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儲國家標准
Ⅰ 國家糧倉存儲糧食的濕度標準是多少
糧食在正常儲藏過程中,含水量一般在12%以下是安全狀態,不會產生溫度突變,一旦糧倉進水、結露等使糧食的含水量達到20%以上時。
由於糧粒受潮,胚芽萌發,新陳代謝加快而產生呼吸熱,使局部糧食溫度突然升高,必然引起糧食「發燒」和霉變,並可能形成連鎖反應,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幾乎所有食品飲料對溫度、濕度和光線的變化都十分。不同的食品飲料在同一種溫度、濕度、光線條件之下的程度又不一樣。因此,不同的食品飲料應存放於不同的貯藏庫之內,並給予不同的溫度、濕度及光線條件,使食品、飲料始終處於最佳待食用狀態。
(1)存儲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糧食的呼吸是在活細胞內進行的一種復雜的生物化學過程。有氧條件下的呼吸使糖類等物質在酶的作用下分解為簡單的化合物,最終放出二氧化碳和水,並釋放一定的熱能;在無氧條件下,糖類物質經酵解而產生酒精和二氧化碳,也釋放出少量的熱。
糧食的呼吸作用越旺盛,干物質損耗和營養成分的分解就越多,放出的熱量和水分使糧堆發熱,濕度增高,又進一步促使呼吸增強,同時為微生物活動提供適宜的條件,從而引起糧食霉爛、變質。糧食的呼吸強度常在其含水量超過14.5%的臨界值時驟然上升。
在含水量少(12.5%以下)和環境溫度低(15~20℃以下)的情況下,則呼吸強度微弱,但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命活動,對貯藏有利。
Ⅱ 酒精儲存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酒精宜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度。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鹼金屬、胺類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庫區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並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Ⅲ 氧氣乙炔庫房存放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前款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Ⅳ 氫氣瓶存放國家標准
氫氣瓶儲存的標准以及注意事項。
氫氣瓶應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庫溫不宜超過30℃,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氫氣瓶應與氧氣、壓縮空氣、鹵素(氟、氯、溴)、氧化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混運。
庫房應採用防爆型電器,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搬運和使用時輕裝輕卸,禁止敲擊、碰撞。
氫氣瓶,必須按規定每3年檢驗一次,超期未檢的氣瓶嚴禁充裝和使用。必須專瓶專用,不得挪用及代用。氫氣瓶塗深綠色油漆,禁止擅自更改氣瓶的顏色標記和鋼印。使用前要認真核對氣瓶的顏色標記和鋼印,以防誤用。
因生產需要,必須在現場(室內)使用氫氣瓶,其數量不得超過5瓶,且室內必須通風良好,保證空氣中氫氣最高含量不超過1%(體積比)。
建築物頂部或外牆的上部設氣窗或排氣孔。排氣孔應朝向安全地帶,室內換氣次數每小時不得少於3次,事故通風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得少於7次。
室內氫氣瓶與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質及氧化性氣體的容器和氣瓶的間距不應小於8米。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於10米。與空調裝置、空氣壓縮機和通風設備等吸風口的間距不應小於20米。與其他可燃性氣體貯存地點的間距不應小於20米。
要設有固定氫氣瓶的支架。多層建築內使用氣瓶,除生產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頂層靠外牆處。閥門或減壓器泄漏時,不得繼續使用。閥門損壞時,嚴禁帶壓更換閥門。瓶內氣體嚴禁用盡,應保留0.05兆帕以上的余壓。
若氫氣泄漏或爆炸,應立即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可能的話先冷卻氣瓶並將氣瓶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氫火焰不易察覺,救護人員要防止外露皮膚燒傷。
Ⅳ 植物油燃料儲存條件國家標准
植物油目前沒有任何標准,現在很多公司的檢測報告依據都是按照柴油標准來做的,嚴格來講不能進入廚房。下面是食用油的一些標准;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植物油》(GB2716-2018)終於在今年6月21日正式發布並即將實施。該項標准由原衛生部2010年委託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牽頭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用植物油》和2011年委託國家糧食局標准質量中心制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用植物調和油》合並而成,主要起草單位包括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糧食局標准質量中心、國家糧食局科學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所、江南大學、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等。該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經歷了漫長的8年時間,期間進行了大量的基礎性檢驗檢測和評估工作,它是食用油領域最為重要的基礎性標准之一,將對我國植物油產業的發展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植物油》(GB 2716-2018)是對《食用植物油衛生標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訂。與原標准相比,主要變化是完善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煎炸過程中植物油的羰基價指標、修改了酸價和溶劑殘留指標、增加了對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標識的要求等。
根據不同品種植物油的特點,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准,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修訂後的標准對米糠油、棕櫚(仁)油、玉米油、橄欖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價分別進行了規定。
對於溶劑殘留指標,為確保食品安全,綜合考慮植物油的實際食用情況、現代加工工藝及有關檢測數據,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的溶劑殘留量下調為≤20 mg/kg,並增加「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要求,不再對植物原油要求溶劑殘留指標。
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規范市場,本次修訂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註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並鼓勵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中註明產品中大於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
在符合GB7718及相關規定要求的前提下,生產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臨近部位使用不小於配料標示的字型大小,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或其它類似表意相同的標示方式標注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為5:3:2。
其中,對於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10%,對於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5%。對於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用植物調和油,可以選擇在食品標簽、隨附文件、說明書、合同或文件中註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該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生產者可自願標示。由於脂肪酸名稱不在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的可選擇標示內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調和油中大於2%脂肪酸的標示應獨立於營養成分表之外。
Ⅵ 天然氣使用、儲存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天然氣的存儲方式主要有氣態存儲和液態存儲兩種方式,
其中前者包括地面儲罐儲存、管道儲存和地下儲氣罐儲存等。
天然氣的存儲方式主要有氣態存儲和液態存儲兩種方式,其中前者包括地面儲罐儲存、管道儲存和地下儲氣罐儲存等。
Ⅶ 請問文件倉儲的國家標准有哪些
1.物品Article:
經濟活動中涉及到實體流動的物質資料。
2.物流Logistics
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
3.物流活動Logistics activity
物流諸功能的實施與管理過程。
4.物流作業Logistics operation
實現物流功能時所進行的具體操作活動。
5.物流模數Logistics molus
物流設施與設備的尺寸基準。
6.物流技術Logistlcs technology
物流活動中所採用的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方面的理論、方法,以及設施、設備、裝置與工藝的總稱。
7.物流成本Logistics cost
物流活動中所消耗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貨幣表現。
8.物流管理Loglstics management
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達到用戶所滿意的服務水平,對物流活動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與控制。
9.物流中心Logistics center
從事物流活動的場所或組織。應基本符合下列要求:
⑴主要面向社會服務;
⑵物流功能健全;
⑶完善的信息網路;
⑷輻射范圍大;
⑸少品種、大批量;
⑹存儲、吞吐能力強:
⑺物流業務統一經營、管理。
10.物流網路Logistics network
物流過程中相互聯系的組織與設施的集合。
11.物流信息Logistics information
反映物流各種活動內容的知識、資料、圖象、數據、文件的總稱。
12.物流企業Loglstics enterprise
從事物流活動的經濟組織。
13.物流單證Logistics documents
物流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單據、票據、憑證的總稱。
14.物流聯盟Logistics alliance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為實現特定的物流目標而採取的長期聯合與合作。
15.供應物流Supp1y logistics
為生產企業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其他物品時,物品在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實體流動。
16.生產物流Proction logistics
生產過程中,原材料、在製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在企業內部的實體流動。
17.銷售物流Distribution logistics
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出售商品時,物品在供方與需方之間的實體流動。
18.回收物流Returned logistics
不合格物品的返修、退貨以及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從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的物品實體流動。
19.廢棄物物流Waste material logistics
將經濟活動中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物品,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收集、分類、加工、包裝、搬運、儲存等,並分送到專門處理場所時所形成的物品實體流動。
20.綠色物流Environmental logistics
在物流過程中抑制物流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同時,實現對物流環境的凈化,使物流資源得到最充分利用。
21.企業物流Internal logistics
企業內部的物品實體流動。
22.社會物流External logistics
企業外部的物流活動的總稱。
23.軍事物流Military logistics
用於滿足軍隊平時與戰時需要的物流活動。
24.國際物流International logistics
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物流。
25.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 logistics (TPL)
由供方與需方以外的物流企業提供物流服務的業務模式。
26.定製物流Customized logistics
根據用戶的特定要求而為其專門設計的物流服務模式。
27.虛擬物流Virtual logistics
以計算機網路技術進行物流運作與管理,實現企業間物流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的物流方式。
28.增值物流服務Value-added logistics service
在完成物流基本功能基礎上,根據客戶需求提供的各種延伸業務活動。
29.供應鏈Supply chain
生產及流通過程中,涉及將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最終用戶活動的上游與下游企業,所形成的網鏈結構。
30.條碼Bar code
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字元組成的、用以表示一定信息的代碼。
31.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通過電子方式,採用標准化的格式,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結構化數據的傳輸和交換。
32.有形損耗Tangible loss
可見或可測量出來的物理性損夫、消耗。
33.無形損耗Intangible loss
由於科學技術進步而引起的物品貶值。
二、物流作業術語
1.運輸Transportation
用設備和工具,將物品從一地點向另一地點運送的物流活動。其中包括集貨、分配、搬運、中轉、裝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2.聯合運輸Combined transport
一次委託,由兩家以上運輸企業或用兩種以上運輸方式共同將某一批物品運送到目的地的運輸方式。
3.直達運輸Through transport
物品由發運地到接收地,中途不需要換裝和在儲存場所停滯的一種運輸方式。
4.中轉運輸Transfer transport
物品由生產地運達最終使用地,中途經過一次以上落地並換裝的一種運輸方式。
5.甩掛運輸Drop and puIl transport
用牽引車拖帶掛車至目的地,將掛車甩下後,換上新的掛車運往另一個目的地的運輸方式。
6.集裝運輸Containerized transport
使用集裝器具或利用捆紮方法,把裸裝物品、散粒物品、體積較小的成件物品,組合成為一定規格的集裝單元進行的運輸。
7.集裝箱運輸Container transport
以集裝箱為單元進行貨物運輸的一種貨運方式。
8.門到門Door-to-door
承運人在托運人的工廠或倉庫整箱接貨,負責運抵收貨人的工廠或倉庫整箱交貨。
9.整箱貨Full container load(FCL)
一個集裝箱裝滿一個托運人同時也是一個收貨人的貨物。
10.拼箱貨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L)
一個集裝箱裝入多個托運人或多個收貨人的貨物。
11.儲存Storing
保護、管理、貯藏物品。
12.保管Storage
對物品進行保存和數量、質量管理控制的活動。
13.物品儲備Article reserves
儲存起來以備急需的物品。有當年儲備、長期儲備、戰略儲備之分。
14.庫存Inventory
處於儲存狀態的物品。廣義的庫存還包括處於製造加工狀態和運輸狀態的物品。
15.經常庫存Cycle stock
在正常的經營環境下,企業為滿足日常需要而建立的庫存。
16.安全庫存Safety Stock
為了防止由於不確定性因素(如大量突發性訂貨、交貨期突然延期等)而准備的緩沖庫存。
17.庫存周期Inventory cycle time
在一定范圍內,庫存物品從入庫到出庫的平均時間。
18.前置期(或提前期)Lead time
從發出訂貨單到收到貨物的時間間隔。
19.訂貨處理周期0rder cycle time
從收到訂貨單到將所訂貨物發運出去的時間間隔。
20.貨垛Goods stack
為了便於保管和裝卸、運輸,按一定要求分門別類堆放在一起的一批物品。
21.堆碼Stacking
將物品整齊、規則地擺放成貨垛的作業。
22.搬運Handling/carrying
在同一場所內,對物品進行水平移動為主的物流作業。
23.裝卸Loading and unloading
指物品在指定地點以人力或機械裝入運輸設備或卸下。
24.單元裝卸Unit loading and unloading
用托盤、容器或包裝物將小件或散裝物品集成一定重量或體積的組合件,以便利用機械進行作業的裝卸方式。
25.包裝Package/packaging
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採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採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
26.銷售包裝Sales package
又稱內包裝,是直接接觸商品並隨商品進入零售網點和消費者或用戶直接見面的包裝。
27.定牌包裝Packing of nominated brand
買方要求賣方在出口商品、包裝上使用買方指定的牌名或商標的做法。
28.中性包裝Neutral packing
在出口商品及其內外包裝上都不註明生產國別的包裝。
29.運輸包裝Transport package
以滿足運輸貯存要求為主要目的的包裝。它具有保障產品的安全,方便儲運裝卸,加速交接、點驗等作用。
30.托盤包裝palletizing
以托盤為承載物,將包裝件或產品堆碼在托盤上,通過捆紮、裹包或膠粘等方法加以固定,形成一個搬運單元,以便用機械設備搬運。
31.集裝化Containerization
用集裝器具或採用捆紮方法,把物品組成標准規格的單元貨件,以加快裝卸、搬運、儲存,運輸等物流活動。
32.散裝化In bulk
用專門機械、器具進行運輸、裝卸的散狀物品在某個物流范圍內,不用任何包裝,長期固定採用吸揚、抓鬥等機械、器具進行裝卸、運輸、儲存的作業方式。
33.直接換裝Cross docking
物品在物流環節中,不經過中間倉庫或站點,直接從一個運輸工具換載到另一個運輸工具的物流銜接方式。
34.配送Distribution
在經濟合理區域范圍內,根據用戶要求,對物品進行揀選、加工、包裝、分割、組配等作業,並按時送達指定地點的物流活動。
35.共同配送Joint distribution
由多個企業聯合組織實施的配送活動。
36.配送中心Distribution center
從事配送業務的物流場所或組織。應基本符合下列要求:⑴主要為特定的用戶服務;⑵配送功能健全;⑶完善的信息網路;⑷輻射范圍小;⑸多品種、小批量;⑹以配送為主,儲存為輔。
37.分揀Sorting
將物品按品種、出入庫先後順序進行分門別類堆放的作業。
38.揀選 Order picking
按訂單或出庫單的要求,從儲存場所選出物品,並放置在指定地點的作業。
39.集貨Goods collection
將分散的或小批量的物品集中起來,以便進行運輸、配送的作業。
40.組配Assembly
配送前,根據物品的流量、流向及運輸工具的載重量和容積,組織安排物品裝載的作業。
41.流通加工Distribution processing
物品在從生產地到使用地的過程中,根據需要施加包裝、分割、計量、分揀、刷標志、拴標簽、組裝等簡單作業的總稱。
42.冷鏈Cold chain
為保持新鮮食品及冷凍食品等的品質,使其在從生產到消費的過程中,始終處於低溫狀態的配有專門設備的物流網路。
43.檢驗Inspection
根據合同或標准,對標的物品的品質、數量、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的總稱。
Ⅷ 電子元器件儲存的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電子元器件存儲條件:
電子元器件倉庫儲存要求:
環境要求: 電子元器件必須儲存在清潔、通風、無腐蝕性氣體的倉庫內;除另有規定外,倉庫的溫 度和相對濕度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a.溫度: -5~30℃; b.相對濕度:20%~75%; 倉庫儲存環境條件的優劣直接影響有限儲存期的長短,參見附錄 A。
特殊要求: 對靜電敏感器件 (如 MOS 場效應晶體管、 砷化鎵場效應晶體管、 CMOS 電路等) , 應存放在具有靜電屏蔽作用的容器內。
法律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當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進行標注,標明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由於產品體積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的,應當在產品說明書中註明。
前款規定的標注樣式和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標注的樣式和方式應當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Ⅸ 氧氣乙炔存放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氧氣和乙炔在一起可以製造氧炔焰,可以達到3000度的高溫,常用來切割金屬。乙炔是一種可燃氣體,可以說使用不當是非常危險的。那麼存放、運輸氧氣、乙炔這些氣體都要非常小心.
法律依據:1、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2、乙炔:
(1)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於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牆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牆。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牆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牆,並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6)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乙炔站設計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
Ⅹ GB和GB/T有什麼區別
GB與GB/T的區別
從含義上GB指的是國家強制性國際標准,而GB/T指的是推薦性國家標准。
GB【國際標准】概要: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准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准發布的年號(1995年前採用發布年份的後兩位中國國家標准數字,95年起均採用4位完整年份)構成。並且GB在不同領域有不同的解釋。例如在計算機領域。GB是計算機存儲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