條 出入口設計,應根據城市規劃和公園內部布局要求,確定遊人主、次和專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設置出入口內外集散廣場、停車場、自行車存車處者,應確定其規模要求。

第3.2.4條 園路系統設計,應根據公園的規模、各分區的活動內容、遊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確定園路的路線、分類分級和園橋、鋪裝場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條 園路的路網密度,宜在200~380m/?之間;動物園的路網密度宜在160~300m/?之間。

第3.2.6條 主要園路應具有引導游覽的作用,易於識別方向。遊人大量集中地區的園路要做到明顯、通暢、便於集散。通行養護管理機械的園路寬度應與機具、車輛相適應.通向建築集中地區的園路應有環行路或回車場地.生產管理專用路不宜與主要游覽路交叉。

第3.2.7條 河湖水系設計,應根據水源和現狀地形等條件,確定園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閘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類水體的形狀和使用要求。遊船水面應按船的類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碼頭位置;游泳水面應劃定不同水深的范圍;觀賞水面應確定各種水生植物的種植范圍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條 全園的植物組群類型及分布,應根據當地的氣候狀況、園外的環境特徵、園內的立地條件,結合景觀構想、防護功能要求和當地居民游賞習慣確定,應做到充分綠化和滿足多種遊憩及審美的要求。

第3.2.9條 建築布局,應根據功能和景觀要求及市政設施條件等,確定各類建築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間關系,並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條 公園管理設施及廁所等建築物的位置,應隱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條 需要採暖的各種建築物或動物館舍,宜採用集中供熱。

第3.2.12條 公園內水、電、燃氣等線路布置,不得破壞景觀,同時應符合安全、衛生、節約和便於維修的要求。電氣、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設施、垃圾存放場及處理設施應設在隱蔽地帶。

第3.2.13條 公園內不宜設置架空線路,必須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避開主要景點和遊人密集活動區;

二、不得影響原有樹木的生長,對計劃新栽的樹木,應提出解決樹木和架空線路矛盾的措施。

第3.2.14條 公園內景觀最佳地段,不得設置餐廳及集中的服務設施。

第三節豎向控制

第3.3.1條 豎向控制應根據公園四周城市道路規劃標高和園內主要內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對其周圍地形的要求A地形標高還必須適應擬保留的現狀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條 豎向控制應包括下列內容:山頂;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駁岸頂部;園路主要轉折點、交叉點和變坡點;主要建築的底層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內、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線及地下構築物的埋深;園內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觀賞點的地面高程。

第四節現狀處理

第3.4.1條 公園范圍內的現狀地形、水體、建築物、構築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線和工程設施,必須進行調查,作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

第3.4.2條 在保留的地下管線和工程設施附近進行各種工程或種植設計時,應提出對原有物的保護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條 園內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移植,並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3.4.4條 古樹名木的保護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的劃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帶外緣樹樹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圍合的范圍;

2?單株樹同時滿足樹冠垂直投影及其外側5.0m寬和距樹干基部外緣水平距離為胸徑20倍以內;

二、保護范圍內,不得損壞表土層和改變地表高程,除保護及加固設施外,不得設置建築物、構築物及架(埋)設各種過境管線,不得栽植纏繞古樹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護范圍附近,不得設置造成古樹名木處於陰影下的高大物體和排泄危及古樹名木的有害水、氣的設施;

四、採取有效的工程技術措施和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維護其正常生長。

第3.4.5條 原有健壯的喬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應保留利用。在喬木附近設置建築物、構築物和工程管線,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平距離符合附錄二、三的規定;

二、在上款規定的距離內不得改變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積水。

第3.4.6條 有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築物、構築物,應保留並結合到園內景觀之中。

第四章地形設計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4.1.1條 地形設計應以總體設計所確定的各控制點的高程為依據。

第4.1.2條 土方調配設計應提出利用原表層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條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層厚度應符合附錄四的規定。

第4.1.4條 人力剪草機修剪的草坪坡度不應大於25%。

第4.1.5條 大高差或大面積填方地段的設計標高,應計入當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數。

第4.1.6條改造的地形坡度超過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應採取護坡、固土或防沖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條 在無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窪地段,應設計地下排水管溝。

第4.1.8條 地形改造後的原有各種管線的覆土深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地表排水

第4.2.1條 創造地形應同時考慮園林景觀和地表水的排放,各類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規定。

第4.2.2條 公園內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須保證重要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動物籠舍不被水淹。

各類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三節水體外緣

第4.3.1條 水工建築物、構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體的進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閘門的標高,應保證適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標高較高至使排水不暢時,應提出解決的措施;

三、非觀賞型水工設施應結合造景採取隱蔽措施。

第4.3.2條 硬底人工水體的近岸2.0m范圍內的水深,不得大於0.7m,達不到此要求的應設護欄。無護欄的園橋、汀步附近2.0m范圍以內的水深不得大於0.5m。

第4.3.3條 溢水口的口徑應考慮常年降水資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條 護=頂與常水位的高差,應兼顧景觀、安全、遊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體沖刷。

第五章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

第一節園路

第5.1.1條 各級園路應以總體設計為依據,確定路寬、平曲線和豎曲線的線形以及路面結構。

第5.1.2條 園路寬度宜符合表5.1.2的規定。

園路寬度(m)表5.1.2 (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5.1.3條 園路線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地形、水體、植物、建築物、鋪裝場地及其它設施結合,形成完整的風景構圖;

二、創造連續展示園林景觀的空間或欣賞前方景物的透視線;

三、路的轉折、銜接通順,符合遊人的行為規律。

第5.1.4條 主路縱坡宜小於8%,橫坡宜小於3%,粒料路面橫坡宜小於4%,縱、橫坡不得同時無坡度。山地公園的園路縱坡應小於12%,超過12%應作防滑處理。主園路不宜設梯道,必須設梯道時,縱坡宜小於36%。

第5.1.5條 支路和小路,縱坡宜小於18%。縱坡超過15%路段,路面應作防滑處理;縱坡超過18%,宜按台階、梯道設計,台階踏步數不得少於2級,坡度大於58%的梯道應作防滑處理,宜設置護攔設施。

第5.1.6條 經常通行機動車的園路寬度應大於4m,轉彎半徑不得小於12m。

第5.1.7條 園路在地形險要的地段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第5.1.8條 通往孤島、山頂等卡口的路段,宜設通行復線;必須沿原路返回的,宜適當放寬路面。應根據路段行程及通行難易程度,適當設置供遊人短暫休憩的場所及護攔設施。

第5.1.9條 園路及鋪裝場地應根據不同功能要求確定其結構和飾面。面層材料應與公園風格相協調,並宜與城市車行路有所區別。第5.1.10條 公園出入口及主要園路宜便於通過殘疾人使用的輪椅,其寬度及坡度的設計應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50)中的有關規定。

第5.1.11條 公園遊人出入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總寬度符合表5.1.11的規定;

公園遊人出入口總寬度下限(m/萬人)表5.1.11 (詳細內容見附件)

二、單個出入口最小寬度1.5m;

三、舉行大規模活動的公園,應另設安全門。

第二節鋪裝場地

第5.2.1條 根據公園總體設計的布局要求,確定各種鋪裝場地的面積。鋪裝場地應根據集散、活動、演出、賞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設計。

第5.2.2條 內容豐富的售票公園遊人出入口外集散場地的面積下限指標以公園遊人容量為依據,宜按500?/萬人計算。

第5.2.3條 安靜休憩場地應利用地形或植物與喧鬧區隔離。

第5.2.4條 演出場地應有方便觀賞的適宜坡度和觀眾席位。

第三節園橋

第5.3.1條 園橋應根據公園總體設計確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並提出造景、觀景等項具體要求。

第5.3.2條 通過管線的園橋,應同時考慮管道的隱蔽、安全、維修等問題。

第5.3.3條 通行車輛的園橋在正常情況下,汽車荷載等級可按汽車―10級計算。

第5.3.4條 非通行車輛的園橋應有阻止車輛通過的措施,橋面人群荷載按3.5kN/?計算。

第5.3.5條 作用在園橋欄桿扶手上的豎向力和欄桿頂部水平荷載均按1.0kN/m計算。

第六章種植設計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6.1.1條 公園的綠化用地應全部用綠色植物覆蓋。建築物的牆體、構築物可布置垂直綠化。

第6.1.2條 種植設計應以公園總體設計對植物組群類型及分布的要求為根據。

第6.1.3條 植物種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應栽植地段立地條件的當地適生種類;

二、林下植物應具有耐陰性,其根系發展不得影響喬木根系的生長;

三、垂直綠化的攀緣植物依照牆體附著情況確定;

四、具有相應抗性的種類;

五、適應栽植地養護管理條件;

六、改善栽植地條件後可以正常生長的、具有特殊意義的種類。

第6.1.6條 綠化用地的栽植土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栽植土層厚度符合附錄四的數值,且無大面積不透水層;

二、廢棄物污染程度不致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

三、酸鹼度適宜;

四、物理性質符合表6.1.4的規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規定者必須進行土壤改良。

第6.1.5條鋪裝場地內的樹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圍,應採用透氣性鋪裝。

土壤物理性質指標表6.1.4 (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6.1.6條 公園的灌溉設施應根據氣候特點、地形、土質、植物配置和管理條件設置。

第6.1.7條 喬木、灌木與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及各種地下管線的距離,應符合附錄二、三的規定。

第6.1.8條 苗木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規定苗木的種名、規格和質量;

二、根據苗木生長速度提出近、遠期不同的景觀要求,重要地段應兼顧近、遠期景觀,並提出過渡的措施;

三、預測疏伐或間移的時期。

第6.1.9條 樹木的景觀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郁閉度

1?風景林地應符合表6.1.9的規定;

風景林郁閉度表6.1.9 (詳細內容見附件)

2?風景林中各觀賞單元應另行計算,叢植、群植近期郁閉度應大於0.5;帶植近期郁閉度宜大於0.6。

二、觀賞特徵

1?孤植樹、樹叢:選擇觀賞特徵突出的樹種,並確定其規格、分枝點高度、姿態等要求;與周圍環境或樹木之間應留有明顯的空間;提出有特殊要求的養護管理方法。

2?樹群:群內各層應能顯露出其特徵部分。

三、視距

1?孤立樹、樹叢和樹群至少有一處欣賞點,視距為觀賞面寬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樹林的觀賞林緣線視距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條 單行整形綠籬的地上生長空間尺度應符合表6.1.10的規定。雙行種植時,其寬度按表6.1.10規定的值增加0.3~0.5m。

各類單行綠籬空間尺度(m)表6.1.10 (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二節遊人集中場所

第6.2.1條 遊人集中場所的植物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遊人活動范圍內宜選用大規格苗木;

二、嚴禁選用危及遊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應選用在遊人正常活動范圍內枝葉有硬刺或枝葉形狀呈尖硬劍、刺狀以及有漿果或分泌物墜地的種類;

四、不宜選用揮發物或花粉能引起明顯過敏反應的種類。

第6.2.2條 集散場地種植設計的布置方式,應考慮交通安全視距和人流通行,場地內的樹木枝下凈空應大於2.2m。

第6.2.3條 兒童游戲場的植物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喬木宜選用高大蔭濃的種類,夏季庇蔭面積應大於游戲活動范圍的50%;

二、活動范圍內灌木宜選用萌發力強、直立生長的中高型種類,樹木枝下凈空應大於1.8m。

第6.2.4條 露天演出場觀眾席范圍內不應布置阻礙視線的植物,觀眾席鋪栽草坪應選用耐踐踏的種類。

第6.2.5條 停車場的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樹木間距應滿足車位、通道、轉彎、回車半徑的要求;

二、庇蔭喬木枝下凈空的標准:

1?大、中型汽車停車場:大於4.0m;

2?小汽車停車場:大於2.5m;

3?自行車停車場:大於2.2m。

三、場內種植池寬度應大於1.5m,並應設置保護設施。

第6.2.6條 成人活動場的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宜選用高大喬木,枝下凈空不低於2.2m;

二、夏季喬木庇蔭面積宜大於活動范圍的50%。

第6.2.7條 園路兩側的植物種植

一、通行機動車輛的園路,車輛通行范圍內不得有低於4.0m高度的枝條;

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園路邊緣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宜選用硬質葉片的叢生型植物;

2?路面范圍內,喬、灌木枝下凈空不得低於2.2m;

3?喬木種植點距路綠應大於0.5m。

第三節動物展覽區

第6.3.1條 動物展覽區的種植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利於創造動物的良好生活環境;

二、不致造成動物逃逸;

三、創造有特色植物景觀和遊人參觀休憩的良好環境;

四、有利於衛生防護隔離。

第6.3.2條 動物展覽區的植物種類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利於模擬動物原產區的自然景觀;

二、動物運動范圍內應種植對動物無毒、無刺、萌發力強、病蟲害少的中慢長種類。

第6.3.3條 在籠舍、動物運動場內種植植物,應同時提出保護植物的措施。

第四節植物園展覽區

第6.4.1條 植物園展覽區的種植設計應將各類植物展覽區的主題內容和植物引種馴化成果、科普教育、園林藝術相結合。

第6.4.2條 展覽區展示植物的種類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科普、科研具有重要價值;

二、在城市綠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義。

第6.4.3條 展覽區配合植物的種類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為展示種類提供局部良好生態環境;

二、能襯托展示種類的觀賞特徵或彌補其不足;

三、具有滿足游覽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條展覽區引入植物的種類,應是本園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內生長時間較長、基本適應本地區環境條件者。

第七章建築物及其他設施設計

第一節建築物

第7.1.1條 建築物的位置、朝向、高度、體量、空間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應符合公園總體設計的要求。

第7.1.2條 游覽、休憩、服務性建築物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地形、地貌、山石、水體、植物等其他造園要素統一協調;

二、層數以一層為宜,起主題和點景作用的建築高度和層數服從景觀需要;

三、遊人通行量較多的建築室外台階寬度不宜小於1.5m;踏步寬度不宜小於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16cm;台階踏步數不少於2級;側方高差大於1.0m的台階,設護攔設施;

四、建築內部和外緣,凡遊人正常活動范圍邊緣臨空高差大於1.0m處,均設護攔設施,其高度應大於1.05m;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但不宜大於1.2m;護攔設施必須堅固耐久且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其豎向力和水平荷載應符合本規范第5.3.5條的規定;

五、有吊頂的亭、廊、敞廳,吊頂採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廳等供遊人坐憩之處,不採用粗糙飾面材料,也不採用易刮傷肌膚和衣物的構造。

第7.1.3條 游覽、休憩建築的室內凈高不應小於2.0m;亭、廊、花架、敞廳等的楣子高度應考慮遊人通過或賞景的要求。

第7.1.4條 管理設施和服務建築的附屬設施,其體量和煙囪高度應按不破壞景觀和環境的原則嚴格控制;管理建築不宜超過2層。

第7.1.5條 「三廢」處理必須與建築同時設計,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景觀。

第7.1.6條 殘疾人使用的建築設施,應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50)的規定。

第二節駁岸與山石

第7.2.1條 河湖水池必須建造駁岸並根據公園總體設計中規定的平面線形、豎向控制點、水位和流速進行設計。岸邊的安全防護應符合本規范第7.1.2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7.2.2條 素土駁岸

一、岸頂至水底坡度小於100%者應採用植被覆蓋;坡度大於100%者應有固土和防沖刷的技術措施;

二、地表逕流的排放及駁岸水下部分處理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7.2.3條 人工砌築或混凝土澆注的駁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寒冷地區的駁岸基礎應設置在冰凍線以下,並考慮水體及駁岸外側土體結凍後產生的凍脹對駁岸的影響,需要採取的管理措施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二、駁岸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的規定。

第7.2.4條 採取工程措施加固駁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質地、色彩均應與環境協調。

第7.2.5條 堆疊假山和置石,體量、形式和高度必須與周圍環境協調,假山的石料應提出色彩、質地、紋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還應提出大小和形狀。

第7.2.6條 疊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種造景,必須統一考慮安全、護坡、登高、隔離等各種功能要求。

第7.2.7條 疊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礎設計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定》(GBJ7)的規定。

第7.2.8條 遊人進出的山洞,其結構必須穩固,應有採光、通風、排水的措施,並應保證通行安全。

第7.2.9條 疊石必須保持本身的整體性和穩定性。山石銜接以及懸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間、疊石與其它建築設施相接部分的結構必須牢固,確保安全。山石勾縫作法可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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