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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資產森林山場該如何配置

發布時間: 2022-05-28 16:44:38

『壹』 什麼是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可持續發展!只需要大概的資料就行啦。

什麼是林權?什麼是集體林權?
林權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森林資源財產權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林權證是森林、林木、林地唯一合法權屬憑證,是維護經營單位和林農合法權利的主要依據。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集體林權指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或單位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包括:《土地改革法》規定的分配給農民個人所有的通過合作化時期轉為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種植、培育的林木;集體和國有林場等單位合作在國有土地上種植的林木;「四固定」時期確定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森林、林木、林地 ;林業「三定」時期部分地區將國有林劃給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且已由當地人民政府發放了林權證的。

為什麼要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權制度改革有哪些重要意義?
: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解決林業發展動力機制的一項根本性措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全面推進,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形式對林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業發展深層次問題日益顯現,集體林權歸屬不清、權責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農負擔過重、經營體制不強、產權流轉不規范等問題制約了林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林業蘊藏的巨大經濟和生態效益沒有完全發掘出來。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措施,就是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通過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范流轉,激發廣大林農和各種社會力量投身林業建設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實現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林改的意義:
1.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責任制的豐富和完善,是黨在農村政策的落實,是農村生產責任制在林地上的延伸,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二次革命,是農村生產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是破解"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
2.農村發展空間的擴展和延伸。廣西農村耕地較少,人均不足1畝,而林地達到5畝/人,林業為農民增加了新的生產發展內容。
3.促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社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五個要素。林改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一是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林改有效消除長期制約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釋放農村勞動力的巨大潛能和林地的巨大生產潛力及調動其他生產要素向林業聚集;二是改善了林農生活。林改增強了林業吸引力,增強了林農的致富信心;三是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通過明晰產權、核發林權證,減少了山林糾紛的發生;四是促進民主管理。林權改革的方案,必須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需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4.增強林業競爭力的支撐和手段。通過林權制度改革把林木、林地、森林等林業資源資產化,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把資金等生產要素向林業聚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農民真正成為了山林的主人,他們捨得向林業投入。特別是農戶以自家山林為資本和企業聯營,可吸納了大量資金發展林業。金融機構的資金也大量投向林業。從而促進林業的快速發展,增加林業的市場競爭力。
5.確保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和保障。通過林改,加速提高林業的發展,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林產品供給,從而減少對生態林的破壞,保護了公益林,實現了其可持續發展。通過改革建立和創新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管理新機制,調整和創新政策,改革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經營體制,提高林業質量和林地的生產力,實現森林資源的期數增長,生態功能期數增強,林產品的有效供給和林農收入的期數增加,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

集體林權林權制度改革有哪些具體的內容?
主體改革:
1.明晰所有權,落實經營主體在保持林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落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形式並存的集體林經營機制,將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落實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主體。
2.開展林權登記,發換林權證。對改革范圍的集體林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圖核證。對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一經明晰,及時開展林權換證登記,發換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對權屬有爭議的,待權屬明晰後再發給林權證。
3.建立規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流轉的機制。遵循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在集體林地所有權性質、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根據林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願、有償、規范」的原則,鼓勵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有序流轉,引導林業要素的合理流動與集中,實現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
配套改革:
1.調整規費,切實減輕林農和其他林地、林木經營者負擔。取消市、縣(區)、鄉(鎮)自行出台的林木(竹)收費項目。
2.改革林木採伐管理制度。實行林木採伐分類管理,嚴格控制生態公益林採伐,逐步放活商品林採伐管理政策,有效保護公益林,促進商品林快速發展。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編制和採伐管理制度,制定工業原料林限額管理和採伐審批優惠政策,充分滿足工業原料林採伐所需限額指標,確保造林業主根據市場需求依法採伐利用其林木的合法權益,逐步落實林業經營者對商品林的採伐自主權。
3.改革投融資體系。引導金融部門加大對林業信貸的投放力度,積極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對林農發展生產給予必要的支持。開展森林資源保險業務,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4.建立新型的林業管理體制。把工作重心轉移到行政執法、公共服務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穩定和加強林業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妥善解決林業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工資和工作經費必須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以保證其正常履行職能,公正執法。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是什麼?
深化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點是集體的商品林及其林地和縣級人民政府規劃屬於集體的宜林地。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須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在改革中我們主要遵循以下五項原則。
1.堅持尊重歷史,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原則。此次改革是對林業「三定」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應當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或通過協商方式予以解決,確保林區社會穩定。
2.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尊重群眾意願原則。在改革過程中,充分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願,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3.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
4.堅持質量和速度相統一的原則。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堅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5.堅持促進發展,保障收益原則。 林改中要確保提高林地的生產力,激活林地的生產力,切實地保障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貳』 最新的林業相關的政策法規

林業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採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一) 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少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 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葯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
第六條 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林業先進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同、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滿腔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
(一) 對森林實行限額採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
(二) 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
(三) 提倡木材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木材,鼓勵開發、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徵收育林費,專門用於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於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和林業基金使用方面,給予比一般地區更多的自主權和經濟利益。
第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設專程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第十一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第十二條 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森林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於森林、林木採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行。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第十七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林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十八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於因佔用、徵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林區增加護林設施,加強森林保護;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
護林員可以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委任。護林員的主要職責是: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林區設立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並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范圍內,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一) 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批准;
(二) 在林區設置防火設施;
(三) 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和有關部門撲救;
(四) 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國家職工由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
第二十二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
第二十三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
進入森林和森林邊緣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為林來服務的標志。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採伐和採集。
第二十五條 林區內列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因特殊需要獵捕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

第四章 植樹造林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因地制宜地確定本地區高森林覆蓋率的奮斗目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完成植樹造林規劃確定的任務。
宜林荒山荒地,屬於國家所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組織造林;屬於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組織造林。
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圍,由各有關主管單位因地制宜地組織造林;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經營地區,由各該單位負責造林。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並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採伐

第二十九條 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國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個人所有的林木以縣為單位,制定年採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計劃管理范圍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 採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並在採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 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准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三) 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第三十二條 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採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採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採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第三十三條 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不得超過批準的採伐限額發放採伐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申請採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其他單位申請採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有關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對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採伐許可證,中止其採伐、直到糾正為止。
第三十五條 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採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
第三十六條 林區木材的經營和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採伐許可證後,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採伐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
第三十八條 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的名錄和年度限制出口總量,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出口前款規定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或者其製品、衍生物的,必須經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海關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放行。進出口的樹木或者其製品、衍生物屬於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物種的,並必須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並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放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超過職權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未予糾正的,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買賣的證件、文件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買賣證件、文件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條 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採伐許可證,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為止;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林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從事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八條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施行。

『叄』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職能有哪五個

(1)優化資產配置和經營的基礎工作
通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確定的森林資源資產實際的價值量,是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最重要的基礎資料。無論是宏觀上森林資源資產優化配置,還是微觀上森林資源資產有效運營,都需要切實掌握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基礎資料和反映資產保值、增值及其收益狀況,對不同行業、地區、企業的資產收益率進行比較分析。避免在資產配置上形成錯誤的導向信息,貽誤宏觀優化配置。
(2)有效維護和協調所有者、經營者權益的基本尺度
隨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產權機制的建立,不僅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適度分離,而且廣泛發展了產權的流動、轉讓、重組。在產權變動中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對於克服作價不公、營私舞弊,甚至不惜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都提供了重要保障。
(3)理順價格構成、協調森林資源再生產比例關系的必要條件
森林資源資產,由於經營周期長,資金的時間價值占成本的大部分,而賬面的原值一般不體現這一部份的價值,造成賬面原值與實際價值的巨大偏差,資產賬面原值長期低於重置成本。
(4)完善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商品市場的客觀需要
現在大量的森林資源進入商品市場進行交換,按照森林資源資產原來的價格進入商品市場進行交換,就會造成大量資產流失,嚴重地損害資產所有者的權益。因此,在森林資源資產進入商品市場前,必須進行評估。這是社會主義商品市場發育、完善和發展的客觀需要。
(5)有助於森林資源資產的流轉和林區資金市場的建立。
資金市場在市場體系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它對企業存量資產的調整,對企業增量資產的分配,特別是對資金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林區,大量的資金投在山上,最大的資產之一就是森林資源資產。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將促進森林資源資產的流動,有助於林區資金市場的建立,有助於搞活林區經濟,增加林業活力。

『肆』 關於農村集體財產怎樣分配

1、村組在進行集體資產分配時,應聘請一名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法律顧問,以確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2、分配方案制定遵循以下審批程序:

以村組為單位,分配方案由各組組長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全面徵求村民意見後,擬定分配方案;

並將擬定好的分配方案報村三委會(村委會、黨委會、監委會)研究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鎮政府或社區局)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包村幹部負責在各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期滿,未發現和接到舉報違法、違規和相關侵害眾群利益的行為;方可實施分配方案。

村級集體資產分配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確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所謂集體組織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常住人員:

1、「本村出生且戶口未遷出的;

2、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辦理領養手續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將戶口依法遷入本村,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5、其他依法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4)農村公共資產森林山場該如何配置擴展閱讀:

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分配,並嚴格遵守 「十不準」原則,確保分配資產安全。

1、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轉移村集體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資源;

2、不準隨意變賣固定資產;

3、不準隨意進行資產租賃等經營活動;

4、不準突擊安排由村支付報酬的人員,擅自提高報酬待遇;

5、不準黨員幹部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私分和侵佔村集體資產;

6、不準突擊花錢,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或以考察為名義組織公款旅遊;

7、不準拖欠或佔用村集體的資金或財物;

8、不準隱瞞、藏匿或漏報集體資產;

9、不準虛設、偽造債權債務;

10、不準毀損村集體賬冊、報表和其他檔案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伍』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森林資源資產主要可分為林地資產、林木資產、野生動、植資產、景觀資產。在林木資產中根據其收獲形式的不同,還可以分以用材林林木資產、經濟林林木資產、薪炭林林木資產和竹林資產等。

(1)優化資產配置和經營的基礎工作
通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確定的森林資源資產實際的價值量,是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最重要的基礎資料。無論是宏觀上森林資源資產優化配置,還是微觀上森林資源資產有效運營,都需要切實掌握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基礎資料和反映資產保值、增值及其收益狀況,對不同行業、地區、企業的資產收益率進行比較分析。避免在資產配置上形成錯誤的導向信息,貽誤宏觀優化配置。
(2)有效維護和協調所有者、經營者權益的基本尺度
隨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產權機制的建立,不僅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適度分離,而且廣泛發展了產權的流動、轉讓、重組。在產權變動中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對於克服作價不公、營私舞弊,甚至不惜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都提供了重要保障。
(3)理順價格構成、協調森林資源再生產比例關系的必要條件
森林資源資產,由於經營周期長,資金的時間價值占成本的大部分,而賬面的原值一般不體現這一部份的價值,造成賬面原值與實際價值的巨大偏差,資產賬面原值長期低於重置成本。
(4)完善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商品市場的客觀需要
現在大量的森林資源進入商品市場進行交換,按照森林資源資產原來的價格進入商品市場進行交換,就會造成大量資產流失,嚴重地損害資產所有者的權益。因此,在森林資源資產進入商品市場前,必須進行評估。這是社會主義商品市場發育、完善和發展的客觀需要。
(5)有助於森林資源資產的流轉和林區資金市場的建立。
資金市場在市場體系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它對企業存量資產的調整,對企業增量資產的分配,特別是對資金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林區,大量的資金投在山上,最大的資產之一就是森林資源資產。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將促進森林資源資產的流動,有助於林區資金市場的建立,有助於搞活林區經濟,增加林業活力。

『陸』 鄉村振興戰略第三十章增加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三十章增加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要包括
1、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
2、推進健康鄉村建設;
3、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4、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
5、加強農村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

二、鄉村振興戰略中,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具體應該:
1、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
統籌規劃布局農村基礎教育學校,保障學生就近享有有質量的教育。科學推進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標准化建設,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提升鄉村教育質量,實現縣域校際資源均衡配置。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每個鄉鎮至少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完善縣鄉村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路。繼續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科學穩妥推行民族地區鄉村中小學雙語教育,堅定不移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實施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布局結構調整,加強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建設,有針對性地設置專業和課程,滿足鄉村產業發展和振興需要。推動優質學校輻射農村薄弱學校常態化,加強城鄉教師交流輪崗。積極發展「互聯網+教育」,推進鄉村學校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落實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加強鄉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訓,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建好建強鄉村教師隊伍。

2、推進健康鄉村建設
深入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政策,提供基礎性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務。加強慢性病、地方病綜合防控,大力推進農村地區精神衛生、職業病和重大傳染病防治。深化農村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改革,落實全面兩孩政策。增強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倡導優生優育。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基本實現每個鄉鎮都有1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衛生室,每個鄉鎮衛生院都有全科醫生,支持中西部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和設備提擋升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支持並推動鄉村醫生申請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全面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實行差別化的醫保支付和價格政策。深入推進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開展和規范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提升居民文明衛生素質。

3、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做好農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相關保障制度的銜接機制,鞏固城鄉居民醫保全國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健全低保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全面實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推動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置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引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等方式,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和改善農村殘疾人服務,將殘疾人普遍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予以保障和扶持。

4、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
適應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形勢,加快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農村養老服務體系。以鄉鎮為中心,建立具有綜合服務功能、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機構,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農村特困供養服務、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相互配合,形成農村基本養老服務網路。提高鄉村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能力。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進農村幸福院等互助型養老服務發展,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開發農村康養產業項目。鼓勵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於發展養老服務。

5、加強農村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提高抵禦各類災害綜合防範能力。加強農村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解決農村預警信息發布「最後一公里」問題。加強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推進實施自然災害高風險區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全面深化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治理。大力推進農村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建設,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推進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開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完善應對災害的政策支持體系和災後重建工作機制。在農村廣泛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

『柒』 求:森林資源的開發與保護措施

3 森林旅遊資源開發 3. 1 開發原則 (1)重點原則。就是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旅遊資源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強化公園的主體,創造公園的形象,首先應立足森林,突出主題。森林旅遊必須充分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突出「回歸自然」的主題;其次是發揮優勢,形成特色。在旅遊市場調查的前提下,狠抓特色項目,充分發揮自然景觀的主格調作用。 (2) 多元原則。要求從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展示旅遊資源的價值,體現公園的綜合功能。 (3)可行原則。要求在符合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生態的前提下進行開發。森林旅遊資源再生能力差,恢復時間長.如強行開發則會造成不可低估的損失,因此在開發時須經多方專家綜合論證後,能開發的就及時開發,暫不能開的禁止開發或分期開發。 (4) 美學原則。森林旅遊景觀之所以具有吸引旅遊者的功能,其重要原因就在於它本身具有美的魅力,因而旅遊景觀開發應盡量體現景觀的美學特徵。 (5) 生態原則。生態原則要求注重資源保護和自然生態平衡,以保護為基礎,以開發促保護,可實現景觀資源的持續利用。森林旅遊作為生態旅遊的主體,在產品開發上更應注意協調開發與保護的關系,不能單純地片面強調開發而不顧及對環境和森林資源的破壞。 (6)協調原則。要求建設內容相互補充,景區意境相互融合,建設環境相互協調。注重森林旅遊產品各組成部分的協調開發與發展。森林旅遊產品是多種要素組合起來的一種特殊產品,其構成復雜、內容豐富。 (7)市場原則。進行科學的市場分析,努力開發適應市場需要的森林旅遊產品。森林旅遊產品具有不可轉移性和不可貯存性的特點,比其他行業對市場有更強的依賴性。要想使森林旅遊產品能夠順利地銷售出去,做到適銷對路,必須在開發新產品之前首先了解市場需求,通過市場調查、分析和評估,有針對性地開發產品,開拓市場。市場條件是旅遊點可開發性的重要條件之一。 (8) 開發利用方式的多樣性和增值性原則。森林公園的開發利用方式多種多樣:森林浴、野餐、野營、釣魚、觀光等等,只有多方位開發,才能挖掘森林旅遊資源的潛力。在開發利用森林旅遊資源的同時,還應開發旅遊商品、旅遊市場、旅遊飯店,將遊人的游、娛、購、吃、住、行連成一個整體,達到資源的最大增值。 3.2 開發類型 在原有國營林場基礎上,興建旅遊服務設施。如安徽省岳西縣妙道山國家森林公園就是建在原河圖林場的基礎上。這種類型體制較順,但仍很難擺脫原林場經營方式的影響。在風景區的基礎上,再經過擴建成為國家森林公園,如天柱山國家森林公園就是在原天柱山風景區的基礎上。這種開發類型兩班人馬、兩塊牌子、體制上常常不順,但可避開傳統林業生產經營方式的束縛.可將風景區成熟的管理經營思想引入森林公園的開發。 3.3 合理的開發過程 無論是一個單項的旅遊資源或是一個地區綜合旅遊資源的開發,其開發過程一般經過下列幾個步驟:第一步,得出概念。即通過市場、資源、基礎設施及社會經濟結構和政策等方面的調查,得出關於市場來源,開發規模以及將來主要形象的概念。第二步草擬項目。草擬項目是擬定體現形象的具體項目及可選擇的主要設施規劃,提出布置的草圖並作出成本估價和人才培養估價及資金籌備計劃。第三步,作出最後的設計。以草圖為基礎,通過抉擇和進一步調查,確定分階段實施規劃、基礎設施的細節以及建築物和景觀或活動的明顯特點。第四步,作出開發規劃。包括最後開發規劃和財務規劃。 3.4 開發項目 中國現有的森林公園大多已開發了觀光、度假、索道、垂釣、狩獵等服務項目,並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為了充分開發和保護好森林旅遊資源,我們還可以開發一些新的項目,如野營、野餐、森林浴等。 4 嚴格保護森林旅遊資源 4.1 保護的理由 森林旅遊資源由於自然的因素,如地震、火山噴發、海嘯的出現或是由於天長日久的風吹日曬、流水侵蝕等的破壞以及由於人類不合理的生產活動,如工業污染、過度伐木、森林火災、採石、取水、修路、直接拆毀或佔用文物古跡等;再有旅遊活動本身也會對森林游資源造成破壞,如石刻、雕塑、壁畫的損壞,旅客踩踏所帶來的植被破壞或是由於旅客素質因素,人為破壞森林旅遊資源。森林旅遊資源是森林旅遊業賴以生存的基礎,保護森林旅遊資源就是保護森林旅遊業。 4.2 保護的范圍 (1)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的形成,少則須幾十年,長達數百年,要保護森林景觀,就要保護森林植被,保護森林中的奇花異木,保護物種多樣性。 (2) 動物資源保護。動物資源是森林旅遊資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動物資源可進行觀賞,制皮、葯用等。動物資源的保護非常必要。要加強宣傳,加強管理,劃定禁獵區,建立野生觀賞動物飼養場。 (3)人文資源保護。人文資源包括摩崖、石刻、寺、庵、塔等歷史古跡,還有美麗的神話傳說。這些資源有的已經歷千年風雨,已有損傷,所以必須加以嚴格保護,尤其要控制人為破壞。 (4)環境保護。森林公園建設中必須重視環境保護,加大環保投入和宣傳力度,健全環保機構,做到標本兼治。 (5)其他方面的保護。包括水體的保護、土壤的保護等。 4.3 保護的措施及對策 (1)世界各國的森林旅遊資源措施。一是運用法律手段,實行立法,加強法制。美國、瑞土、日本、墨西哥、法國、埃及等國,在其所制定的旅遊法規中,詳盡規定了保護各種旅遊資源的具體條款。二是根據旅遊資源的觀賞、歷史、文化科學價值和環境質量,游覽活動等條件,分類加以保護。 (2) 我國在森林旅遊資源保護方面的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中國森林旅遊業雖起步較晚,但法制建設卻在突飛猛進。《文物保護法》、《森林公園管理暫行條例》、《森林法》、《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規相繼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基本法》也正在審議中;二是增強森林旅遊資源保護意識和普及教育。森林資源的保護首先要解決的是大眾的保護意識問題。要讓國民了解到森林旅遊資源是於百年自然的造化和人類歷史留下的精髓,具有不可再生性,—旦破壞,難以復原;三是把保護森林旅遊資源列入森林旅遊公園開發規劃。開發和保護是一個問題的兩個側面,應同步規劃,不得偏廢;四是完善森林旅遊及森林公園的保護系統。目前.我國已把森林公園納入森林部門主管,各公園設立森林公園管理處,這些機構是森林旅遊資源保護的重要保證;五是減緩自然環境因素對森林旅遊資源的破壞。許多歷史文物古跡,它們暴露於地表,要完全杜絕自然風化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在—定范圍內應用高科技手段,減緩其破壞的速度。六是根據森林旅遊資源的觀賞、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和環境質量、游覽活動等條件,劃分保護區等級。

『捌』 農村有幾十上百畝的山林地,能做點什麼嗎

你可以再多包點地,種桉樹,長的快收益高,方便不用管。2013年6月,全國林地所有權保護任務占森林總面積的99.05%,森林保護證書達1億張,基本佔地27,020億畝。耕作必須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您可以比較一下森林投資的風險較小。簽訂大合同比較容易。畢竟,許可權保護工作是默認情況下完成的,並且存在一些所有權問題。基本上,用此保證與生產區域簽約更為安全。

林業發展的產業要比耕地的產業有效得多(例如,種植樹木不需要花費太多時間進行默認管理),樹木生長幾年後,收入可觀,是近年來最受歡迎的森林。主要原因。另外,與「望天吃飯」的耕地行業不同,林業除了受到特殊天氣條件(例如強台風造成樹木倒塌)的影響較小,不受氣候的影響。

『玖』 資產評估中對於林場中的樹木應該怎樣評估

用材林林木資源資產評估
林木資源資產也稱為立木資源資產,是森林資源資產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森林資源資產中產權交易最活躍的部分,也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最主要的內容。用材林是森林資源中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部分,在森林資源中面積最大、蓄積量最多。用材林根據其內部結構與經營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同齡林與異齡林兩大類,其林木資源資產也分為同齡林林木資源資產和異齡林林木資源資產。
根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的規定,林木資產評估測算的方法主要有:市價法,包括市場法(市場價倒演算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收益凈現值法、收獲現值法、年金資本化法);成本法(序列需工數法、重置成本法)。
一、市場價倒演算法
市場價倒演算法又叫剩餘價值法,它是將被評估林木資源資產皆伐後所得木材的市場銷售總收入,扣除木材生產經營所消耗的成本(含稅、費等)及應得的利潤後,剩餘的部分作為林木資源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5-1)
式中:E——評估值;
W——木材銷售總收入;
C——木材生產經營成本;
F——木材生產經營段利潤。
市場價倒演算法是成、過熟齡林木資源資產評估的常用方法。該法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料較易獲得,各工序的生產成本可依據現行的生產定額標准進行測算,木材價格、利潤、稅費等標准都較易收集。立木的蓄積、胸徑和樹高在資產核查中已確定,無須進行生長預測,財務的分析也不涉及到投資收益率和折現率等問題。該方法計算簡單,測算結果最貼近市場,最易為林木資源資產的所有者、購買者所接受。
該法測算時關鍵的問題有:
1、合理確定木材的平均價格
在木材市場上,木材的交易價格是按口徑、長度確定的,是規格化的產品價格。而在林木資源資產評估中,這種規格化的產品價格必須轉化成某種材種或某類材種的平均價格。由於不同的林分所產出的同一材種的規格不同,其同一材種的平均售價將發生很大變化。在單片的成熟齡林分的評估中,必須根據待評估林分的胸徑、樹高、形數、材質,以單獨確定材種的平均價格,而不能直接採用當地的材種平均價格。在大面積的評估中應根據近年來的交易價格和未來森林資源總體狀況確定其材種的平均價格。
2、准確確定待評估林分各材種的出材率
構成立木資產的林木蓄積不是規格化的產品,不同林分的立木由於胸徑、樹高、形數和材質的不同,其不同材種的出材率有很大的差別。材種出材率的差異直接影響了木材的總售價,稅費的測算,使評估結果發生較大變化。
3、合理計算稅費
在木材的交易中,雖然稅費的標准有明確的規定,但各地的計稅基價規定可能不同。稅費收取的項目、幅度都可能不一樣,有些企業可能還有政策性優惠。因此,其稅費的數量必須依照當地調查的實際資料確定,而不能參照其他地區的標准進行。
4、合理確定木材生產經營成本
木材生產經營成本主要包括作業准備成本(伐區設計費、道路維修費等)、採伐成本(場地清理、採伐、打枝、造材、鏟皮等費用)、集運成本(集材、短途運輸費用)、銷售費用(檢尺、倉貯)、管理費用、不可預見費、稅費等。這些成本的項目多,涉及的范圍廣,不同的山場成本不同,在單塊小班的評估中必須根據小班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成本,在大面積的評估中要以待評估資產的整體平均水平確定其成本。
5、合理確定木材生產經營利潤:它包括采運段利潤和銷售段利潤兩部分。實際操作中主要考慮經營者的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社會的平均利潤率,通過認真細致的調查研究和資料的收集,綜合確定每立方米林木的合理木材生產經營利潤。
市場價倒演算法主要用於成、過熟林的林木資源資產評估,但在一般的收益現值法、土地期望價法、收獲現值法中,其林分主伐的預期收獲的計算均是採用該法進行,它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最基本的方法。
例:成、過熟林林木資源資產評估
成、過熟林林木是可立即採伐或在近期內可採伐的林木,一般採用市場價倒演算法或現行市價法。在林木資源資產交易市場發育不充分、買賣交易不活躍及資金交易價格透明度低的地區,市場價倒演算法是成、過熟林林木資源資產評估的首選方法。
例5-1:2008年某個體戶擬轉讓10 hm2杉木林分,該林分經營類型為一杉中,年齡為28年,林分平均胸徑為16cm,平均高為15m,蓄積為150m3/hm2,請評估該小班價值。
據調查相關技術經濟指標為:
1、木材銷價:杉原木900元/m3,杉綜合750元/m3
2、稅費計征價:杉木原木600元/m3,杉木綜合材300元/m3。
3、木材經營成本
(1)伐區設計費:按蓄積7元/m3
(2)檢尺費:8元/ m3
(3)直接採伐成本:90元/m3;
(4)道路維護費;5元/m3
(5)短途運輸成本:15元/m3
(6)銷售費用:銷售價的1%
(7)管理費:銷售價的3%
(8)不可預見費:銷售價的2%
4、稅費
(1)育林費:按統一計征價的12%徵收。
(2)維簡費:按統一計征價的8%徵收。
(3)森林植物檢疫費:按調運木材統一計征價的0.2%徵收。
(4)增值稅:按不含稅價的6%徵收。
(5)城建稅:按增值稅額的5%徵收。
(6)教育附加稅:按增值稅額的3%徵收。
(7)所得稅:按不含稅價的2%徵收。
5、經營利潤率:直接木材生產成本的15%計算
6、投資收益率:6%
7、出材率:按待評估山場成熟林林木的平均胸徑以及當地生產的實際情況,確定杉木出材率70%(其中原木25%;綜用材45%)
8、林地使用費:按新林價(杉原木160元)的30%計,綜用材為原木林價的70%。
9、平均主伐年齡:杉木中徑材平均主伐年齡為26年,
解:根據上述指標計算:
1、每立方米杉原木純收入為:900-7÷0.7-8-90-5-15-900×(1%+3%+2%)-600×(12%+8%+0.2%)-900÷1.06×(6%×1.08+2%)-90×15%-160×30%=463.3元
2、每立方米杉綜用材純收入為:750-7÷0.7-8-90-5-15-750×(1%+3%+2%)-300×(12%+8%+0.2%)-750÷1.06×(6%×1.08+2%)-90×15%-160×30%×70%=409.3元
3、據此可計算該林分評估值為:10×150×(25%×463.3+45%×409.3)=450015元
為此,該林分評估值為450015元
二、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也稱市場成交價比較法。它是將相同或類似的森林資源資產在目前市場上的實際成交價格作為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5-2)
式中:E一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Kb一物價調整系數,可以用評估基準日工價與參照案例交易時工價之比或評估基準日時某一規格的木材價格與參照案例交易時同一規格的木材價格之比;
G一參照物的市場交易價格(可按面積或按蓄積)。
現行市價法是一般資產評估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方法。理論上它可以用於任何年齡階段、任何形式的森林資源資產。該法的評估結果可信度高、說服力強、計算容易,但主要取決於收集到的參照案例的成交價的可靠程度。採用該法的必備條件是要求存在一個發育充分的、公開的森林資源資產市場,在這個市場中可以找到各種類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參照案例。
使用現行市價法時關鍵的問題是:
1、合理選擇評估的參照案例
現行市價法評估時,其評估的結果主要取決於所收集的參照案例的評估價格的合理程度,因此,選定幾個合適的評估案例是使用該方法的關鍵所在。案例的林分狀況應盡量與待評估林分相近,其交易時間應盡可能接近評估基準日。
2、正確確定林分質量調整系數與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由於森林資源資產不是規格產品,故其林分的質量差異極大,各參照案例的林分不可能與待評估林分完全一致,必須根據林分的蓄積、平均直徑、地利等級等因子進行調整。此外,由於森林資源資產的市場發育不充分,要找多個近期的評估案例十分困難,而利用過去不同時期的評估案例必須根據當時的物價指數以及評估基準日的物價指數進行調整。
3、合理綜合確定評估值
根據《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規定,使用現行市價法時必須選用三個以上的評估參照案例。應用不同評估案例測算的結果可能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因此,必須根據待評估林分的實際情況,以及它與各個參照案例的林分的差異綜合確定一個合理的評估值。
三、收益凈現值法
收益凈現值法是收益法的一種,它通過估算被評估的林木資產在未來經營期內各年的預期凈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算為現值,並累計求和得出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值的一種評估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5-3)
式中:En——n年生林木資源資產評估值;
At——第t年的年收益;
Ct——第t年的年成本支出;
u——經濟壽命期;
i——折現率;
n——林分的年齡。
收益凈現值法通常用於有經常性收益同時具有經濟壽命的林木資產,如經濟林林木資產。這些資產每年都有一定的收益,每年也要支出相應的成本,同時具有一定的經濟壽命期。收益凈現值法的測算需要預測經營期內未來各年度的經濟收入和成本支出,其預測較為麻煩,在無法使用其他方法進行評估時才採用的方法。
選用該方法時必須注意:
1、各年度的收益和支出預測
各年度收益和支出的預測是年凈收益現值法的基礎,它們決定了評估的成敗。因此,必須盡可能選用科學、可行的預測方法來進行預測,以滿足評估的要求。預測的收益和成本都應按基準日的價格水平進行測算。
2、折現率的確定
收益現值法中折現率的大小對評估的結果將產生巨大的影響。一般來說,折現率中不應含通貨膨脹因素,一則因為通貨膨脹率變化不定,確定困難;二則在未來收益的預測中直接用評估基準日的價格較為方便,預測未來的價格較預測實物量更為困難。所以在收益現值法中採用的收益和成本都按基準日的價格水平進行測算,它們之間不存在通貨膨脹率。但如果在未來各年的收益和成本的預測中已包括通貨膨脹因素,則其折現率也應包括通貨膨脹率。在確定折現率時要注意與預期收益的口徑保持一致。
四、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每年的穩定收益作為資本投資的收益,再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求出資產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5-4)
式中:E——評估值;
A——年平均純收益額;
i——投資收益率。
該方法公式簡單,要測定的因素少,計算方便,但它的使用有兩個嚴格的前提條件:
l、待評估資產的年收入必須十分穩定;
2、待評估資產的經營期是無限的,它可以無限久地永續經營下去。
年金資本化法主要用於評估年純收益穩定的森林資源資產,如花年毛竹林資源資產、均勻齡級結構的整體森林資源資產。該測算公式稍作改變也可以用來測算大小年明顯的毛竹林資源資產價值和異齡林資源資產價值。
該方法的合理應用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年平均純收益測算的准確性,要認真測算各項收益、成本及成本的利潤,將收益總額減去成本和成本的正常利潤,剩餘部分才是其純收益;二是投資收益率必須是不含通貨膨脹率的當地該類資產的投資的平均收益率。
五、收獲現值法
收獲現值法是根據同齡林生長特點提出的專門用於中齡林和近熟林林木資產的評估測算方法。該方法利用收獲表預測的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在主伐時純收益的折現值,扣除評估後到主伐期間所支出的營林生產成本(評估後第二年開始支出的成本)折現值的差額,作為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值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5-5)
式中:En——n年生林木資源資產評估值;
Au——參照林分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有關稅費和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後的部分),即主伐時的林木資產價值;
Da,Db——參照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n>a,b時,Da,Db=0);
i——投資收益率;
Ct——評估後到主伐期間的營林生產成本(主要是森林的管護成本);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收獲現值法是評估中齡林和近熟林資產經常選用的方法。收獲現值法的公式較復雜,需要預測和確定的項目多,計算也較為麻煩。但該方法是針對中齡林和近熟林造林年代已久,用重置成本易產生偏差,而離主伐又尚早,不能直接採用市場價倒演算法的特點而提出的。該方法的提出解決了中齡林和近熟林資產評估的難點,將重置成本法評估的幼齡林資產與用市場價倒演算法評估的成熟林資產的價格連了起來,形成了一個完整、系統的立木價格體系。該法的使用必須注意:
1、標准林分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預測
主伐時純收入的預測值是收獲現值法的關鍵數據,其測算通常先按收獲表、生長模型或其他方法預測其主伐時的立木蓄積量,然後再按木材市場價倒演算法計算出主伐時的純收入(立木價值)。其採用的木材價格、生產定額、工價等技術經濟指標均按評估基準日時的標准。
2、投資收益率的確定
由於收益和成本測算中均按評估基準日時的價格標准測算,因此,其投資收益率必須是扣除通貨膨脹因子的該森林經營類型當地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資收益率。
3、評估後到主伐期間的營林生產成本
評估後到主伐期間的營林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在一般的生產實踐中間伐的成本在間伐純收入計算時已扣除了,因此這一階段的營林成本主要是按面積分攤的年森林管護成本(V),這一成本相對比較穩定。這樣可用有限期年金的現值進行測算,
(5-6)
為便於計算可將(5-5)式簡化為:
(5-7)
4、主伐時間u的確定
主伐時間u通常取該林分所屬森林經營類型的主伐年齡的齡級下限。即主伐年齡為v級,齡級年限為5年時,u=21年。

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ce45870101uq85.html

『拾』 如何提高農村經濟建設

1、想要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首先要大力推進農業及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同時要堅持面向國內、外市場,依靠科技的力量,以提高農業生產質量及增效為中心,以農民增收為根本,全方位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及農業區域布局,優化農產品的品種品質結構,結合實際情況提高農產品加工轉化程度,有效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業後續效益。

從目前來看,發展農業經濟必需要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同時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的步伐,並逐步轉移農村富餘的勞動力。

2、與此同時,還要切實轉變農業增長方式。

在適應新階段農業發展要求的前提下,從注重農業產量增長為主轉移到農業產量增長及質量提高並重,努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和效益。

從注重傳統投入為主轉移到傳統投入與技術、資本投入相結合,加大提高農業集約化程度。從注重原料生產為主轉移到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並不斷延長農業產業鏈條,切實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從注重農產品產量增加為主轉移到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主,進一步拓寬農民增加收入的渠道。

(10)農村公共資產森林山場該如何配置擴展閱讀

新形勢下發展農村村級集體經濟要堅持開放共享的理念,憑借自身資源與地緣優勢,引入工業資本、外來資本,實現共同發展、合作共贏。

在廣大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

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應抓住目前窗口期,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建設,使村集體在農業土地流轉中發揮主導作用,實現資產盤活和資本增值,不僅可行而且很有必要。

產業融合,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新業態。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必須突破單一農業發展限制,通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經營性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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